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lleyyc (忠於自己)
看板gardener
标题[新闻] 抢救儿照法 更要补漏洞
时间Sun Aug 29 14:45:51 2010
【刘毓秀/托育政策催生联盟召集人(台北市)】
2010/08/29
台湾幼教学界破天荒第一遭走上街头,为延宕多年的儿童教育与照顾法请命。
我国幼托园所的营利化服务比例高达七成(高度资本主义化的美国不到三成),
业者势力独大,使我国过去卅年间改革托育政策的努力,形成「营利业界护
利」与「学者与政府订定超高要求反制之」的局面。儿照法草案就是此种情
境下的产物,若不予调整即迳行通过,恐将为害无穷。兹举二例说明。
行政院版儿照法草案规定政府应「订定退费标准」。试问,未定「收费标准」,
何有退费标准?原因即在於较早的版本规定政府应「订定收、退费标准」,
遭业者运作将收费标准删除,因此留下退费标准。「狸猫换太子」的痕迹显
而易见!
另一个例子是保母托育的规定,将使保母只能收托至多两名二岁以下婴幼儿,
而两位保母联合收托最多也只能照顾四名两岁以下幼儿,比现行制度所规定
每位保母可收托四名幼儿(其中两岁以下至多二人)严苛很多,若迳行通过
将使托育单价攀升,并鼓励违规。这项不合时宜的规定,是幼托业界不愿保
母分利的产物。
儿照法如果不规定政府有权订定收费标准,将使补助措施形同「肉包子打狗」。
八十九年上路的幼教券,给予就读私立园所的五岁幼儿托育补助,却碍於欠
缺法律依据可以有效管制,以致政府每年花费近廿亿,十年下来园所收费没
有减少,人员薪资没有增加,品质也未见提高(行政院消保官於九十六年抽
查全国幼托机构,不合格比例竟高达七成四!)现在教育部於此基础上加
码实施五岁幼儿免学费政策,若不能先行「补牢」,可以预见将是白白送给
业者的更肥大的肉包子。
补救的办法并不难。首先,应在儿照法宗旨的部分加上「政府有责任让所有
幼儿平等享受优质托育服务」。其次,因应前条规定,应仿照健保、有线电
视的管理与议价措施,明定「对於公办和受政府委办、补助之托育服务,应
设立自治委员会定期审议服务内容、管理规范、人员薪给、收费金额等事项」。
此外,应将过度上纲的要求适度调降,譬如,每名保母收托幼儿人数应维持现
制,而两名保母联合收托应可照顾较多幼儿(譬如六名),并透过审议机制将
收费单价合理调降。总之,在育龄夫妻普遍低薪化的今天,托育法制化的工
程若不能确保平价、优质与普及,却奢想提振生育率,无异缘木求鱼。
【2010/08/29 联合报】@
http://udn.com/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99.46
1F:→ belleyyc:CareerLady 08/29 14:46
※ 编辑: belleyyc 来自: 218.166.99.46 (08/29 14:49)
※ 编辑: belleyyc 来自: 218.166.99.46 (08/29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