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ch7 (一直是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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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教保员跟代理怎麽选
时间Sat Jul 14 16:48:00 2012
以下是从学校老师那边得知的讯息。
正本:本县各公立国民小学-附设幼稚园
副本:本府行政暨研考处(刊登县公报)、本府教育处
主旨:转知教育部函复新竹市政府,请释101学年度起各国小附设幼儿园增置契约进用教
保员之管理与工作职掌疑义案,请 查照。
主旨:有关贵府请释101学年度起各国小附设幼儿园增置契约进用教保员之管理与工作职
掌疑义一案,详如说明,请 查照。
说明:
一、依 贵府101年5月21日府教特字第1010059372号函办理。
二、依幼儿教育及照顾法(以下简称幼照法)第18条第8项、第9项规定:(第8项)公立学
校附设幼儿园置主任,由校长就专任幼儿园教师中聘兼之,其达一定规模者,应为专任;
幼儿园达一定规模,得分组办事,置组长,并由教师或教保员兼任之;幼儿园分班置组长
,并由教师、教保员兼任之;附设幼儿园达一定规模及直辖市、县(市)、乡(镇、市)设立
之幼儿园得置专任职员;幼儿园应置厨工。(第9项)公立学校附设幼儿园除依第2项及第
3项规定配置教保服务人员外,每园应再增置教保服务人员1人。复依同法第25条第5项规
定:公立幼儿园第1项、第3项、第4项以外之教保员、助理教保员及其他人员,依劳动基
准法相关规定,以契约进用;其权利义务於契约明定;其进用程序、考核及待遇等相关事
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三、揆诸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18条及第25条之立法意旨,系考量公立学校附设幼儿园如属
小型规模其主任非属专任,由教师或教保员兼任,於办理园务行政工作时所带班级教保服
务工作无法中断,为免影响教保服务品质,并符合幼照法人力配置规定且能专心兼办行政
,需有教保员入班支援教保工作;另为符应社会期待,以因应调整公立幼儿园教保服务时
间,依实际需求有必要进用人力进行教保工作,本部业与各直辖市、县(市)政府达成共
识以契约进用增置教保员为原则,增置员额之目的系在活络公立学校附设幼儿园教保服务
人力、增加用人弹性及符合社会调整教保服务时间之期待。
四、上开契约进用增置之教保员,因具备幼儿教育及照顾法所规定之教保员资格,爰入班
进行教保服务工作或协助园务行政工作均可,得视园务需要而弹性调整,不应限缩於教保
服务或园务行政工作之单一功能,始符膺幼儿教育及照顾法之立法精神。此外,公立学校
附设幼儿园之主任除达一定规模者为专任外,均系为兼任,其本职仍为教学及教保服务工
作,不应因额外配置教保员而免除其本职,如因增置教保员全心投注行政工作,亦有违幼
照法之立法意旨。
五、又有关幼儿园教师、教保员因公或法定休假所遗之课务得否由增置教保员代理(课)一
节,事涉教保服务人员请假问题,将於公立幼儿园教保服务人员请假办法中律定,该草案
本部刻正研拟中,以为未来幼儿园教保服务人员请假、代理(课)之依据;惟审酌幼儿园
现场实务,园内教师、教保员因公或法定休假系属合理情形,其所遗课务自当由幼儿园依
园内人力分布情形弹性调配,惟仍应符合幼儿教育及照顾法所规定之员额配置,以赋予幼
儿园调整弹性。
六、至本园教保员至他园支援办理课後留园照顾服务一节,依公立幼儿园契约进用人员之
进用考核及待遇办法第11条规定,契约进用人员系与各幼儿园(或学校)签订契约,并於契
约中明定渠等人员於该幼儿园之权利义务,签约主体既为该幼儿园,尚难要求渠等人员至
他园支援办理课後留园照顾服务,因与签约主体不符,不宜列入劳动契约中。
正本:新竹市政府
副本:各直辖市政府教育局、桃园县政府教育局及各县市政府(新竹市政府除外)、本部国
教司(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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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0.158.115
1F:→ whitecat1112:推推推:))))) 07/14 19:44
2F:推 whitecat1112:所以目前关於请假办法还在研拟中!!! 07/14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