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diahua (兵不厌诈 这是教甄!)
看板gardener
标题Re: [问题] 6%的退休金
时间Mon Jul 7 02:02:42 2008
歹势我推文推错 是6%不是0.6%
不过我也是最近开始赚钱
真的深深感觉幼教老师得到的本薪 有的没的扣一扣
真的剩不多
如果还要给家里钱 那自己就留得更少了
想打另一份工?拍协
整天累到趴 还有什麽时间兼差呢?
真的是让人不酥胡的保健因素啊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S0110027
名 称: 各机关学校聘雇人员离职储金给与办法 (民国 94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
第1条 各机关学校聘雇人员离职储金之给与,依本办法行之。
第2条 本办法所称聘雇人员,系指各机关学校依聘用人员聘用条例聘用或适用及
比照适用行政院暨所属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约雇之人员。
第3条 各机关学校进用聘雇人员时,应於聘雇契约内订定
聘雇人员每月按月支报
酬之百分之十二提存储金,其中百分之五十由聘雇人员於每月报酬中扣缴
作为自提储金;另百分之五十由聘雇机关学校提拨作为公提储金。
聘雇人员之月支报酬,其薪点折合率较行政院所定聘雇人员薪点折合率通
案最高标准为高者,应以通案最高薪点折合率标准所计算之月支报酬为准
;其未达通案最高标准者,以实际月支报酬为准。
第4条 聘雇人员公、自提储金,应由各机关学校自行在银行或邮局开立专户储存
孳息,并按人分户列帐管理。
前项各机关学校对於公、自提储金之管理,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第5条 聘雇人员因契约期限届满离职、或经服务机关学校同意於契约期限届满前
离职、或在职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者,发给公、自提储金本息。
前项死亡人员公、自提储金本息,其遗族领受顺序依民法继承编之规定办理。
第6条
聘雇人员因违反契约所定义务而经服务机关学校予以解聘雇,或未经服务
机关学校同意而於契约期限届满前离职者,仅发给自提储金之本息。
第7条 请领公、自提储金本息之权利,自离职或死亡之次月起,经过五年不行使
而消灭。但因天灾或其他不应归责於申请人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该
请求权可行使时起算。
第8条 第六条规定离职人员不合发给之公提储金本息及第七条规定因逾请领时效
期间而未领取之公、自提储金本息,均由其服务机关学校解缴公库。
第9条 各机关学校依本办法应负担之经费在年度预算人事费项下列支。
第10条 各学校、研究、公营事业机构对於聘雇之人员,及各机关对於依其组织法
律特聘或遴聘之有给专任人员,未订定退休、资遣、抚恤或离职给与规定
者,得比照本办法办理。
第11条 本办法自中华民国八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办法修正条文自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办法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条文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 引述《carlie (妞妞~)》之铭言:
: 以前我待的学校,6%的退休金学校是自行提拨的...
: 而现今的学校 6%是从我们的薪水里面扣除的...
: 学校某些事情上会讲明依劳基法规定...
: 可从薪水里扣掉6%这一项就跟劳基法不太一样了吧!
: 我想请问,有多少学校也都如此呢?
: 因为薪水已经很少了...我位於台中市
: 再扣掉6%很心痛....虽然退休之後这也是我的...
: 虽然大家都认为台中地区给的薪水普遍来说已经很高了...
: 但经我观察以及经验谈,那些大都是属於西屯区较知名的美语学校...
: 且都依劳基法规定在走...
: 现今我待的学校...我师院毕业有合格教师证...可却没有台中市的教师节津贴
: 每个月也没有教师证津贴补助...起薪完全跟技职体系的一样...
: 这里是所美语学校,所以采用许多应外系的老师...可学校立案还是需要我的教师证
: 7月底合约就到了...我的19个孩子全部续留要读大班...
: 但我却茫然了...在这里的薪资,其实我很在意...
: 去年签约没讲清楚,我就认了,可是今年...应该要为自己争取些什麽了...
: 幼教老师真的很辛苦,6%再从薪水里扣掉真的不合理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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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81.173
1F:推 jlwey:这个是公家机关吧...私幼要看劳基法吧... 07/08 00:54
2F:→ claudiahua:我爸爸的是私人公司 他们也是这样耶?私幼我不晓得是另 07/08 07:25
3F:→ claudiahua:打契约还是什麽 07/08 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