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rpleF (幸福一直握在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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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实习老师餐点费用疑问
时间Thu Dec 28 01:19:32 2006
※ 引述《menwen (快被冻死的蚊子)》之铭言:
: 请问各位园所正职老师及实习老师
: 请问你们园所的实习老师是否均有缴交餐点费
: 缴交餐点费是否有法令规定....(请告诉我依据)
: 还是看各园所自行规定?
: 麻烦帮我解答谢谢!
就我所知,现在很多的园所都会要求实习生或者教师缴交餐点费,
尤其是公幼与公托,因为这必须要符合"专款专用"的法规规定。
所谓专款专用在此指得是: 幼儿餐费不得使用於餐点之外用途或他人挪用,
也就是板众指出与法律规定-----使用者付费公平原则!
公幼或者公托每年会接受政府补助,所以园所长通常必须接受县市议会的质询。
质询的时候,以台南市公托为例,
就曾经发生过公托园所教职员被议员质疑不用缴交餐费,有侵占嫌疑。
依据幼稚教育法地十七条,公私立幼稚园收费项目、用途及数额,
需经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定。
总结上述,幼稚教育法及施行细则并未很明确的指出点心费应该如何处置;
各县市的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对於经费的管理标准也参差不齐;
公私立园所的处置标准不一,各自为政,
所以我从教育基本法、幼稚教育法与幼稚教育法施行细则,
皆未找到"直接"的条文可以解释教师需要缴交点心费。
也没有任何的条文显示,在需要缴交点心费的情况下,老师"一定"要参加。
(以上,是现有资料的整理与解释;以下是个人看法。)
就我了解,无论公私立幼稚园大多会要求教师缴交餐费,
确实有老师体恤实习生辛苦所以没有要求交钱的,
不过,这个状况应该会越来越少吧@@
公立学校近年来为了水电费和预算缩减都很努力的在节省经费;
私立学校为了赚钱也是很努力在点心费用上面省钱!
使用者付费没啥错啊! 我去国小附幼或公幼的时候,也会让小朋友先盛取,
有剩下很多或者数量充足的情况下带班老师才会请我们吃饭。
否则我们都会很识相的道谢离开~~
至於私幼的部份,我家的幼稚园是老师必须要交钱才能在学校吃饭,
每个月教师每位教职员缴交1500元,另外一半由学校支付,
这是董事会的决议,但是我觉得也还算可以接受~
反正私幼就是董事会最大,他们说了算!
以上,个人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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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6.142.45
※ 编辑: PurpleF 来自: 140.116.142.45 (12/28 01:21)
1F:→ menwen:感谢您的回答...我想我大概了解该如何解决了^^ 12/28 07:11
2F:推 SIBI:好厉害@@" 12/28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