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ooqle007 (qooqle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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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完颜亮、曾国藩之残暴
时间Sat Apr 17 02:25:58 2010
: 话说这就是我国教育的问题了
: 给一个小孩看一堆"限制级"的图片
: (怎麽教外国史就少了其它大屠杀的详尽资料啊...)
我可是没在课本上看过那些照片的八年级生,
我的意思是,日本人自己留下了资料照给全世界的人看
古时候可没这种东西,所以当时的人民当然会群情激愤恨日本人
现代人观点如何是两回事。
: 不就是刻意地让人仇日吗?
: : ◆ From: 114.33.50.70
: : 推 HARMONISA:我想知道纯以曾国藩那时的史料记载来以现在现代法庭以 04/16 21:47
: : → HARMONISA:证据力来审判,证据力够吗?都只有文字,现代当事人自 04/16 21:48
: : → HARMONISA:自白都不一定能成立了,但我知道南京大屠杀铁证如山。 04/16 21:50
: : 对,我就是要说南京大屠杀有相片资料铁证如山,而且是日军自己搞的
: : → yongqing:这问题应该要去法理版LegalTheory问 04/16 22:12
: : → greatshiau:那些史料记载在法律上叫传闻证据(Hearsay),原则无证据 04/16 22:25
: : → greatshiau:能力 04/16 22:25
: : 推 Iser1ohn:日本被讨厌的问题是,他们打死不承认 lol 04/16 22:45
: : 恩恩这点也超级重要,德国赔了受害者几千万美金,
: : 德国总理下跪道歉,日本首相去拜谒神社...
: 日本是民主国家
: 又不只一位首相 -_-
: 就我印象所及
: 至少有一任首相就些事道过歉(还被戏称是"道歉内阁")
: 另外 日本也为了二战给了中国不少钱喔 -_-
基本上日德的差意还是相当大,你看道个歉就被戏称了
日本的道歉成意相当低是不争的事实。
: : → ntitgavin:当初要调查的,惨遭被杀了..不然,怎会有"投名状"题材 04/16 22:59
: : 推 Zsanou:曾国藩和完颜亮应该也好不到哪里去,都让我觉得该谴责, 04/16 23:11
: : → Zsanou:曾国藩还被历史课本写得像大英雄一般,其实还是与那些日人同 04/16 23:13
: : 推 aaa8841:罗宾:在地图上看不到 人 04/16 23:13
: : 推 curran:是教育的结果。 04/16 23:20
: : → curran:我个人是这麽想啦! 04/16 23:21
: : → curran:我个人就没有比较讨厌日本人的屠杀,反而觉得同族间的仇杀 04/16 23:22
: : → curran:更令人讨厌。 04/16 23:22
: : 其实这要看你怎麽想,今天一个外国人来台湾杀人,
: : 我想大多数的人都会对他更痛恨吧?
: : 教育,其实现在历史课本南京大屠杀也只用一句话描述而已。
这样反而比较正确
我同意啊,干嘛加个反而,别预设立场。
: 没什麽好比较
: 因为"这就是战争"
: 我记得战史版就曾讨论过相关问题了
: 还有 我们千万不能用"现在的思考模式"来讨论当初的事
"这就是战争"一句话就可以抹杀这些罪恶和罪恶的差异?
别忘了战後联合国耗尽多少心力去审判这些罪恶,就是要还给被害这一个公道
为什麽不能比较? 讨论过就不能在讨论吗?
为什麽不能以"现在的"思考模式讨论? 这个观点满常见但其实很奇怪
一样都是人被杀,古时候就跟现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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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3.50.70
1F:→ fc01:联合国那个看看就好,李梅自己都说美国如果战败他一定被当战犯 04/17 02:27
2F:推 ssarc:现在讲人权,古代谁鸟你,是不一样 04/17 02:28
所以我们现在说古时候罔顾人权滥杀错了,这样的说法是可以的吧?
3F:→ c1over3:大日本帝国高喊联合国正义(咦) 04/17 02:28
4F:→ fc01:然後更讽刺的是战後日本政府还因为他协助建立空自有功颁勳章 04/17 02:28
5F:→ fc01:给他 04/17 02:28
※ 编辑: qooqle007 来自: 114.33.50.70 (04/17 02:29)
6F:推 ssarc:是可以啦,只是这样有点像是以今论古....好吧,「我个人」觉 04/17 02:33
7F:→ ssarc:理性上都是可以接受的,个人认为啦~ 04/17 02:34
以金论古是以现在的价值观去判断古时候的价值观,
这在直觉上似乎会不够公允且有偏见,但是真的是这样吗?
首先现在的价值观不只一套,以前的价值也不只一套,你是拿哪个套哪个?
真要说起来我们在下判断的任何情形都是拿某个价值去套。
如果以今论古行不通,那是不是现在的史家作的研究都是徒然?
更何况在戕害生命这类本质相同的道德判断上,怎麽会不能通用?
难道说10年前犯罪率较高犯罪就是合理、不能够批评的吗?
※ 编辑: qooqle007 来自: 114.33.50.70 (04/17 02:41)
8F:→ derket:古人八卦版,人物以民国以前为限 04/17 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