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nya (亚亚)
看板gardener
标题[心得] 刚拿到薪资的感触-调解一?
时间Sat Sep 27 12:44:42 2008
话说我填了单子要调解,
经过一个星期都没收到公文,
正当觉得奇怪之际,我接到了市政府来的电话。
对方小姐劈头就带着责备的语气说:
「今天上午十点半的调解会,你怎麽没有到?」
我一听,觉得很莫名其妙:「我根本没有收到公文。」
对方小姐更生气:「怎麽会有这种事,资方也没有来,你们搞什麽?」
我只好沉住气说:「不好意思,我真的没有收到公文。」
对方小姐说:「那算了,我等等再打给你。」
大概过了二十分钟,对方小姐又打来了:
「我打给资方,既然你们都没有时间开调解会,我已经跟资方谈过了,
资方再补你2200,这样可以吗?」
我说:「我不太清楚你说什麽?补什麽2200?」
对方小姐说:「当初资方是跟你说薪资23000,试用期是18000嘛。」
我说:「我当初有问最低薪资,资方说是23000,我要离职时才说试用期是18000」
对方小姐说:「那就是18000,刚资方说她要扣你1000的全勤,我还跟她说不可以」
我说:「那补2200的意思是?」
对方小姐说:「你8/25去的嘛,9/8上午就走了,所以算到9/7,八月30天减25再加7
就是12天,12乘以一天600再扣掉你已经拿的5000,就请资方再补你
2200就好啦!」
我说:「那你现在的意思是?」
对方小姐说:「资方会跟你联络,等你拿到2200之後再打电话会给我,撤销这个调解
就好了,那就这样。」
电话就挂了。
其实我非常生气。
除了对方小姐口气差加上没礼貌之外,我更讨厌把错推给别人的公务员:
第一,我根本没有收到公文,通常收公文都是挂号,需要签名盖章签收的,只要一查
会知道,没收到公文是我的错吗?
第二,面试的口头约定最低薪资23000,离职才说试用期是18000,所以口头约定等於
老板说了算?那我调解干麻?
第三,八月有31天,8/25到职,所以应该是31-25+1(含到职日)+7=14天吧!
第四,劳健保的损失部分根本就没提到,然後叫我等资方电话,搞什麽呀?我填申请
调解单是填假的喔!
申请调解,我知道会有很多不便,甚至新工作都要请假,
我在面试时也已经跟新园所说过之後可能会因调解会而请假,
我觉得这次再麻烦我都会去面对,结果竟然是这样。
果然老公说的没错,所以事情应该要一起做才对。
星期二市政府打电话来後,就一直没消没息,
所以等到星期二吧!如果再是这样没有音讯,我想我们会有很多机会见面的。
劳健保是劳保局,薪资条是国税局,
虽说凡事留一线,日後好相见,可是,我都不知道我还能怎麽说了。
谢谢曾经在心里或是实际上鼓励过我的人。^^
--
单细胞,也是生物。
http://www.wretch.cc/user/Minerva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2.78.39
1F:→ encorina:再去申请调解 你一定要把那个小姐的姓名单位记下来 09/27 13:46
2F:→ encorina:调解是要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 而不是被迫接受 09/27 13:46
3F:→ lilianchan:请问你是台北市政府吗?是的话,应该是限挂,有据可凭! 09/28 15:58
4F:→ lilianchan:不知道你是在台北市发生的吗?是的话,自己先去谈判录音 09/28 16:03
5F:→ lilianchan:然後,依法发存证信函请求依法给付资遣费! 09/28 16:04
6F:→ lilianchan:薪水给多少不是重点,重点是你离职时,常态薪资是多少 09/28 16:05
7F:推 lilianchan:我看不到你过去发文中陈述的部份,有关年资和薪资部份 09/28 16:07
8F:→ lilianchan:所以无法告诉你什麽样的方式比较适合你,但市政府官员喔 09/28 16:08
9F:→ lilianchan:听听就好,业者也不会因为是官员而认错,最後还不是要上 09/28 16:09
10F:→ lilianchan:法院!记得,先搜证才是最重要的! 09/28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