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看板gallantry
标题Re: [问题] 有没有 林则徐 的八卦?
时间Fri Jan 20 11:26:15 2012
※ 引述《visorkk (洞澈光明)》之铭言:
: 不错
: 你说的是正确的
: 我翻了林文忠集不少甘结确实如你所说
: 株连部分 我弄错了
: P.S
: 在找资料中也有一点小发现
: 读到化外人有犯这块
: 方知林则徐的思考过程
: 1.化外来降者如犯罪可用刑律
: 2.外国商人并未来降无法可用无例可援
: 3.所以要求他们具结自愿适用这部分
: 4.也同时请求中央在刑律中增加这部分
: 反过来看
: 从这个脉络看下来
: 那义律不交打死人的水手
: 而用英国法审判
: 乃是不具结必然的结果
: 所以当时的最大的对抗点应该
: 很可能仅在具结而不是英国法审判
: 一点浅见
: 请不吝指正
查林则徐相关奏谕, 他很早就指出「化外人有犯并依律拟断」
他引用的是大清律例名例律三十四条
就林则徐的思考脉络来看
应该从一开始就没有考虑过
「外国商人并未来降无法可用无例可援」、「所以要求他们具结自愿适用」
这些问题
他一开始就认为化外人有犯应该依律惩处
另外, 就林则徐的相关奏谕来看, 具结在林则徐来广州前已经是惯例
他在道光十九年二月初四的谕洋商责令夷人呈缴烟土稿中就提到
查节次夷船进口,皆经该商等结称,并无携带鸦片,是以准令开舱进口
,并未驳回一船。今鸦片如此充斥,毒流天下,而该商等犹混行出结,
皆谓来船并无夹带,岂非梦呓?....况如夷人查顿等,皆惯卖鸦片最为
奸滑之人,前年奉旨查逐,而该商尤为力保,有“察出串卖鸦片,取银
给单,情甘坐罪”之语结犹在卷,试问此结应坐罪乎?
这时林则徐刚到广州半个多月
从这则谕稿可以看出, 过去夷船进口已经必须具结并无携带鸦片
只是过去的具结显然徒具形式
林则徐是在原本已存在的具结惯例上
要求加入「人即正法、货尽入官」的新法令并加强查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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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岁月静好,现世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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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219.57.129
※ 编辑: IBIZA 来自: 124.219.57.129 (01/20 14:21)
1F:推 visorkk:你怎麽不引前半部? 01/20 21:16
2F:→ visorkk:惯例是 具结保证没卖鸦片 才可以进来贸易 这是行政准驳 01/20 21:16
3F:→ visorkk:权限 你只引後半部 让人误会这是刑事处罚范围权限 01/20 21:17
4F:→ visorkk:这跟後来的 结文如卖鸦片 愿受清朝刑律制裁怎可谓相同 01/20 21:18
5F:→ visorkk:有偷换概念之嫌 01/20 21:19
6F:→ IBIZA:我引用的这篇谕稿中就有夷人查顿具保"察出串卖鸦片,取银 01/24 21:07
7F:→ IBIZA:给单,情甘坐罪”之语了, 我完全看不出有你宣称的林则徐来 01/24 21:08
8F:→ IBIZA:广州前「外国商人并未来降无法可用无例可援」的情况 01/24 21:08
9F:→ visorkk:你的回应不是又承认一次需要具保自愿坐罪才能用... 01/26 11:04
你说你有看过林则徐相关奏谕, 我真的是非常怀疑
林则徐的相关奏谕写的很清楚
具保是让洋船可以不经搜查进港, 若不愿具保则每次进港都必须搜查
而不管具不具保, 只要查到有鸦片都必须坐罪
只有这次, 因为新法令刚发布, 所以只没收鸦片, 还不必杀头
何来「需要具保自愿坐罪才能用」这种事?
10F:→ IBIZA:哪有"需要具保"才能坐罪这种事? 02/01 09:48
※ 编辑: IBIZA 来自: 124.219.57.129 (02/01 09:52)
11F:推 visorkk:ok 承认混淆了 02/03 16:20
12F:→ visorkk:那你搞清楚行政跟刑事的差别後 02/03 16:20
13F:→ visorkk:请举证未具保到鸦片即可直接审判的案例 02/03 16:21
14F:→ visorkk:你所言并无证据支撑 或是用混淆的错误证据所支持的 02/03 16:23
没有案例是因为後来战争的结果使得新的鸦片条例无法实施
不过鸦片条例之外的其它律例, 有一堆外国人无具保被判罪的案例
在历年刑部编撰, 发给各级官吏作判案参考用的大清律例汇览里头就列了好几个案例
有需要的话我可以找给你
※ 编辑: IBIZA 来自: 124.219.57.129 (02/03 19:04)
15F:推 alkahest:唔 没想到一篇连结引出这麽多好文 03/09 01:33
16F:→ alkahest:还蛮想看看i大b大v加入dummy history版讨论的结果 03/09 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