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rryVoe (Cherry Voe)
看板funeral
标题[新闻] 库钱能吸湿…屍水未外溢太罕见
时间Sat Mar 3 21:36:07 2012
http://n.yam.com/tlt/society/201203/20120303827981.html
库钱能吸湿…屍水未外溢太罕见
自由时报╱自由时报 2012-03-03 06:00
〔自由时报记者林相美/台北报导〕装有遗体棺木停放17年,难道不会出现异味?台北市
殡葬处表示,陈姓妇人的棺木已钉上钉子封实,加上棺木底部通常塞大量的库钱吸湿,避
免屍水外渗,停放期间没有明显的渗水及异味。不过,一般人往生到下葬平均2周,最多
不超过一年,陈姓妇人的例子堪称「特例中的特例」。
平均2周就会有异味
殡葬处副处长杨薏霖解释,装有屍体的棺木是否有异味,关键是棺木的厚度及封实与否,
只要有确实封实,不太有异味,另外,库钱的材质像纸钱,有吸湿功能,若真的有屍水外
渗,会通知家属来补,土葬式的棺木只要不受潮及外力破坏,久置也不会坏。
杨薏霖说,台北市殡葬管理自治条例於91年修订,遗体於一、二馆寄存不得超过6个月,
若有特殊原因可申请延期,申请延期安葬多是有医疗纠纷,若没有申请延期,殡葬处可以
代为埋葬或火葬,费用由往生者家属负担。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3/today-so12.htm?Slots=So
2012-3-3
土银控占地 停棺17年终入土
〔记者林相美、卢冠诚/台北报导〕一桩占地纠纷,竟让往生者停棺17年才入土为安!
台北市陈姓妇人的住家被土地银行指控占用土地,土银从77年开始追讨,妇人後来於84年
往生,但她的棺木却被在住家一放好几年,等被强制拆屋还地後,棺木又移到台北市立第
一殡仪馆停放,往生17年後,终在周四由殡葬处代葬於富德公墓。
被拆屋後停北市一殡
据了解,陈姓妇人有4个儿子,但台北市殡葬处屡次联络,家属都不愿领回棺木,周四告
别式当天也没有家属出席,现场仅有殡葬处、卫生局及土银代表参与。
殡葬处表示,告别式及墓地使用费共29万3200元,加上陈妇的棺木由91年7月停放在一馆
,棺木寄存费总计518万6300元,全数由土银代垫。
土银表示,日前已先扣押其家属银行存款200余万元,未来仍会循法律程序,向家属追回
所有代垫费用。
家属不领棺 未出席葬礼
陈妇的住家位於万华区,殡葬处副处长杨薏霖表示,土银从77年起请求返回占用土地,但
家属拒绝,土银声请法院强制执行拆屋还地,结果发现陈姓妇人的棺木停在屋内,死亡6
年棺木都没有下葬。
法院於90年强制拆屋,而妇人棺木被视为屋内物品,由土银以利害关系人身分申请,於91
年起将棺木停放在第一殡仪馆的停棺室。
杨薏霖说,多年来与陈姓妇人的家属协调,去年三度声请调解,要求家属领回棺木,但家
属认为,当初强制拆屋後,屋内物品已有欠缺,拒绝领回物品,其中也包括棺木,殡葬处
只好找上台北地院民事执行处。
执行处去年9月回覆,陈姓妇人的棺木不是强制执行法第100条所指的动产,而台北市殡葬
管理自治条例第10条规定,遗体必须於6个月内下葬或火化,殡葬处於是决定於去年11月
24日将陈妇安葬於富德公墓。
不料,陈妇的家属反对下葬,随後提起诉愿,申请停止执行,但北市府今年2月审理,认
为殡葬处代葬是执行民事执行处的执行措施,不属於诉愿救济的范围,故不受理家属诉愿
。
殡葬处也於前天以土葬的方式,将陈妇安葬於富德公墓,终能入土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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