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sound (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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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由斯德哥尔摩公约看环保署的决策品质
时间Sun May 23 16:46:40 2004
由斯德哥尔摩公约看环保署的决策品质
谢和霖
看守台湾研究员
今日,一个以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为主要目的的国际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1终於
生效了。该公约於2001年5月22日通过成立,次日开放签署,於短短三年期间共获得151
个国家的签署,以及59个国家的批准,显见国际间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所带来的全球性
威胁的重视程度。
该公约於今年2月间获得第50个国家的批准,依公约条文,在获得第50个国家批准後的
第90日(即2004年5月17日),该公约即开始生效。在该公约跨过生效门槛的这段期间
,也正好是环保署在立法院要求下,重新检讨七座未完成焚化炉(包括花莲、台东、
云林、南投、竹南、竹北、澎湖)是否停建的政策检讨期间(自去年底迄今)。
环保署身为保护环境与人民健康的主管单位,应该深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环境与健
康的威胁,也应该知悉该公约针对戴奥辛、?喃、六氯苯、多氯联苯等归属於非刻意
产生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重要主张(见公约第五条),即除了要求各国政府於公
约生效後两年内制定行动计划,以达该类物质排放减量、持续降低、以至於最终消除
的目标以外,政府还要提倡与要求使用替代的物质、产品或制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
措施),来预防该类物质的形成与排放;由於废弃物焚化被该公约认定为该类物质的
主要排放来源,因此该公约所建议的预防措施中即包括一项原则:当考虑废弃物处理
措施的兴建计划时,应考虑其它替代方案,如减量、分类回收、再使用、再利用、与
提倡产生较少废弃物的产品等;且在做这样的决策时,应慎重考虑到大众健康的各种
关注2。
这项原则相当适用於环保署重新检讨这七座焚化炉兴建与否的决策过程,也是一个负
责任的政府机关在求取人民最大福祉的相当重要依据。然而日前环保署在一个不打算
公开、却被民间环保团体知悉而不请自来的环保国事会议3中,透露出这七座焚化炉除
尚未兴建的花莲、南投、与澎湖等三座将予以停建外,其它涉及违约赔款的四座可能
将继续兴建,包括兴建进度尚在原点踏步的竹南(整地中)与竹北(未动工)等,均
是不打算停建。而其不予停建的理由,不是有废弃物焚化处理的需求,因为环保署也
坦承目前19座营运中焚化炉,已绰绰有余;若加上即将完工的宜兰、基隆、乌日、永
康等四座,更是肚大能容,而这都还未考量到斯德哥尔摩公约所提及的替代方案;而
停建的违约赔偿更不会造成多大的经济负担,长期而言财务负担反而会减轻,因为焚
化炉本身就是个钱坑,而且若再加上采用资源回收与厨余堆肥等替代方案,在经济面
与社会面上更有正面效益。环保署的唯一理由是,说服不了将接受其补助的相关地方
政府放弃焚化炉兴建。
在此请问环保署与这些相关县市首长们,如此决策的正当性何在?凭什麽把财团的利
益置於人民健康之上,而决定继续兴建没有必要存在的设施?除了财团利益与政治私
利的考量,您们可以提出其它在人民健康上、社会上、环境上、生态上的正当理由吗
?!在此请环保署与相关县市首长们,在未正式公布兴建与否的决定前,慎重思考身
为政治人物的应有责任,并认知做任何决策时应谨守的正当原则,莫做出违背人民利
益、违反国际公约、戕害全球共同利益的决定。
附注:
1. 斯德哥尔摩公约将受管制的化学物质分成三类,分别列於附件A至附件C。
附件A所列的化学物质是必须消除的源自刻意制造与使用的毒性化学物质,目
前所列的有:阿特灵(Aldrin)、可氯丹(Chlordance)、地特灵(Dieldrin)
、安特灵(Endrin)、飞布达( Heptachlor)、虫必死或六氯苯(Hexachlorobenzene)
、灭蚁乐(Mirex)、毒杀芬(Toxaphene)、多氯联苯(PCBs);附件B所列的化学物质
则是必须限制的源自刻意制造与使用的毒性化学物质,目前所列的有:滴滴涕(DDT);
附件C所列的化学物质则是必须消除的源自非刻意制造的毒性化学物质,目前所列的有:
戴奥辛(Dioxins)、?喃(Furans)、六氯苯(Hexachlorobenzene )及多氯联苯
(PCBs)。这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又称「肮脏一打」(dirty dozen)。
2. 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中的附件C的第五部分:
预防【附件C所列物质】之形成与排放的措施,应优先予以考虑。这些有用的措施包
括:
1.采用低废技术;
2.使用较无害的物质;
3.对那些制程中所产生与使用的废弃物与物质,应提倡回收和循环利用;
4.对於那些本身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原料,或者其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有直
些相关的物质(如PVC塑胶),应加以取代;
5.良好的场地管理和预防性维修方案;
6.改善废弃物管理,以终止废弃物的开放燃烧与其他未受控制的燃烧,包括在掩埋场
地的燃烧。当考虑兴建新的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提案时,应考虑其他替代方案,例如
将都市废弃物与医疗废弃物产生量减到最低的活动,包括:资源回收、再使用、循
环利用、废弃物分类、并推广产生较少废弃物的产品。再做这些考量时,应慎重考
虑到大众健康方面的各种关注;
7.将产品中以杂质形式存在的这些化学物质,尽量予以减少;
8.漂白时,避免使用氯元素或会产生氯元素的化学物质。(如许多纸厂使用氯来漂白
纸浆,结果造成废水中大量的戴奥辛。)
3.当问及为何未邀请平常关心废弃物议题的团体时,某环署人员答称这只是「内部」
会议。可是现场却见多家焚化炉厂商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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