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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清代台湾社会黑幕的秘辛
时间Mon Jun 27 00:23:26 2005
档案记载可知,闽客来台人数以「罗汉脚」居多,其余是官、兵及依附他们生活的投机者
,共分3大类。当官及当兵的,加起来约有1万人,3年1任,任满回中国,也有连任1次的
。满清大官,例如,鹿耳门同知,淡水同知,台湾镇总兵等,多贪官,因为来台可能会病
死,不贪白不贪,因此大捞特捞,3年官2年满,贪污很普遍
小官就是所谓的吏胥、胥役,其出身和操守也都令人摇头。先谈吏胥。「诸罗县志」记载
:「内地稍通笔墨而无籍者,皆以台为渊薮;训蒙草地或充吏胥」,「其奸猾而穷无依者
,并为讼师。愚民一纸公门,惟讼师是主。讼师一经包揽,讼者虽欲自止而不能矣,更有
唆使番夷,造端饰诈……遂为地方大害」。
「胥役」也是坏蛋。「各处所有,台属为盛。有室家者十之二、三,谨愿者十不得一
、二焉;皆游棍望风夤缘而入也。一衙门而数百众、一皂快而十数帮,非舞文撞岁、见事
风生欺官以睃民之膏血,何以饱其蹊壑乎」!
而所谓的闽客「移民」,就是勾结大官、吏胥、胥役,获得垦照(开垦许可)之人。关
系越够,所得垦照的甲数越多,从数十甲、数百甲、千甲都有,当然要给回扣。这些闽客
「移民」再把土地租给台湾人开垦,坐收租金,不敢亲自下田,因为容易染病而死。而且
,即使下田,一个人的能力顶多耕一甲,所获有限,冒死无意义。闽客是「移民」来台开
垦,根本是鬼话。他们是来台剥削台湾人,赚饱了就回中国。1717年的「诸罗县志」证实
此事:「庄客佃丁,稍有盈余者复其邦族(回中国)矣」。
闽客是来台炒地皮不是来开垦的事实,还有「台东州采访册」的记载为佐证:满清设
招垦局,以免费乘船,供给口粮、耕牛、农具、种子等等做为奖励。在广东汕头「招募潮
民2千余名,用官轮先载800名赴台湾,闻所招募半系游手好闲之徒,不能力耕,1878年裁
撤招垦局,停止招募」。
由官府出资、出旅费,中国人都不认真开垦了,还会冒着极大的生命危险自费来台开
垦?可见,来台之人不是亡命之徒就是投机客,正常人必不可能冒死来台,而亡命或投机
这两种人也必不可能安份的开垦。以下的记载证明了这个推测,先谈投机客(亦即所谓的
闽客移民):
1. 台湾文献会:「垦民多属浮浪之徒,为贪慕口粮(每 日8分钱)而来弊端百出」。2.
恒春知县黄延昭於光绪3年(1878)说:「台湾後山之开垦,於兹3年终无成效。宜广募岛内
农民,开拓荒土」。後来虽「广募岛内农民」,但证实应募者意在抢上市炒地皮并非在开
垦,记在下面第3点。
3. 光绪13年(1888)
,恒春知县程邦基说:「招垦应募者多系衙外胥吏及其亲友,与衙役勾结,稔悉地理。
於获准开垦之後,转卖他人,或仅垄断权利。致膏腴之地,置诸荒废」。这曝露了台湾汉
垦的真相,台湾是台湾人自己开垦的,闽客只是土地捐客、剥削者,「稍有盈余者复其邦
族矣」,根本没有在台生根传後代,其次谈亡命之徒。他们老早就「涌入」台湾,自
1721年至1874年,记载不断,详细如下:
(1)康熙60年(1721)蓝鼎元上书闽浙总督:「台民不驯
特甚,皆内地作法犯科,逋逃萃止,豺心鼠性,随
处欲张」。
(2)嘉庆12年(1807)谢金銮「续修台湾县志」:「惰游
失业或负罪逃奔,名在士师之籍,谓海外可以藏
奸,指此邦为利薮……莫不跃身以东,飘风而
至」。
(3)道光13年(1833)北路理番同知陈盛韶「问俗录」:
「台湾有一种无田宅,无妻子、非士、非农、非
工、非买、不负载於道路者,俗指称为罗汉脚,嫖
赌、摸窃、械斗、树旗,无所不为,其所以称为罗
汉脚者,谓其单身游食於四方,随处结党,且衫裾
不全,赤脚终生也,大市不下数百人,小市村亦不
下数十人,台湾之难治在此,是为清庄之时,另造
闲民一册,使总理族长严加管束,分授执事,不令
闲游,不率教者,禀官逐水内渡」。
(4)同治13年(1874)丁绍仪「东瀛识略」:「罗汉脚,
驱之不胜其驱,无复知有逐水事矣」。
作者:沈建德,留美企管博士,前中兴大学企管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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