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domeKoichi (都々目红一)
看板gallantry
标题[闲聊] 三水小牍 ─ 杀蚕赔命真悲情
时间Fri Feb 2 23:34:50 2024
〈埋蚕受祸〉
咸通庚寅年间(注1),洛阳爆发严重饥荒,食用谷物的价格飙涨,饿死者的亡骸多有
横屍沟渠之间。到了蚕宝宝的养殖季节时,桑树上的叶子也大多都被虫虫吃掉了,因为短
缺的关系,当时的桑叶一斤竟可卖到一元钱之多。
当时新安县慈涧店北村(注2)住着一位名为王公直的村民,家中养蚕,还种了十几株
桑树,长得是特别茂盛蓊郁。王先生看了看满树的桑叶,又看了看家里的存粮,便跟太太
商量说:「我门家现在快要断粮了,如果把这些桑叶全部拿去养蚕,也不知道之後收入有
没有着落。我是这样想啦,我们不如就不要养蚕了,趁着现在桑叶价格正好,直接拿叶子
去卖,可以赚个几千一万钱。这些钱够我们买一个月的粮食,等到吃完的时候,刚好可以
赶上麦子收获,这样就不会饿死啦 :D」王太太觉得先生说得有道理,两人於是在地上挖了
一个洞,并将家中好几蚕箔(注3)的蚕宝宝都丢进去埋杀了。
隔天早上,王先生跟太太带上了桑叶,去到市集里卖掉,换到了三千文钱,两夫妻拿
着这钱买了猪肩跟面饼後,便启程回家。但走到城门口的时候,卫兵看到两人的布囊鲜血
淋漓,渗撒於地,便将他们叫住加以盘问。王先生对卫兵说:「喔喔,布囊里面是我们刚
刚用卖桑叶拿到的钱买的猪肩跟面饼啦,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东西了。」说完便请卫兵亲自
检查。没想到一打开布囊,里头竟然有条人类的左臂,血淋淋地,简直像是刚刚才被砍下
来。卫兵见状,当场将两人扭送到洛阳留守(注4)官府里,留守随後将本案发至河南府
(注5),责成该单位加以审理。
时任河南府尹,出身琅琊(注6)的王公凝(注7)随即升堂审案,两夫妻面对府尹审
问时据实以告,说:「大人,我们当天埋杀蚕宝宝後,拿了桑叶去卖钱,之後拿钱买了猪
肩回家,真的没有杀人,请大人去现地检验看看 QQ。」府尹听他们这样说,便派出官衙的
监令,带着王先生前往埋蚕现场勘验。监令到了村庄里,先召集了住在王先生家附近的街
坊邻居,要他们核实王先生的自白笔录内容,邻居们听了都说确实是如此,王先生除了埋
蚕以外,没有干过其他坏事。监令於是跟村民还有王先生一同发掘埋蚕的土坑,没想到土
一挖开,地里除了有蚕箔之外,还有一具缺了左臂的人屍。监令试着将王先生布囊中的左
臂接上去,结果完美吻合。
监令押着王先生回到府衙里,并将发现如实禀报府尹。府尹听了便说:「王公直虽然
没有杀人,但是确有埋杀蚕虫的行为事实。虽然於法无违,但是於理难容。蚕虫是天地灵
虫,绵帛织锦皆有赖其供给。恣意杀害蚕虫,跟杀人没什麽两样,所以应当处以严刑,以
杜绝相关恶行。」说完便下令将王氏夫妇押至市集公开杖杀处刑。府尹之後再於同样地点
掘土验屍,但其中只剩一堆腐烂的蚕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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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 唐懿宗的年号,西元860年~874年。本故事发生的年份为咸通十一年,即西元870年。
唐懿宗是个超级烂皇帝,本身是个文化人,但完全没有治国能力,整天都在开趴。
老兄的爸爸是着名的唐宣宗,宣宗在位时曾经一度小康中兴,压制宦官干政,削弱地方势
力。本人节俭的同时,也减轻赋税,体恤百姓,史称「大中之治」。虽然晚年崇信仙术有
点烂回去,但真正把这中兴成果败光的,是他的儿子唐懿宗。
唐懿宗驾崩後,便爆发了晚唐最为严重的民变 ─ 「黄巢之乱」,在烽火中将唐帝国推入
最後的余晖。
2. 新安县位於今日中国河南西北部,慈涧位於该县东部三十里处,至於店北村就找不太到
相关资讯了 :(
3. 蚕箔是养蚕用的容器,应该是木框中间铺设细网的装置,方便蚕宝宝结茧。在下书架
上的《天工开物》刚好有图供参,虽然是明朝的山箔,所以外表不太一样,但原理应该差
不多。
https://meee.com.tw/ZhMJo8i.jpg

↑ 长这样子 :O
4. 留守是重要都城在皇帝 / 分封王族不在的时候代理政务的古官职。
5. 府衙位於今日中国的河南省洛阳市。
6. 位於今日中国江苏省东海县。
7. 高机率指的是唐朝官员王凝,生卒为西元821~878年。王凝是个正直清廉的官员,也
很体恤民情,施政能力优秀。但奇怪的是,他就任河南尹的时候为877年,已经是唐禧宗的
时代了,跟故事发生的时间对不上。所以要嘛是作者记错时间,要嘛就是这件事情是道听
涂说的夸大故事,在下觉得後者的可能性比较高一点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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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小牍》 埋蚕受祸
唐咸通庚寅岁,洛师大饥,谷价腾贵,民有殍於沟塍者。至蚕月而桑多为虫食,叶一
斤直一锾。新安县慈涧店北村民王公直者,有桑数十株,特茂盛荫翳。公直与其妻谋曰:
「歉俭若此,家无见粮,徒极力於此蚕,尚未知其得失。以我计者,莫若弃蚕,乘贵货叶
,可获钱千万。蓄一月之粮,则接麦矣。岂不胜为馁死乎?」妻曰:「善。」乃携插坎地
,养蚕数箔瘗焉。明日淩晨,荷桑叶诣都市鬻之,得三千文,市彘肩及饼饵以归。至徽安
门,门吏见囊中殷血连洒於地,遂止诘之。公直曰:「适卖叶得钱,市彘肩及饼饵贮囊,
无他物也。」请吏搜索之。既发囊,唯有人左臂,若新支解焉。群吏乃反接送於居守,居
守命付河南府。尹正琅琊王公凝,令纲纪鞫之。具欵云:「某瘗蚕卖桑叶,市肉以归,实
不杀人,特请检验。」尹判差所由监令就村验埋蚕处。所由领公直至村,先集邻保,责手
状皆称实,知王公直埋蚕,别无恶迹。乃与村众及公直同发蚕坑,中有箔角一死人,而阙
其左臂,取得臂附之,宛然符合。遂复领公直诣府白尹。尹曰:「王公直虽无杀人之辜,
且有坑蚕之咎,法或可恕,情在难容。蚕者,天地灵虫,绵帛之本。故加剿绝,於杀人不
殊,当置严刑,以绝凶丑。」遂命於市杖杀之。使验死者,则复为腐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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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带来一篇夸张的虫虫复仇记,王氏夫妇埋蚕也是饥荒所逼,是有没有这麽严重 :I
原本想说翻完《酉阳杂俎》再翻译其他文本,但前阵子看到这篇故事,实在印象深刻,忍
不住先翻上来跟各位板友分享 :)
收录这篇故事的《三水小牍》,是晚唐文人皇甫枚所着的唐传奇小说,内容不多,都是一
篇篇的短篇故事,之前在防尘神器故事中出现的皇甫玄真也有在本书出现喔!在下收藏的
实体书是1982年由木铎出版的版本,该书另收有同为唐传奇的《松窗杂录》、《杜阳杂
编》,以及《桂苑丛谈》,篇幅都不大,所以本书非常的薄,厚度约莫5mm左右而已。
至於故事中的王夫妇为什麽没有犯法也会被判刑?可能有板友会对此感到疑惑,而这问题
刚好有碰到一点在下的学术领域,想说可以稍微提出一些资料给大家参考。
唐朝的法律继承了南北朝法律的内容以及隋朝的「律、令、格、式」编纂体系。依据中国
法史学者黄源盛的说法,令、格、式大体上可以对应到今日民事、经济、行政相关的积极
性规定,而律呢,则是消极性的惩罚性规范,基本上就是对应到今日的刑事制裁。
《唐律》作为当时的刑事制裁规范,建立在「礼本刑用」的立法精神上,这是黄老师的用
语,一般人可能比较常听到的说法是「礼教立法」。简单来说,唐律继承了自汉朝以降的
外儒内法结构,以天人感通(捕捉星星猪故事中的高僧一行就是用这种说法说服唐玄宗大
赦天下)与儒家礼教思想作为内部基础意识形态,与统治权∕强制力行使的正当性论据,
辅以法律作为外部工具,压制、矫正所有可能危害到家族伦理,乃至於天下统治秩序的行
为。
因此,《唐律》具备着罪刑轻重因两造身分关系而异的特色,如果是上对下的犯罪,那大
概不会太严重,但如果是下对上,这种破坏尊卑关系与纲常伦理的犯罪,那大概会死得很
惨。这点从传统的「十恶」与「八议」(因身分关系得以减轻其刑的情况)可以明显地看
出来。
但是法律终究无法完美地包覆所有情况,现代的国家刑法政策都还需要仰赖不断推陈出新
的行政刑法,来加以囊括、规制各式各样的新型态违法行为,更遑论古代中国这种立法制
度模糊,立法技术落後的情况。所以《唐律》为了完全地包摄并制裁任何可能破坏伦理秩
序的行为,就弄出了一种叫
「不应得为条」的规定:
《唐律‧杂律》 总450条
诸不应得为而为之者,笞四十。事理重者,杖八十。
《疏议》曰:杂犯虽轻,触类宏多,金科玉条,包罗难尽。其有在律在令无有正条,若不
轻重相明,无文可以比附。临时处断,量情为罪,庶补遗阙,故立此条。情轻者,笞四十
;事理重者,杖八十。
这是一条概括性罪名,白话地说,就是「你如果做了你不应该做的,於理难容的事情,轻
微的情况就是鞭笞四十下,严重的情况就是大杖八十下。」这在存在罪刑法定原则、罪刑
明确性原则等等基本法律原则的今天看来,当然是很夸张。但在以保障五伦秩序的古中国
中,这种规定完全就是合理且必要的事物。「不应得为条」将统治权力渗透到礼法之间的
缝隙 ── 「礼所允者必可行之」与「法所禁者必不可行」之间的模糊地带,确保统治高
权得以有机地调节、规制社会变迁中不断出现的争议行为,进而保护传统伦理秩序。
回到故事中,在下猜想,府尹或许就是援引这条法条,加入自己对於事理的判断後,认为
王氏夫妇行为严重违反事理,而施以杖刑八十下,没有一定要打死他们的意思,但说真的
,被打八十大杖後,要活下来应该也不容易,於是就形成了被杖杀於市的客观事件。
以上是个人粗浅的分享,如有漏误,还忘板上诸位先进不吝指正。那麽,我们下次见罗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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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夏。
人々は溶けかかったアスファルトの上に己が足迹を刻印しつつ歩いていた。
ひどく暑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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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3.144.212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allantry/M.1706888093.A.7BE.html
※ 编辑: TodomeKoichi (101.3.144.212 台湾), 02/02/2024 23:36:17
※ 编辑: TodomeKoichi (101.3.144.212 台湾), 02/02/2024 23:42:43
1F:推 ssarc: 所以说,应该让蚕被动饿死,不能主动杀死 02/03 01:01
2F:推 zeumax: 主要是蚕丝业也是经济支柱,把活蚕埋了等於破坏经济稳定 02/03 09:47
3F:→ zeumax: 就成了重罪理由来 02/03 09:47
4F:→ zeumax: 但官方失调导致饥荒,要不是莫名有个屍体,不然也应该罪不 02/03 09:48
5F:→ zeumax: 当死 02/03 09:49
6F:推 Pellaeon: 好惨QQ 02/03 10:31
7F:推 wittmann4213: 超级惨 02/03 11:16
8F:推 waree: 这个看似替蚕申冤 但其实是乱判 天地万物不只蚕需守护 02/03 13:10
9F:推 waree: 唐律死罪要复审的 但杖刑由县决 这个算扩张解释钻漏洞 02/03 13:18
10F:推 waree: 这案除了判决不合理 也感觉急於处刑而有诸多疑点而不单纯 02/03 13:20
11F:推 waree: 且未考虑王家是为生计 不明屍未厘清即判 是疑案率断 可惜 02/03 13:26
12F:→ coollonger: 烂死了 02/03 13:46
13F:推 Houei: 本应有储粮以防天灾导致的饥荒 若人为致接济不上 找替死鬼? 02/03 15:34
14F:推 holybless: 屍体八成是从饥荒间接制造来的 恐怕被吃光光了 02/03 19:19
15F:推 eudamonia4u: 乱判+1 02/03 22:46
17F:推 cobras638: 超级惨 02/04 23:36
18F:→ buffon: 蚕本 02/05 14:52
19F:推 liuyushyr: 应该是被栽赃了 02/06 07:49
20F:推 moonlike: 可以点播吗?想看你解说鱼玄机那一篇 02/08 22:26
21F:→ TodomeKoichi: 可以喔,在下下一篇翻给阁下与各位板友看 :D 02/09 17:17
22F:推 Eileenso: 诸不应为而为之 跟现在的国安法有87%像,就是主观说你 02/12 00:17
23F:→ Eileenso: 犯了就是犯了 02/12 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