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ia (Simpni)
看板finding
标题[法律] 无遗失物公告之机关/企业?
时间Thu Aug 31 10:03:10 2017
几天前在台大国际会议中心遗失保温瓶一个,回去询问,像被踢皮球一样最後辗转到了楼上办公室,
工作人员告知我,他们如果拾获遗失物都没有公告,然後就丢到楼上储藏室里,也不会转交给警察局。
当我询问,他们难道没有公告的义务吗?工作人员的态度突然变得很差,说不然你是要怎样......
我才发觉,其实很多机关/公司都没有把失物招领当一回事,草率处之....也没有意识到
「这其实是违法的」,只是大家不清楚而已!所以时有耳闻某某饭店员工把XXX遗失物A走之类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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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803到805条规定拾得遗失物之正确处理步骤,第803条规定
「拾得遗失物者应从速通知遗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领权之人或报告警察、自治机关。报告时,应将其物一并交存。
但於机关、学校、团体或其他公共场所拾得者,亦得报告於各该场所之管理机关、团体或其负责人、管理人,并将其物交存。
前项受报告者,应从速於遗失物拾得地或其他适当处所,******* 以公告、广播或其他适当方法招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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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有发现,还有哪些大型中心/企业,没有妥善处理及公告遗失物的吗?
大家来当纠察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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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3.54.95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finding/M.1504144992.A.87F.html
1F:推 yankslakers: 警方也不会积极处理遗失物啊 除非钜款/证件 丢了认了 09/02 02:08
2F:→ prince: 建议你去爆料给苹果日报或爆料公社比较有用。 09/07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