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Girl (I lost my heart in SD)
看板first-wife
标题Re: [讨论] 其实我现在很迷惑
时间Thu Jul 28 19:10:13 2005
※ 引述《milklin (= mycin =)》之铭言:
你引用的法条己经是到了婚姻不得不离的情况下的极端例子
像是失蹝、死亡、重婚、暴力等等
而之前网友提到"离婚要两造同意"的原意
应该是指 在没有任何特殊情况之下 单纯因为个性或感情不合
彼此己经无法再继续经营婚姻下去之时要协议离婚
必须要两造同意
我是认为 一段感情的结合需要彼此的认同
那麽 这段感情的结束也要在彼此的了解与认同下走到尾声
做人处事要有始有终 谈感情又何尝不是呢?
这段感情才能好聚好散
不过 如果你的对象是属於个性激烈 甚至有暴力倾向的话
那麽可以先试探看看他对分手的反应程度
如果发现他是强烈的无法接受你要和他分手
要与这种个性的人分手时
还是采用"消失法"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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