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idiW (Heii)
看板first-wife
标题Re: [闲聊] 实务上对婚姻效力的判断
时间Sat Feb 9 22:24:33 2013
谢谢你的热心~只是有些地方我想补充一下
:
: 因此,建议大家,千万不要因为没钱,就将这些传统的结婚程序省了
: 有一个判决就是这样 (【裁判字号】 100,婚,1054)
: 元配当年碍於男方没钱,同意只在餐厅摆一桌宴请双方家长,
: 餐厅没有张贴公示内有喜宴。
: 近年男方事业有成後,疑似有小三而向元配提离婚。
: 元配不愿,打官司,法官也认定当年没有公开宴客,
: 那一桌不算公开宴客!!!
: 因此裁定双方婚姻关系不成立。
这个案例 是修法前的婚姻
当时规定 1.是否有公开仪式 2.二人以上证人 并不考虑登记与否
实务上当时对於"公开"仪式 ~是要能使"不特定人"共见共闻
anyway
我想表达的是~这并不是登记婚後,因为没有公开仪式而被认定无效
:
: 另外【裁判字号】 101,婚,787
: 也是因为双方在100年结婚时只有登记、没有拍婚纱照、宴客
: 等传统习俗,加上原告表示自始至终都没有想和被告结婚的意思,
: 因此法院判决两造婚姻关系不成立。
: 所以~~真的有心要和对方建立婚姻关系,
: 还是要学会怎麽保护自己罗!!
100年後是新修法登记制的婚姻没错
但细看法官对於事实的认定是
被告曾跟原告及结婚证人(原告手足)表示是为了买房子较优惠而想登记结婚
且婚後双方并未对外公开结婚之事实,被告也没有称对方父母亲为爸妈 仍称阿姨阿伯等
才认定被告亦没有结婚的真意
并非单纯看原告有没有结婚的意思
也是会考量到另一方的意思.
只是真的要好好保护自己,真意不是只保留在心中
最好让身边人都知道,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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