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pillin (减肥大作战~我要变正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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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医师通奸 判刑半年赔百万
时间Sun Nov 16 22:45:00 2008
医师通奸 判刑半年赔百万
2008-10-3〔记者杨国文、魏怡嘉/台北报导〕台北荣总急诊部医师郑笔方劈腿,
与婚外情许姓女子在自己住处和台湾各地嘿咻,妻子杨女诉请离婚获准,并提起
民事赔偿1000万元,郑某表示自己收入有限,反而杨女有上千万存款,士林地院
法官昨天判决郑某赔偿妻子100万元。
北荣住院医师郑笔方昨未上班,院方一直联络不上,无法对此事做出回应。
元配求偿千万
杨女主张,93年10月和郑结婚,郑从94年6月至95年9月底为止,先後与许姓女子
在北市北投区明德路住处、宜兰、花莲、台东、垦丁等地旅馆通奸,她因身心受
创向郑提出刑事告诉,郑已被判刑6月。
杨女也主张,婚後将重心寄托家庭,但郑违反婚姻契约,与人发生奸情,整件事
并非她的过失,而她无任何收入,郑则任职荣总医师,年收入丰厚,向郑求偿10
00万元精神损害等赔偿。
郑笔方坦承通奸,表示与杨女是相亲结婚,两人无深厚感情基础,常意见不合,
两人因沟通不良,他受不了杨女,才曾於94年3月31日离家。
郑说,任职医师5年,每月薪资8万多元,经济情况并非富裕,现仍负债中,杨女
存款应有上千万元,故请求法官驳回杨女的赔偿要求。
法官认为,郑承认通奸事实,及民事判决离婚确定,杨女主张权益受损部分应可
采信,两人相亲後约半年结婚,婚後约8个月郑就与人通奸,应负赔偿责任,但考
量郑的经济状况,求偿1000万元过多,故判赔100万元;还可上诉。
新闻来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3/today-so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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