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mmerwing (要下定决心啦 !!!!!!)
看板gardener
标题Re: [问题]请问.........修幼教学程 可以当幼教老 …
时间Mon Sep 5 17:01:24 2005
※ 引述《summerwing (要下定决心啦 !!!!!!)》之铭言:
: ※ 引述《cherrydoll (无限循环的执念...)》之铭言:
: : 我是师院的 我是语教系....我有选修幼教学程 目前我刚要升大二
: : 当出要申请时 其实 只是带有一点点修兴趣的意味在......
: : 没去注意到他能不能有实用的第二专长啦....因为我本身很喜欢小孩^ ^
: : 现在 届时 我想请问一下 如果真的以後想用到 是可以获得认可的吗??
: : 希望有了解这方面的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谢谢~~
: 因为你是语教系
: 所以到时候你实习会先去国小
: 当你国小实习完後
: 考完检定考 领到教师证
: 就可以再跟学校申请幼稚园教师证
: 不用实习第二次了
我的意思是
原PO问她有选修幼教学程後对她之後想走幼教有没有用....
现在法令已经改了
只要你已经实习完
领有教师证
并有修过其他学程
就可以直接申请另一类的教师证
原PO本身是语教系
所以她一定会先去国小实习
待她实习完後 检定考过有了教师证
就可以再以她幼教学程的部份去申请幼教老师合格证
不用再去幼稚园实习....
附上七月修改过的法令
修正师资培育法条文
总统令
中华民国94年6月22日
华总一义字第09400091411号
兹修正师资培育法第十一条条文,公布之。
总 统 陈水扁
行政院院长 谢长廷
教育部部长 杜正胜
师资培育法修正第十一条条文
中华民国94年6月22日公布
第十一条
大学毕业依第九条第四项或前条第一项规定取得修毕师资职前教育证明书者,
参加教师资格检定通过後,由中央主管机关发给教师证书。
前项教师资格检定之资格、报名程序、应检附之文件资料、应缴纳之费用、
检定方式、时间、录取标准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已取得第六条其中一类科合格教师证书,修毕另一类科师资职前教育课程之
普通课程、专门课程及教育专业课程,并取得证明书者,由中央主管机关发
给该类科教师证书,免依规定修习教育实习课程及参加教师资格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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