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tar (Wayne Su)
看板gallantry
标题[闲聊] 阅微草堂笔记 恐龙法官
时间Wed Jan 12 00:24:56 2022
余某人一辈子都在当人幕僚,负责刑名案件四十几年,
老後卧病在床濒危,在灯火月光照射下彷佛看到有鬼要来作祟,
余某说「我心存忠厚,发誓过不妄杀任何一人,这鬼是来做什麽?」
晚上就梦到几个人身上都是血迹,跟他说:
「你只知道严刑会招怨恨,但不知道太忠厚也会被人恨。
我们惨遭被害、无依无助,死时痛苦万分,
成为孤魂後悲痛至极、含恨九泉,只希望凶手能偿命、以平我们的怨气;
但你只觉得还活着的人值得怜悯,却没注意到死者多可悲,
硬是要从条文旧案中找出可用来开脱的地方,使得凶手得以被轻判、害得死者沈冤;
你设身处地想想:如果你无罪无辜被人杀死,死後仍有知、旁观杀自己的凶手开堂,
结果自己明明是重伤被说成轻伤、满身伤被说成没什麽伤、
对方无理由却被理由充足、蓄意被改成过失,
导致杀死你的仇人可以充容脱掉刑具、继续快乐活在人世间,你会感谢还是怨恨?
但你完全不这麽想,反而认为宽容作恶犯可以积阴德,
我们枉死的人,不来找你要找谁?」
余某大为恐惧、吓到醒来,把梦到的经过告诉儿子,
连打自己巴掌,说「我完全错了,我完全错了!」,
再躺下没多久後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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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者,老於幕府,司刑名四十余年。後卧病濒危,灯前月下恍惚似有鬼为厉者。余某慨
然曰:「吾存心忠厚,誓不敢妄杀一人,此鬼胡为乎来耶?」夜梦数人浴血立曰:「君知
刻酷之积怨,不知忠厚亦能积怨也。夫茕茕孱弱,惨被人戕,就死之时,楚毒万状。孤魂
饮泣,衔恨九泉,惟望强暴就诛,一申积愤。而君但见生者之可悯,不见死者之可悲,刀
笔舞文,曲相开脱,遂使凶残漏网,白骨沉冤。君试设身处地,如君无罪无辜,受人屠割
,营魄有知,旁观谳是狱者,改重伤为轻,改多伤为少,改理曲为理直,改有心为无心,
使君切齿之讐,从容脱械,仍纵横於人世,君感乎怨乎?不是之思,而诩诩以纵恶为阴功
,被枉死者,不讐君而讐谁乎?」余某惶怖而寤,以所梦备告其子,回手自挝曰:「吾所
见左矣,吾所见左矣。」就枕未安而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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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 核二 核三 核四 总统府 行政院 立法院 司法院 考试院 监察院 内政部 交通部 吱
官邸 经济部 法务部 劳动部 文化部 教育部 陆委会 原能会 NCC 警政署 中正一分局 蛆
镇暴警察 保警 保一 保二 党工 维安 临检 盘查 攻占 攻占 占领 占领 瘫痪 快闪 游行
抗议 静坐 号召 号招 驱离 包围 聚集 路过 呛声 凯道 广场 机场 捷运 车站 马的政府
忠孝东路 忠孝西路 青岛东路 镇江街 中山南路 重庆南路 暴民 黑道 八卦板 PTT 民怨
反服贸 公投盟 反核 黑箱 太阳花 护树 罢免 割阑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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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ptoneta: 余某人是不是重新投胎到台湾最高院? 01/12 01:15
2F:→ saltlake: 讲这些没用。法学院里面教授的欧美刑法学理念是 01/12 02:30
3F:→ saltlake: 刑法功能不包括帮个别受害人报复或伸冤 01/12 02:31
5F:→ saltlake: 现在风气看起来就是超~~~强调矫治功能了 01/12 02:34
6F:→ saltlake: 所以不可以判死刑,死了就不能矫治犯人了 01/12 02:34
7F:推 zeumax: 中国古代也确实有过走向废死的时代 ,当时也确实鼎盛 01/12 03:39
8F:→ zeumax: 但也不过短短八年,之後生灵涂炭人间地狱,上天好生之德 01/12 03:41
9F:→ zeumax: 就没有任何可言余地 01/12 03:41
10F:推 essential015: 应报理论基本上过时了 01/12 08:10
11F:→ essential015: 国家可不是让你拿来泄愤的工具 01/12 08:12
12F:→ essential015: 刑名师爷如果故意改或有收钱那真的很糟 01/12 08:13
13F:→ essential015: 审一审觉得证据不足又另一回事 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有 01/12 08:14
14F:→ essential015: 上帝视角 01/12 08:14
15F:推 wistful96: 死刑是阻止砂仁魔继续伤害他人 01/12 09:07
16F:→ wistful96: 但是古代那些折磨犯人的手段是真的太过头了 01/12 09:08
17F:→ saltlake: 应报理论基本上过时了 <-所以?据上面连结,刑法四功能 01/12 10:21
18F:→ saltlake: 废死促进了保护犯人的生命法益,被害人免被杀的法益呢? 01/12 10:21
19F:→ saltlake: 废死保障了被告的人权,原告受害者的人权呢? 01/12 10:22
20F:→ saltlake: 废死的一大声音就是死刑无法得达到 制压与预防犯罪 01/12 10:22
21F:→ saltlake: 那对原本死刑都管不住的给予更轻的无期有期徒刑就有效? 01/12 10:23
22F:→ saltlake: 至於废死有助矫治犯人? 活着确实可以教,问题是效果呢? 01/12 10:24
23F:→ saltlake: 法律有调节与分配社会权利义务的实际效果 01/12 10:25
24F:→ saltlake: 废死增加了被告们的权利之同时是以减少原告们与他人 01/12 10:25
25F:→ saltlake: 的权利为代价。废死给了那些配套措施? 效果如何? 01/12 10:26
26F:→ saltlake: 光嚷嚷废死如何伟大光明正面,这举动本身就是自私而已 01/12 10:26
27F:推 hsinhanchu: 他的职业生涯目标是A,然後鬼拿B情绪勒索他? 01/12 11:01
28F:→ buffalobill: 「不讐君而讐谁乎?」当然是讐真凶啊... 01/12 11:05
29F:推 capsspac: 他或许内心也有挣扎 才会临死之际做这些梦吧 01/12 11:52
30F:推 SunnyBrian: 余某刑名师爷给东家提议拟案稿,会影响判决,个人看法 01/12 12:24
31F:→ SunnyBrian: 是於证据收集应注意时未注意、引用法条失误、怠於起诉 01/12 12:24
32F:→ SunnyBrian: ... 01/12 12:24
33F:→ SunnyBrian: 公门之内好修行,前提是有做好份内工作,毋枉毋纵再来 01/12 12:26
34F:→ SunnyBrian: 讲法外行仁 01/12 12:26
35F:推 essential015: 上面那个是不是脑补过度有什麽问题啊 01/12 16:53
36F:→ essential015: 我没说废死结果就把帽子扣我头上XD 01/12 16:53
37F:→ essential015: 本来是看你回文素质没必要回答你 01/12 16:54
38F:→ essential015: 自由刑的意义本身除了矫治外还有阻绝犯人与社会接 01/12 16:55
39F:推 vajra0001: 有台湾法院的既视感 01/12 16:56
40F:推 essential015: 废死本身也不是保护犯人生命法益 只是在剥夺犯人 01/12 16:58
41F:→ essential015: 永久与社会接触手段中进行考量 01/12 16:58
42F:→ essential015: 不要随便把刑事政策当成办家家酒 我替受害人出头要 01/12 16:59
43F:→ essential015: 杀人偿命 01/12 17:00
44F:推 essential015: 再来国家的义务是维护法秩序 不是要替人报私怨欸 01/12 17:01
45F:→ essential015: 要替你杀死凶手可不是什麽应有权利喔 01/12 17:02
46F:→ essential015: 刑法本身也不是什麽光明正面 01/12 17:04
47F:推 essential015: 而是国家在一次次权衡试探用公权力介入国民生活以 01/12 17:05
48F:→ essential015: 维持国家群体运作的成果 01/12 17:05
49F:推 discoveryray: 废死: 01/12 17:06
50F:推 essential015: 国家到底有没有权力剥夺社会契约中人民生命则是另一 01/12 17:07
51F:→ essential015: 难题 01/12 17:07
52F:推 QuentinHu: 古代的东西看完不要大歪题好吗 ... 01/12 18:15
53F:推 Xperia: 同意十楼,思考别太简化。另外国民法官即将实施,理论上 01/12 19:00
54F:→ Xperia: 应该可以消除很多人对司法制度的质疑。 01/12 19:00
55F:→ saltlake: 结果扯了一堆,都没针对废死对落实啥刑法目的以及如何 01/12 19:29
56F:→ saltlake: 适当衡平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除了掉书袋以外 01/12 19:30
57F:推 essential015: 我打那麽多你还是看不出来XD 我一开始就没说我支持 01/12 19:31
58F:→ essential015: 废死啊 01/12 19:31
59F:→ essential015: 刑法目的不是就跟你说的很清楚了吗 浪费我口水== 01/12 19:32
60F:→ essential015: 你一堆前提全部都是错的 是要怎麽赞同你啊 01/12 19:33
61F:→ essential015: 我对理论什麽都刻意避开不论述了 还吊书袋XDDD 01/12 19:34
62F:→ essential015: 全部都是针对你的论点回应欸 01/12 19:34
63F:推 canhong: 看不懂就说人掉输书袋XD 01/13 06:26
64F:→ saltlake: 楼上两楼最懂 01/13 09:35
65F:推 vajra0001: 刑法目的谁订的 有经过公民投票吗 01/13 11:11
66F:→ vajra0001: 经过民主机制体现於成文法吗? 01/13 11:11
67F:→ vajra0001: 都没有 所谓的刑法目的其实只是法学家的见解 01/13 11:12
68F:→ vajra0001: 所以不能因为读过这些着作就觉得自身高一等 01/13 11:12
69F:→ vajra0001: 民主国家法律是社会共识的体现 01/13 11:13
70F:→ vajra0001: 我们要听每个人的想法 每个人的声音 01/13 11:13
71F:→ vajra0001: 这才是真正的法律精神 01/13 11:13
72F:推 Landius: 说穿了就是受害的死者已经不能讲话了,这才是吃人家便宜啊 01/13 11:30
73F:推 zeumax: 台湾法律目前发展喜欢前瞻欧美,以达成进步象徵 01/13 12:12
74F:→ zeumax: 只是法律本身也需要因应社会环境,台湾很多政策性法律实际 01/13 12:16
75F:→ zeumax: 上是多年都落後的,反而追求在人权观点上,因为大多法学者 01/13 12:16
76F:→ zeumax: 跟立法者,其实跟这些古代判官一样,只懂这些专业 01/13 12:16
77F:→ zeumax: 但阴间判官审议哪篇,也能看出当时判官其实也是会考量对社 01/13 12:22
78F:→ zeumax: 会环境影响。毕竟司法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高公权力,在古代 01/13 12:22
79F:→ zeumax: 也是教化大众如何遵循秩序,但现代讲教化全然只是为了让外 01/13 12:23
80F:→ zeumax: 国人喜欢罢了 01/13 12:23
81F:→ saltlake: 应报理论基本上过时了 <- 过时是指欧美法学界理论探讨 01/13 12:29
82F:→ saltlake: 不出新意。但不表示这种观念不切合我国目前社会环境 01/13 12:30
83F:→ saltlake: 诚如上面一些网友指出的,我国一堆法律根本就抄袭与修改 01/13 12:31
84F:→ saltlake: 欧美法条後照搬过来,就算政府事先曾花钱委办我国大学 01/13 12:31
85F:→ saltlake: 或研究机构「研究」,他们研究态度也是从欧美先进国 01/13 12:32
86F:→ saltlake: 的学理如何或者判决判例如何,然後就下结论适用我国 01/13 12:33
87F:→ saltlake: 法条和我国国情势配与否根本没有用正式学术调查 01/13 12:33
88F:→ saltlake: 因为国民反正都是法律外行,乖乖服从我等专家意见就好 01/13 12:34
89F:推 mikamikan: 有人知道某V在工三小吗 还刑法的目的咧.....基本上刑法 01/13 20:21
90F:→ mikamikan: 的目的 就蕴含在条文的背後阿 例如无期 有期徒刑、罚金 01/13 20:22
91F:→ mikamikan: 这些刑罚 相较於保安处分背後 目的就是处罚或者教化 01/13 20:23
92F:→ mikamikan: 修法就是代议民主程序运作下的结果阿 不要以为只有公投 01/13 20:24
93F:→ mikamikan: 通过才代表全民的意志好吗 更何况是在代议民主为主的现 01/13 20:24
94F:→ mikamikan: 在 不可能事事都公投啦 以为雅典喔 而且雅典的直接民主 01/13 20:26
95F:→ mikamikan: 在很多数暴力的情况甚至比独裁还可怕 01/13 20:27
96F:→ mikamikan: 我知道你想说 刑法通过的时候 我又没出生 为何我要受到 01/13 20:28
97F:→ mikamikan: 前人所制定的法律拘束 又没得到现在所有人的同意 01/13 20:28
98F:→ mikamikan: John Ely在民主与不信任里其实就讨论过了 针对美国宪法 01/13 20:30
99F:→ mikamikan: 为何可以拘束後世代 提出了一个假设:「我们能够每10年 01/13 20:30
100F:→ mikamikan: 公投一次决定宪法的效力吗?」 显然是不可能的 所以在 01/13 20:31
101F:→ mikamikan: 作为人民代表的立法者没有去修宪或制宪的时候 其实就是 01/13 20:32
102F:→ mikamikan: 消极的认可了宪法的效力和存在的正当性 01/13 20:32
103F:→ mikamikan: 其实这在任何国家都一样 除非法律定有施行期间 否则在 01/13 20:33
104F:→ mikamikan: 其未被废除前 均是有效的存在 甚至还有法律存续的比国 01/13 20:34
105F:→ mikamikan: 家更久的情形 像是大清律例在香港其实一直适用到1970年 01/13 20:35
106F:推 mikamikan: 但港英政府实际上是把部分案例修改为符合时代的成文法 01/13 20:40
107F:推 essential015: 正式学术调查? 一部勉强完整的法律从无到有你知道 01/13 22:16
108F:→ essential015: 要花多久时间诞生吗? 01/13 22:17
109F:→ essential015: 德国人法国人花几百年才弄出一套刑法 民法 01/13 22:17
110F:→ essential015: 台湾建国才刚百年 当然是引用成熟的法制比较实际 01/13 22:18
111F:→ essential015: 再说了 如果照某salt说的都不知民间疾苦 01/13 22:19
112F:→ essential015: 一直修法是在修心酸的喔 01/13 22:20
113F:→ essential015: 只为了泄愤你还不如引用汉摩拉比法典跟大清律例啦 01/13 22:21
114F:推 essential015: 你又知道学者引进时没有考虑民俗国情喔? 01/13 22:23
115F:→ essential015: 只会喷也不去查资料 笑死 01/13 22:23
116F:推 essential015: 为了让国民有参与跟强化保护被害人 01/13 22:26
117F:→ essential015: 近年还增加了修复性司法跟被害人参与制度 01/13 22:27
118F:→ essential015: 这些不就是为了因应民情潮流所做的改变吗 01/13 22:28
119F:推 essential015: 刑法目的不会直接写在条文里面== 会写在立法理由或 01/13 22:31
120F:→ essential015: 修正理由里面 01/13 22:32
121F:→ saltlake: 法律人应该很清楚啥叫实然而啥叫应然。今天中华民国刑法 01/14 01:46
122F:→ saltlake: 和各种法律,法条和理论基础都哪来的? 绝大部分不都是 01/14 01:46
123F:→ saltlake: 欧洲那边过来的? 好,欧洲人怎麽逐步创建那些条文和理论 01/14 01:47
124F:→ saltlake: 的? 有参酌到东亚中国乃至於台湾的社会人文各种情况? 01/14 01:48
125F:→ saltlake: 当然是没有。请问我国不管是中国大陆实或限缩台澎金马 01/14 01:48
126F:→ saltlake: 时期,社会人文各种情况和欧洲的有多相像? 01/14 01:49
127F:→ saltlake: 这样一来,本来就没有严格的学术基础能够说,继受或者 01/14 01:49
128F:→ saltlake: 抄袭搭配修改欧洲法律到我国来,有多坚实的学术理论 01/14 01:50
129F:→ saltlake: 去支持说这些移植来的法律和法学适用我国 01/14 01:51
130F:→ saltlake: 所以现在这样用,本来就事事迁就现实情况应套上去用 01/14 01:52
131F:→ saltlake: 结果居然有些我国法律人在这边大声嚷嚷啥这个那个法律 01/14 01:52
132F:→ saltlake: 理论「已经过时」了? 01/14 01:53
133F:→ saltlake: 在地法律系统的建立 应该 怎麽做,我国 实际 怎麽做 01/14 01:54
134F:→ saltlake: 两者既然有实际的落差,法律人自己就该心知肚明 01/14 01:54
135F:→ saltlake: 书本上一堆漂亮的欧洲人发展出来的法理论,究竟是否适用 01/14 01:55
136F:→ saltlake: 我国,适用到怎样程度,都有待法律学者努力研究 01/14 01:55
137F:→ saltlake: 而不是在那边嚷嚷根据欧美先进国家的某法律理论或者 01/14 01:56
138F:→ saltlake: 罗法法或茶室丁尼法典或者拿破仑法典如何云云 01/14 01:56
139F:→ saltlake: 所以某法条在我国就应该这样定这样解释云云 01/14 01:57
140F:→ saltlake: 那些法理论法思维在欧洲有历史传承,在我国这边有啥传承 01/14 01:57
141F:→ saltlake: 真正懂理论就该知道理论有先决条件和应用的限制范围 01/14 01:58
142F:→ saltlake: 而非把某理论念诵一番就当作是天神的神谕一样 01/14 01:59
143F:→ saltlake: 没有时间没有民族没有地域范围,就断言一体适用 01/14 01:59
144F:推 essential015: 笑死 结果最後还是绕着应报理论过时这句话吗? 01/14 08:01
145F:→ essential015: 只会在那嚷嚷你们要因地制宜 老狗变不出新把戏 01/14 08:02
146F:→ essential015: 我所有提出的新论点跟事实都没有回应嘛 01/14 08:03
147F:→ essential015: 过时这句话代表什麽?如果你中文程度不好我解释一下 01/14 08:04
148F:→ essential015: 只是为了报复跟泄愤的司法制度是完全不符合现代人 01/14 08:05
149F:→ essential015: 这不是过时是什麽? 01/14 08:06
150F:→ essential015: 如果你的前提还停留在我就是要加害人有得到报应而 01/14 08:07
151F:→ essential015: 不是其他思考立场的话 01/14 08:07
152F:→ essential015: 我想也没有讨论必要XD 01/14 08:09
153F:推 essential015: 我们把继受法套上去也会因应时代人文去修改 像刑法 01/14 08:10
154F:→ essential015: 公法甚至民商法 01/14 08:11
155F:→ essential015: 这些我前面都有提了 结果你也没看 只是一直喊漂亮 01/14 08:12
156F:→ essential015: 话 漠视我国学者实务的努力 01/14 08:12
157F:→ essential015: 我不知道你是故意跳针还是怎麽样啦XD 01/14 08:13
158F:推 mikamikan: 国民参审跟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那个喔 只能说是为了 01/14 20:16
159F:→ mikamikan: 因应民意要求「司法改革」的压力才推的 至於实际上有没 01/14 20:16
160F:→ mikamikan: 有用 又是另一回事了 最近才遇到一个案子 277I+354的被 01/14 20:17
161F:→ mikamikan: 害人 检方一开始原本想不起诉结案 是当事人提再议才去 01/14 20:19
162F:→ mikamikan: 重新调监视器 传唤证人 改起诉的 被害人怕公诉检察官又 01/14 20:20
163F:→ mikamikan: 会偷懒想撤回起诉 想利用新修正的被害人参与程序 结果 01/14 20:23
164F:→ mikamikan: 455-38适用范围不包含刑法277/284和354 01/14 20:25
165F:→ mikamikan: 至於国民参审喔 先不提孙健智法官之前酸的那些点啦 01/14 20:26
166F:→ mikamikan: 实施一段时间 新鲜感没了之後 有多少人会有意愿参与都 01/14 20:27
167F:→ mikamikan: 是问题 老实说这些无关痛痒的改革虽然好像保障了被害人 01/14 20:27
168F:→ mikamikan: 的诉讼权 但实际上嘛 老实说犯罪被害人补偿案件的处理 01/14 20:28
169F:→ mikamikan: 效率提高还比较实际啦 01/14 20:28
170F:→ mikamikan: 至於所谓的法学理论「因地制宜」...只能说其实东西方在 01/14 20:29
171F:→ mikamikan: 很多问题上 想的其实没有差很多 以刑法来说 其实唐律就 01/14 20:31
172F:→ mikamikan: 已经有主观构成要件里的「错误」概念了 真的别拿因地制 01/14 20:32
173F:→ mikamikan: 宜来当理由 人类对於很多争议问题 经过理性思考之後 01/14 20:32
174F:→ mikamikan: 给出的解决方式会殊途同归 01/14 20:33
175F:→ mikamikan: 不过说真的啦 推修复式司法不见得一定得废除死刑 01/14 20:34
176F:→ mikamikan: 其实很多人讨厌整天谈欧陆国家学说其实在意的是这个 01/14 20:35
177F:→ mikamikan: 尤其是在没有无期徒刑不得假释的前提下 保留死刑作为让 01/14 20:36
178F:→ mikamikan: 某些犯罪证据明确且犯罪情节罪大恶极的犯人永久与社会 01/14 20:37
179F:→ mikamikan: 隔离的手段 其实还是必要的 01/14 20:38
180F:→ mikamikan: 法律圈也不是所有人都赞同废死 只是赞同的声音比较大声 01/14 20:38
181F:推 sunsand: 台湾的法官要是也多死几个还真是国家之福 01/15 18:56
182F:→ ineedmore: 等哪天这些网路法匠被杀不知道还会不会在地狱支持废死 01/16 19:22
183F:→ ineedmore: ? 01/16 19:23
184F:推 shyuwu: 某些人还是适合包青天式的司法呵呵 01/17 13:11
185F:推 derrick1220: 这篇其实有些轻描淡写 许多法官或法界高层 4在拿人 01/17 14:09
186F:→ derrick1220: 民的钱修自己的道 敝人在新生南路某教会里 就遇过不 01/17 14:09
187F:→ derrick1220: 只1位虔诚的教友法官 其他宗教里应该也不会少 试问 01/17 14:09
188F:→ derrick1220: 若当自身审理的案件 牵扯到自由心证时 其作出的判决 01/17 14:09
189F:→ derrick1220: 会不会因宗教信仰而受到影响?王X峰: 01/17 14:10
190F:→ derrick1220: only God. can Judge me 01/17 14:11
191F:推 Odaman: 我想起前几天看到西方学者描写路不拾遗。是残忍而又有野心 01/18 08:04
192F:→ Odaman: 的军事化统治者才会出现的行为。才会有这个约束力去强制人 01/18 08:04
193F:→ Odaman: 民伏法。但看来东方人比较适合这种模式? 01/18 08:04
194F:推 castlewind: 搞不好跟他的宗教有关啊 如果你相信人有原罪 没有神明 01/18 08:08
195F:→ castlewind: 或是外力的约束 自然就会做坏事罗 01/18 08:08
196F:推 mikamikan: 那学者的话87%就是在鼓吹种族主义阿 光是拾得遗失物和 01/18 13:44
197F:→ mikamikan: 侵占遗失物入刑这档事 东西方其实没有那麽大的不同 01/18 13:44
198F:→ mikamikan: 以西方的情形 侵占遗失物是犯罪 而拾得遗失物部分 大致 01/18 13:46
199F:→ mikamikan: 上可以分为两种立场 罗马法不承认拾得人可请求报酬 01/18 13:47
200F:→ mikamikan: 而日耳曼法则主张在拾得人在向官署报失之後 可以请求一 01/18 13:48
201F:→ mikamikan: 定比例的报酬。在考量人性之後 日耳曼法的作法被现今多 01/18 13:49
202F:→ mikamikan: 数国家所接受。而就我国的状况来说 发展沿革类似 01/18 13:50
203F:→ mikamikan: 周代开始就采取类似日耳曼法的作法 可以请求补偿金 01/18 13:51
204F:→ mikamikan: 汉代以降到唐代为止 受儒家强调道德与教化的影响 立场 01/18 13:52
205F:→ mikamikan: 偏向罗马法 强调入刑 但长期以来执法成效不彰 毕竟人性 01/18 13:53
206F:→ mikamikan: 就是那样 觉得小恶无妨 到了明代又改回类似周代的模式 01/18 13:54
207F:→ mikamikan: 而且拾得人得请求的报酬高达1/2 要知道 现在的民法805 01/18 13:55
208F:→ mikamikan: 规定修正後 得请求的比例仅1/10(99年修法之前是30%) 01/18 13:57
209F:→ mikamikan: 路不拾遗这件事为何会变成常态 其实跟公众的谴责比较有 01/18 13:58
210F:→ mikamikan: 关啦 啥军事化统治者= = 这种87%在和解後就直接不起诉 01/18 13:59
211F:→ mikamikan: 网路公审 之後被吉767後整天跑法院造成的压力才是原因 01/18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