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kkake0103 (颜舍小品)
看板first-wife
标题Re: [心情] 离婚三年後,终於有所成长了
时间Fri Sep 23 15:05:19 2016
感觉有点怪怪的
依照民法1052条规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
一、重婚。
二、与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对他方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对他方之直系亲属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亲属对他方 为虐待,致不
堪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图杀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恶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经判处有期徒刑逾六个月确定。
有前项以外之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请求离婚。但其 事由应由夫妻
之一方负责者,仅他方得请求离婚。
依照你的叙述,你在婚姻生活似乎表现得也不错,不管怎样你老婆都不太可能有办法提起
离婚之诉吧?
纯粹有点好奇她的理由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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