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Notyet (非也)
看板gallantry
标题Re: [请益] 有古人不接受让位就算了,竟还觉得羞愧 …
时间Fri Oct 21 22:06:39 2011
※ 引述《Thompson (祈)》之铭言:
第一,我在说的是儒家的通说,而不是某个「推理」。
什麽叫做通说?通说本身就是排斥特例的,所以才叫做「通」呀。
就像我们在训诂学上说到声训条例:凡形声必(多)兼会意
段玉裁说「多」兼会意,因为他认为还有特例;
鲁实先说「必」兼会意,因为他认为那只是特例。
形声字不兼会意的特例大致有:
识音之字,声不兼义。
状声之字,声不兼义。
方国之音,声不兼义。
假借造字,声不兼义。
翻译之音,声不兼义。
除了这些以外,形声兼会意是「常态」,不兼会意是「特例」。
因此我将狼孩及植物人视为特例,
并不妨碍我所说的儒家学说将「具思考能力」及「具道德观念」视为人的本质的精神。
第二,狼孩、植物人做为特例来看,也并不能认为是对我说的学说的反证。
狼孩虽然没有道德观念,但他仍有思考的能力。
要是及早施以教育,仍能让他明白并且具有道德的观念,
因此他自认为是兽的情况下不具道德观念,并不妨碍我们视他为人。
而植物人,如你所说,跟死人只差一口气的分别。
因为死人也曾经有思考能力及道德观念,而死後就失去了。
那就要请问一下,我们看待死人跟看待死猪、死牛是一样的吗?
同样是死的,我们看待人跟看待其他动物就是不一样啊。
第三,广州那个小女孩的事件并不足以证明人性本不善。
那个肇事驾驶说的话说出了他的心态:
「撞死人我顶多赔两三万,撞伤了可能光医药费就几十万都不止。」
因为肇事者怕赔钱,路过的人怕麻烦,所以让她枉送性命。
冷漠,是因为我们让怯懦蒙蔽了我们的善性,
因为我们让自私凌驾於「人命关天」的上面,
因为我们暂时忘记了我们的「良心」,
但是忘掉良心的有二十个人,谴责这些人的却是亿亿万万人。
如果你也认为这些人应该要被谴责,就表示你仍然认为人应该要有「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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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戏犀》~~~~~~赵元任~~~~~~~~~~~~~~~~~~~~~~ 念你 /\ ψ
~~~~西溪犀,喜嬉戏,席熙夕夕携犀徙。席熙细细习洗犀。 一可 /|/ |
~~~~~~~~~~~~~~~~~~~~~~~~~~~~~~~~~~~~~~~~~~~~~~~~~~~~ 点以 /◢◢◣\ 非
犀吸溪,戏袭熙。席熙嘻嘻希息戏,惜犀嘶嘶喜袭熙。~~~~ 啊再 \
◣ ◢/ 也
~~~~~~~~~~~~~~~~~~~~~~~~~~~~~~~~~~~~~~~~~~~~~~~~~~~~ !难 凸
▅▅▅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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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58.207
1F:推 shena30335:你的结论会产生另一个问题,如果有人认为这些人不该被 10/21 23:03
2F:→ shena30335:谴责的话,那这种人是否有良心? 10/21 23:04
我们谴责那些冷漠的人,因为觉得他们「没良心」。
如果选择不谴责,当然是个人的自由。
也许你觉得怯懦、自私也是人之常情。
但是如果以孔孟的说法,这就是良心被暂时蒙蔽,
而这时良心通常表现在事後的後悔或责备。
所以说後悔是最人生最大的惩罚(说到哪去了)
3F:推 ssarc:有些时候有、有些时候没有良心;有些情况有、有些情况没有 10/21 23:19
4F:推 shena30335:若把同理心投射在肇事者上,换作是我可能也会选择撞死 10/21 23:19
5F:→ ssarc:良心也是很看心情的。儒家主张「本有」,也就是本性 10/21 23:19
6F:→ ssarc:但那是儒家的说法,道德问题从没有个「正确」答案可言 10/21 23:20
※ 编辑: IamNotyet 来自: 123.192.58.207 (10/21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