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rryVoe (Cherry V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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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竹市殡葬管理自治条例修正民众荷包现省一
时间Tue Jan 15 15:55:43 2013
http://n.yam.com/greatnews/life/20130110/20130110129276.html
竹市殡葬管理自治条例修正民众荷包现省一半大成报-2013年01月10日 下午13:10
【记者黄惠侦/新竹报导】景气低迷,新竹市政府为顾及民众荷包并达简政便民之效,特
别修正了新竹市殡葬管理自治条例相关条文,其中第十三条之修正让民众荷包由5万元降
成2万5仟元现省一半。
市府表示未修正前第十三条规定:「民前六年以前死亡,且埋葬在本市合法公墓者,使用
骨灰(骸)存放设施,使用规费比照本市市民;埋葬於本市非合法公墓者,使用规费以二
倍计收。」市府特别考量当时地广人稀,对於亲人埋葬地点之择定,後代子孙希望能将亲
人埋葬於自有之土地上,然而现今社会环境因素、法令及民众意识提昇,已不允许埋葬非
合法公墓,衡诸时空背景与风俗民情,皆认不宜采现行法规逻辑去箝制当时之社会风气,
以符民情并受惠民众。
故修正条例第十三条为:「民前六年以前死亡,且埋葬在本市者,使用骨灰(骸)存放设
施,使用规费比照本市市民计收。」举例说明:依旧条例欲将民前六年以前死亡而葬於私
人土地(非合法公墓)之先人骨骸迁至本市大坪顶纳骨堂,一塔位须花费新台币5万元,
而新条例实施後民众只须负担新台币2万5仟元,让民众荷包现省一半。
民政处宗教礼仪科表示:市府业於102年1月2日公告新修正之新竹市殡葬管理自治条例并
自102年1月4日起施行有关本次修正条文(含附表)已刊登在市府民政处网站上,请民众
浏览并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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