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nkandy (糸愿)
看板funeral
标题Fw: [问题] 国民年金的丧葬给付及遗属年金
时间Sat Jan 7 03:05:55 2012
※ [本文转录自 Insurance 看板 #1F1q0Om_ ]
作者: tankandy (糸愿) 看板: Insurance
标题: [问题] 国民年金的丧葬给付及遗属年金
时间: Sat Jan 7 02:40:21 2012
家母於日前往生,经亲友们告知说可以申请劳保给付及国民年金给付
目前已确认劳保给付,分类:劳工保险-死亡给付-家属死亡给付
可以请领3个月
至於国民年金的部分,有些问题想请教版友
家母有重度残障,申请国民年金的残障年金被退件
原因为已领取劳保的失能给付(一次性给付),但有领取中低收入残障辅助 4000/月
1.丧葬给付
被保险人於保险有效期间(未满65岁)死亡时,可由支出殡葬费的人请领丧葬给付,给付
金额是按月投保金额一次发给丧葬给付5个月。以国保开办第1年月投保金额为17,280元为
例,丧葬给付金额为17,280元×5=86,400元
请问,因为之前申请残障年金被退件,那丧葬给付还能申请吗?
若可以申请的话,申请人是由支出殡葬费的人申请,假设塔位是我出钱,收据是我的名字
而殡葬费是我把钱给家父,家父负责相关事宜,收据是家父的名字
这样子申请人要怎麽填写?
2.遗属年金给付
被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如遗有符合请领条件之「当序遗属」 (即最前面顺位的遗属
),得请领遗属年金给付:
(1) 参加国保期间(满65岁前)死亡。
(2) 领取身心障碍或老年年金给付期间死亡。
(3) 年满65岁未及请领老年年金给付前死亡。
各顺位遗属的请领条件 :
(1) 配偶须符合下列其中一项规定:
A. 年满55岁且婚姻关系存续1年以上。
B. 年满45岁且婚姻关系存续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其领取
遗属年金时之月投保金额。
C. 扶养的子女为「未成年」或「无谋生能力」或「25岁以下在学且每
月工作收入未超过其领取遗属年金时之月投保金额」者。
D. 无谋生能力。
(2) 子女 ( 养子女须有收养关系6个月以上 ) 须符合下列其中一项规定:
A. 未成年。
B. 无谋生能力。
C. 25岁以下在学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其领取遗属年金时之月投保金
额。
看请领条件,我有工作所以不符合,所以可以由家父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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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146.24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tankandy (114.32.146.24), 时间: 01/07/2012 03:05:55
1F:→ wwoies:只要被保险人死亡 那符合请领条件的人就可以领 01/08 16:10
2F:→ wwoies:所以要是你母亲生前有缴纳过国民年金 那父亲可以申请办理 01/08 16:12
3F:→ sinohara:要小心顺位 这个的盲点在於 01/09 00:53
4F:→ sinohara:领的人的顺位,如果第一顺位的不在了,就会被充公 01/09 00:54
5F:→ casko:我之前到工会申请 付款收据是我付的 受益人是我母亲 所以 01/09 13:11
6F:→ casko:没问题 您母亲生前已经退劳保了吗 01/09 13:16
7F:→ tankandy:家母申请失能辅助的时候就没劳保了 01/11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