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tar (Wayne Su)
看板gallantry
标题[闲聊] 阅微草堂笔记 两难案
时间Sun Jan 16 17:34:05 2022
一定无法判断的案子,不一定不合常理,有时越合於常理,却越不能明辨。
学生吴冠贤任(甘肃)安定县县令时,我从新疆被召回京,途中暂住在他衙门,
听他说有约十六七岁的少年少女,一起拦他轿子喊冤,
少年说「她是我家的童养媳,因我父母双亡就打算抛弃我另去嫁别人。」
少女说「我是他亲妹妹,他看父母都死了,就不怀好意、想把我当成妻子。」
问他们姓什麽,两人都能答;
问原籍在哪,则父母都是流亡乞丐、每天都换地方,早就不记得自己是哪里人了;
问同夥的乞丐则说「他们到这没几天,父母就一起死了,不知道事情详细,
有听他们互称兄妹,但民间童养媳也常这样叫,所以不知真相。」
有老衙吏建议说「这案子有如捕风捉影,什麽实证都找不到、年纪还小也不能刑求,
判两人合或离都难保无误;
但判离就算实际上错了,也只是不小心破坏一桩婚姻,过失较小,
判合如果错了,则是不慎帮助乱人伦,过失就大了,还是判离吧!」
吴冠贤一再推理,还真的不知该怎麽判,最後只好按他建议做。
想到先父在刑部任职时的案子:
苏州织造海保被抄家後,三个兵留下看守他家宅院,海保家宅院有上百间房屋,
某天深夜时吹起风雪,三个人就把大门上闩,待在最里面的内宅取暖,
还点灯一起喝酒聊天,三人都喝到大醉後,不知是谁把灯熄灭了,
三个人在黑暗中不小心互相碰撞,结果竟变成扭打互殴事件,
一直打到夜半,大家都又累又痛才倒地昏睡,
到天亮时,其中一个人死掉了,另外两人也受到重伤但侥幸没死。
审讯时,两个都说是一起围殴致死,如果被判死刑抵命也无话可说,
当时夜深、屋里昏暗,感觉被人抓就抓回去、感觉被打就打回去,
不知道是谁抓我、谁打我,也不知道我抓的是谁、打到的是谁,
下手轻重、或哪个伤口是谁打的,不但活着的两个人不知道,
就算能把死者复活来问,他铁定也不知道;
既然死一个人不用两个人来偿命,办案官员可以随便指定一个人死、不会有问题,
如果一定真要查出到底是谁,就算严刑逼供,问得的也是诬认而已,
还真不知道该怎麽办;
就这样僵持了一个多月,其中一个伤势恶化而死,於是趁此机会以他为主犯来结案。
先父说「这案子把先挑起纠纷的人判为主犯就可以定案,
但从他们供词来看,真的无法知道是谁,
与其刑求逼供,还不如随便指定一个;
我到现在反覆回想无数次,还是不知道该怎麽正确推断,
可见刑官真的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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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不能断之狱,不必在情理外也;愈在情理中,乃愈不能明。门人吴生冠贤为安定令时,
余自西域从军还,宿其署中。闻有幼男幼女皆十六七岁,并呼冤於舆前。幼男曰:「此我
童养之妇,父母亡,欲弃我别嫁。」幼女曰:「我故其胞妹,父母亡,欲占我为妻。」问
其姓,犹能记;问其乡里,则父母皆流丐,朝朝转徙,已不记为何处人也。问同丐者,则
曰:「是到此甫数日,即父母并亡,未知其始末。但闻其以兄妹称。然小家童养媳,与夫
亦例称兄妹,无以别也。」有老吏请曰:「是事如捉影捕风,杳无实证,又不可以刑求。
断合断离,皆难保不误。然断离而误,不过误破婚姻,其失小;断合而误,则误乱人伦,
其失大矣。盍断离乎!」推研再四,无可处分,竟从老吏之言。因忆姚安公官刑部时,织
造海保方籍没,官以三步军守其宅。宅凡数百间,夜深风雪,三人坚扃外户,同就暖於邃
密寝室中,篝灯共饮。沉醉以後,偶剔灯灭,三人闇中相触击,因而互殴。殴至半夜,各
困踣卧。至曙,则一人死焉。其二人一曰戴符,一曰七十五,伤亦深重,幸不死耳。鞫讯
时,并云共殴致死,论抵无怨。至是夜昏黑之中,觉有扭者即相扭,觉有殴者即还殴,不
知谁扭我、谁殴我,亦不知我所扭为谁、所殴为谁;其伤之重轻,与某伤为某殴,非惟二
人不能知,即起死者问之,亦断不能知也。既一命不必二抵,任官随意指一人,无不可者
。如必研讯为某人,即三木严求,亦不过妄供耳。竟无如之何。相持月余,会戴符病死,
藉以结案。姚安公尝曰:「此事坐罪起衅者,亦可以成狱。然核其情词,起衅者实不知谁
。锻链而求,更不如随意指也。迄今反覆追思,究不得一推鞫法。刑官岂易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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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rely,
Wayne 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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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ocean11: 现在都是罪疑惟轻 无罪 然後就被人骂恐龙法官了 01/16 17:36
2F:推 ssarc: 用剪刀石头布就好啦 01/16 17:41
3F:推 SunnyBrian: 第二例如果是以「偶发事件」引起的互殴,不排除正当防 01/16 17:42
4F:→ SunnyBrian: 卫的成立,一死两重伤,显见俱有伤害之犯意 01/16 17:42
5F:→ SunnyBrian: 由於重伤的戴符、七十五,於互殴际并未逃离斗殴现场或 01/16 17:47
6F:→ SunnyBrian: 於是时出声解纷,殴後又未确认现场情形,应可判过当防 01/16 17:47
7F:→ SunnyBrian: 卫或并为过失杀人正犯 01/16 17:47
「杀人」一定是故意、不会有『过失』,本案不是过失致死,就是故意伤害致死。
8F:→ chordate: 第一案现在可以验DNA啊 01/16 17:54
9F:推 zeumax: 现在的打架斗殴一般是拘留或是罚款,在台湾事件不大可能拘 01/16 18:02
10F:→ zeumax: 留不满一天就出去了,在大陆其实也差不多,可能拘留到15天 01/16 18:02
11F:→ zeumax: 这种斗殴事件本来就不好处理,难厘清纠纷事由下,各关几天 01/16 18:03
12F:→ zeumax: 双方冷静其他纠纷才有法院审理最好 01/16 18:03
13F:推 hedgehogs: 跟妹妹结婚没毛病啊 01/16 18:05
14F:推 Yenfu35: 回hedgehogs,两人有血缘关系的话就乱伦啦,怎会没毛病? 01/16 18:19
他应该只是在玩梗啦~ XD
15F:→ Yenfu35: 另请参阅司法院大法官第12及32号解释。 01/16 18:28
16F:推 ckshchen: 以现在观点来说不难判,女的不论是不是亲妹都不想嫁 01/16 18:29
17F:→ saltlake: 童养媳本身就不符合 现代 观点了 01/16 19:03
18F:推 kingstongyu: 有一种台湾早年办案的既视感 01/16 19:25
19F:→ kingstongyu: 童养媳算是贩卖人口,监於古代条件女性能从事的工作也 01/16 19:27
20F:→ kingstongyu: 不多 01/16 19:27
※ 编辑: mstar (219.85.182.241 台湾), 01/16/2022 21:15:28
21F:→ SunnyBrian: mstar纠正的对,杀人无故意,我应该是想说过失致死罪 01/16 22:00
22F:→ hedgehogs: 我在玩哏没错 01/16 22:10
23F:推 applewarm: 真的难 01/16 22:19
24F:推 ben75280: 还好第一案没玩什麽滴血认亲 01/16 23:42
25F:推 vajra0001: 读了一下资料 第一案真的难断 01/17 02:30
26F:→ vajra0001: 大致上我觉得断的方向是对的 01/17 02:31
27F:→ vajra0001: 争议点应该在於是婚约还是被强卖 差异在女子的意愿 01/17 02:32
28F:→ vajra0001: 假如女子供自己童养媳是被强卖 整个婚约无效 01/17 02:33
29F:→ vajra0001: 假如女子供当时不知道婚约详情 这个婚约多半有效 01/17 02:34
30F:→ vajra0001: 也就是女子意愿在同意 两可都会有效 反对会无效 01/17 02:34
31F:→ vajra0001: 但是神的是这个少女供的是完全另一套事实 01/17 02:35
32F:→ vajra0001: 让官方对於婚约或亲属关系这两套事实都无法查证 01/17 02:36
33F:→ vajra0001: 我觉得可以步用判离或判和 只要判无亲属主婚 无法结婚 01/17 02:37
34F:→ vajra0001: 就好 这样判决正确又搁置争议 又尊重了意愿 01/17 02:38
35F:→ vajra0001: 也避免了亲属相婚 或是强卖卑幼要把恶名加给女方父母 01/17 02:39
36F:→ vajra0001: 整个回应完 突然觉得我说不定有当师爷的天分 01/17 02:40
37F:→ Kukuxumusu: 第二则会不会可能是闷在一起生火取暖 造成氧气不足或 01/17 06:38
38F:→ Kukuxumusu: 一氧化碳浓度变高 虽不致死但都可能让人记忆出现问题 01/17 06:38
39F:→ saltlake: 差异在女子的意愿 <- 别把现代观念应套到古代 01/17 07:16
40F:→ saltlake: 那年头哪来的婚姻自主? 女人的意愿? 男人想取自己爱的 01/17 07:16
41F:→ saltlake: 不合父母意愿能行吗? 红楼梦参照一下。 01/17 07:17
42F:→ saltlake: 欧美古时候的男女婚配也是父母定的。自由恋爱这种时髦 01/17 07:18
43F:→ saltlake: 的现代玩意,不要随便套到古代 01/17 07:18
44F:推 vajra0001: 大清户律读完再回我 都没读资料就开炮喔? 01/17 12:18
45F:→ vajra0001: 根本没人在论现代古代好吗 01/17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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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F:推 vajra0001: 今天又读完了第一案相关资料 01/18 01:29
48F:推 vajra0001: 乱殴比照首从 从者减一等 所以是杖一百 外加 01/18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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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F:推 vajra0001: 所以这位七十五先生的结局 是杖一百+枷号55日 01/18 01:37
51F:推 time3Q: 有点类似少年PI的两个故事 与其选吃人故事 不如信老虎吧 01/18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