作者godice (天兵)
看板gardener
标题[问题] 幼儿园合约问题
时间Sat Sep 15 22:04:13 2012
第一次在这版PO文 请大家见谅
以下是我的问题
我想请问 我目前在一间幼儿园上班
当初上班时有跟园所签约 签的是''助理教师任用规章暨签约书''
问题来了
1 当助理老师没过多久 大概过了2个礼拜 就告知我8月份要升我为带班导师
请问合约要重新签属吗?!
当初园所告知我是8月份要接班 实际上是8月的最後一个礼拜才正式接班(之前的?导师也
还在班上 所以8月份刚开始班上有两位导师我+?导师) 等到8月份薪水下来才发现 8月份
的薪水跟7月份还在当助理老师时的一样 并无加薪 但当时我已经开始参与导师会议没有
在做助理老师的工作了
2 合约上有注明试用期3个月 是从契约生效日算起?! 还是受聘日算起? 还有聘用人名称
是老板
受聘人是我 见证人是园长 但当时与我签约的人是园长 聘用人并无签章 这样合约还有效
力存在吗?
如果想要离职还须负担违约金吗?
请各位给我意见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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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0.248.141
1F:推 teri0719:第二点就明显违法!!!这合约抵触劳工基准法..试用期 09/15 22:21
可以请问一下是哪一条吗? 看来看去还是不知道是哪条@@ 谢谢
※ 编辑: godice 来自: 118.170.248.141 (09/15 22:33)
2F:推 evalalala:没有试用期这回事吧....一楼说的应该是这个 09/15 23:33
3F:推 ilikethee:真的奉劝大家不要签约,没给签约金为啥走要付违约金? 09/16 01:36
4F:→ lilianchan:其实签约还要给老师签约金呢 09/16 08:04
5F:→ kitty26:前园所没签约 但要赔全薪3个月~~某大学附幼 09/16 19:14
6F:→ am711206:所谓试用期 其实是误解劳基法规定之结果 因为劳基法只规 09/16 21:49
7F:→ am711206:定就职满3个月以上劳工 顾主有义务提前通知解职 而被顾主 09/16 21:50
8F:→ am711206:主误认 未满三个月之期间为试用期 可以随时解职 薪水也 09/16 21:51
9F:→ am711206:可以少付 但这已被劳委会函释 违反劳基法 正确为顾主对 09/16 21:52
10F:→ am711206:未满3个月之新进员工 所给付薪水不得以试用为由 任意减薪 09/16 21:52
11F:→ am711206:甚至不支薪 这是违法的 但顾主可以对未满3个月之员工 随 09/16 21:53
12F:→ am711206:时以未符需求而解职 但薪水不得少付 相反的员工当然也可 09/16 21:54
13F:→ am711206:以在这三个月内 随时提出离职要求 顾主不可以要求员工付 09/16 21:55
14F:→ am711206:违约金 09/16 21:55
谢谢a大解释 那我还有一个问题 就是如果我在未满三个月内要求离职 可是雇主却要求
要付违约金 那我是否要把当时情况录音下来呢? 谢谢
※ 编辑: godice 来自: 218.187.253.47 (09/16 22:17)
15F:→ am711206:能录音最好 不然就算报到劳委会 因为没证据也很难处理 09/20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