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IA (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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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资源] 公告新竹市95学年度公立幼稚园教师联合 …
时间Wed Jul 12 14:26:44 2006
※ 引述《asdfann (加油!~)》之铭言:
: 有二题我不知为何要送分耶
: 麻烦大家解答一下
: 依照现行法令规定,幼稚园教师必须从事教育工作至
: 少几年以上,才具备园长资格(A)一年(B)二年(C)
: 三年(D)四年(E)5年
: *原公布答案为B 现为送分
: 我记得这没有错呀,不是要大学毕业且工作二年以上吗?
: 还是他没特别注名大学,所以才要送分呢?
: 请问经登记或检定合格之教师,脱离教学工作连续达
: 几年以上者,如重任幼稚园教师时,必须重新申请登
: 记或检定?(A)5年(B)8年(C)10年(D)12
: 年(E)15年
: *公布答案C 现为送分
: 这题答案是十年有错吗?
刚刚去「全国法规资料库」查了一下,找了一些条文,应该是有相关的,若有错误大
家再一起讨论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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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60--依照现行法令规定,幼稚园教师必须从事教育工作至
少几年以上,才具备园长资格(A)一年(B)二年(C)
三年(D)四年(E)5年
法规:幼稚园园长、教师登记检定及遴用办法 (民国 72 年 06 月 11 日 修正)
第 13 条
幼稚园园长应办理教师登记,并就具有左列资格之一者优先遴用之:
一 师范专科学校幼稚教育师资科毕业,从事幼稚教育工作二年以上成绩
优良者。
二 各级师范校院各系科或大学教育院系毕业,从事幼稚教育工作三年以
上成绩优良者。
三 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毕业,曾在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指定之学校修习幼稚
教育专业科目二十学分以上成绩及格,且从事幼稚教育工作四年以上
成绩优良者。
法规:幼稚园设置办法 (民国 72 年 05 月 24 日 废止)
第 22 条
单独设置之幼稚园园长,以幼稚师范科及大专有关科系毕业或具有中小学
教师资格,从事教育工作二年以上着有成绩者,为合格
***这题送分原因可能是因为依(幼稚园园长、教师登记检定及遴用办法)它没有列出
是哪一种资格?或是依(幼稚园设置办法)来看这条法令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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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87--请问经登记或检定合格之教师,脱离教学工作连续达
几年以上者,如重任幼稚园教师时,必须重新申请登
记或检定?(A)5年(B)8年(C)10年(D)12
年(E)15年
名 称: 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稚园教师资格检定及教育实习办法 (民国 92 年 08
月 27 日 废止)
第 34 条 经登记或检定合格之教师,未曾担任教职或脱离教学工作连续达十年以上
,拟重任教职者,应重新申请资格检定及参加教育实习。但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不在此限:
一 具有第三十七条第四款所定情形者。
二 未担任教职或脱离教学工作期间,系担任教育行政工作者。
****若依这条法令来看,以前脱离教学十年需重新换证的法令早已废止,所以应不用再重
新申请啦****
欢迎大家一起讨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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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hreethree:谢谢你的解答^^ 07/13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