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ementia (filia chris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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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关於古代的社福制度
时间Mon Mar 22 10:32:59 2010
以立法或政府直接介入的社会福利、救济是从大约文艺复兴左右开始
但这并不表示在这之前类似的机制不存在
比较贴切的说法是,文艺复兴之前的社会福利、救济机制主要是
透过宗教组织和民间团体来进行
“组织”性的救济在某种程度上几乎都是宗教组织
中古早期的修道院自然不用说
十二、十三世纪左右开始,城市里开始有宗教组织建立的慈善机构
除了直接施舍金或食物以外
医院收容各种需要救济的人,包括病人、穷人、孤儿、甚至妓女等等
重要的朝圣地点常是乞丐的聚集地,朝圣者为了讨好圣人常会对乞丐特别大方
贫穷的肢体残障者聚集在朝圣中心,不只为了乞讨,也为了等待圣人的神蹟医治他们
各个行业同业公会内部有成员之间彼此帮助的机制(这也算宗教组织)
非宗教性的互助机制也存在於同业公会以外
例如城市里的单身女性之间彼此经常互相扶持
女性在体制外的互助机制比较多,部份原因是女性常被排除在同业公会以外
同业公会会员死後,他们的寡妇有时能保留他们的会籍或是接受照顾
单身女性就没有这个福利
不过,教会办的慈善事业比较倾向救助女性,对男性的救济常常限於孤儿
成年男性如果要求救济,常会被批评是偷懒不工作
甚至男性残疾者有时也会被怀疑是假装残障(当然也是因为真的有人作假)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中古时代的穷人多不长寿
在讨论救助对象的时候,几乎没有看到对於老年人的救济
即使是讨论对女性的照顾,也都是针对小女孩和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近代社会福利机构的根源大致可上溯至十二世纪晚期或十三世纪初期
(在此之前的修道院慈善和近代慈善机构在制度和运作方式上较无关连)
虽然西欧不同的地区会有些差异,但整体而言
十三世纪算是早期institutional charity 的关键期
这和城市的兴起有很大的关系
城市经济在十世纪晚期左右开始复苏
到十二世纪开始出现许多相关的社会问题,而产生对城市里慈善机构的需求
此外,城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问题也使金钱和贫穷成为当时宗教文化关注的中心
例如,中古早期的人认为骄傲是最严重的罪,十二世纪的人却认为贪婪是最重的罪
越来越多人选择以物质上的贫穷来换取灵魂上的富裕
这在基督教文化并不算创新,但早期对贫穷的追求主要局限於修道院环境内
十二、十三世纪以降
不仅有道明会、方济会这两个活跃於城市内、以贫穷为职志的mendicant orders
还有越来越多俗人分享了这种宗教热忱
poverty 常常成为追求purity 方式
结果是有大量的宗教文献在讨论贫穷的问题,而且有相当多理论性的论述
包括自愿贫穷和非自愿贫穷的比较、
如何激发人们的善心、不同种类的穷人该如何被照顾等等
有趣的是,被教廷认可的方济会和被打为异端的Cathars 有很多相似之处
而且,圣方济死後被教廷禁止的Spiritual Franciscans 为了坚持对贫穷的追求
和教廷展开长期的抗争,甚至在中古晚期提出Conciliarism ,在法理上挑战教宗权威
中古和文艺复兴时代慈善或福利事业主要的差别有两方面
第一是institutionalization 和专业化
这是慈善事业发展了几个世纪之後的自然结果
例如十三世纪的医院几乎什麽人都收
十六世纪已有初步的专业分工,医院逐渐成为专门收容病人、医治疾病的地方
(当然不是所有的地方在十六世纪就这样,但至少在义大利这个趋势很明显)
除了医院之外开始有孤儿院等其他机构,各有各的功能
另外一个重要的发展则是政府的介入以及社福机构成为城市内的must have
中古时代的慈善事业主要由宗教机构主导
统治者的参与方式主要是透过“赞助”的方式而非直接的主导者
到了early modern 时期,世俗政府逐渐成为慈善机构的主要控制者
而且慈善不再只是出於宗教理由的善念,而是城市里必须具有的机构
这样的发展有几个原因
一个是城市的发展和中古晚期的诸多问题(战争、黑死病、饥荒等等)
使得贫穷、疾病造成的问题越来越大
从统治者或者社会安定的出发点来看,城市若没有慈善机构就会造成很大的社会问题
若有好的慈善机构,不只能解决社会问题,也能提高政府的威望
这是为什麽文艺复兴时期的义大利城市会聘请最顶尖的艺术家来设计、装修医院建筑
另一个原因是中古晚期的教会越来越穷,没有足够力量支持慈善事业的需求
(基本上只要教会有钱就会做慈善,耶稣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不过以“贫穷”为职志的道明会和方济会在中古时代倒是没做什麽关怀穷人的事)
还有一个原因是,当教会都被政府控制的时候
(日耳曼地区有些城市里的神职人员在宗教改革之前就已经是由市政府支付薪水)
过去由教会主导的慈善事业当然也变成由政府控制
与此相关的重要发展其实还有一个
中古的“慈善”,虽然和城市发展产生的社会问题密切相关
但是从捐助者的角度来看,出发点主要是基督教的慈善概念
也许是觉得被捐助、照顾者很可怜,也许是想要“做功德”
基本上捐助者的出发点是“善意”或者“自利”
到了文艺复兴时代,已经不在是为了“慈善”而慈善
慈善机构主要的目的是统治者为了解决问题、维持安定
(当然这也和慈善机构的主要负责者从民间和宗教团体变为世俗政府有关)
因此对於被照顾的对象有比较强的控制
而且是比较强势的“我认为你应该怎样”,而比较少站在被照顾者的立场思考
当然,宗教文化的转变也有关系
虽然资本主义并不是宗教改革以後新教徒独有
而且也有人认为圣方济对贫穷的追求一点也没有为真正的穷人带来好处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十三世纪的文化里
“物质的贫穷带来心灵的富裕”、“基督也是穷人”、
“照顾穷人等於照顾基督”的概念很流行,让人们对於穷、病者比较尊重
例如许多医院的院规会明订收入一个病人该如何清洗、打理这个病人
不仅是为了卫生考量,也要求以服侍基督的态度来服侍病人
这样的态度到了宗教改革以後越来越少见
穷人、病人不再被视为基督的化身,反倒越来越被当成社会里的麻烦制造者
结果当然是越来越以统治者、主流价值观来规范、约束被照护者
而不是站在被照护者的立场来规划照护方式
※ 引述《kuopohung (风之过客)》之铭言:
: po西方的
: 羊吃人
: 济贫法1601年: 伊丽莎白女王
: 居住权法1662年: 居住权为救济之条件与资格
: 新法1668, 1691: 居住权和教会
: 院内救济与院外救济--> 习艺所法案1696--> 政府由民间承包--> 院外安置
十七世纪英国的一系列立法是个很好的例子
到十四世纪中期为止,英国主要的慈善、救济主要是透过宗教和民间力量进行
十四世纪中期以後,瘟疫、饥荒使贫穷的问题开始超越已有慈善机制的负荷能力
到了宗教改革时期,修道院的关闭更让一个重要的慈善机构消失
十六世纪下半叶,贫穷在英国已经是个非常大的社会问题
中古时代支撑慈善事业的宗教善心几乎被消耗殆尽
人们对於穷人避之惟恐不及,甚至不愿意援助贫穷的亲友
这才迫使国会立法,以国家的力量正式介入处理贫穷的问题
: 局部救济--斯宾兰汉法案1795
: 济贫法改革法案( 新济贫法)1834
: 考德维克公共卫生法案1840
: 1802健康与道德法案 ( 保护童工女工)
: 1833工厂法( 1847年修) ( 工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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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组织C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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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恩比馆 ( 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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