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sound (止)
看板fightforland
标题[TAIA] 10/29(三)批判环保署换汤不换药的零废弃连署说帖
时间Wed Oct 29 23:34:03 2003
大家好
由於明天(三)下午行政院永续会将审理
环保署提出换汤不换药的零废弃草案
因此由绿盟与看守台湾等团体紧急发起的连署说帖(请见附件)
希望邀请全国关心环境与子孙将来的前辈先进
团体
能共同参与这个连署
(当然也欢迎大家就说帖草案提出修正)
提出对此一继续兴建完成30座焚化炉的政策提出批判
请回寄意见或参与连署的声明到看守台湾协会的信箱
[email protected]@ms31.hinet.net
让我们共同要求行政院在审理此一政策检讨时应翻修与转向政策以鼓励减量回收及部分掩
埋等的新政策
谢谢大家百忙之中的配合!
绿盟&看守台湾协会敬上2003.10.28
联络人:02-2389-8183谢和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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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哪门子的零废弃?
去年年底,120余个民间团体连署建请立法院删除环保署的焚化炉相关预算,要求环保署立
即停止错误的焚化政策;今年3-4月间,更透过立法院永续会主办的废弃物政策高峰会,表
达垃圾政策应翻转的六大诉求,再次重申停止焚化炉兴建,并尽速朝向零废弃的目标前行
。环保署在经过了半年的检讨,最近提出了一份「垃圾处理方案之检讨与展望」草案,并将
於今日下午两点半送至行政院永续会审查。该草案中虽然高举零废弃的大旗,然究其内容,
实令民间团体大为失望。简言之,环保署欲以零废弃之名,维持垃圾焚化政策之不坠。
在该草案中,环保署对零废弃之定义为:「生垃圾不直接以掩埋为最终处理之方式,而应
以源头减量及资源利用方式进行资源再循环」。这里所谓的「生垃圾」,即相对经过焚化的
「熟垃圾」,
所以环保署的零废弃,顶多只是「零掩埋」而已,而不包括「零焚化」,这点
实不符合国际潮流。真正的零废弃,是体认资源之有限,而以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再利用、
厨余堆肥等方式,让被抛弃的资源可以尽量循环利用,以减少自然资源的使用,同时避免以
焚化与掩埋等破坏或埋没资源的方式来处理废弃物。
在该草案中,环保署回避了目前营运中焚化炉余裕量已过多的现况,而不停止未完成焚化
炉之兴建,并预计到96年底完成目前招标中或兴建中之11座焚化炉,加上目前营运中的19座
焚化炉,届时将有30座大型垃圾焚化炉遍布在小小的台湾国上。环保署不仅没有体认到地球
上的自然资源是有限的,更没有体认到我们纳税人的血汗钱也是有限的,而且我们的耐心更
是有限的。今天,我们民间团体明确要求,环保署应尽速宣布停止兴建花莲、南投、竹北、
竹南、与澎湖等5座焚化炉,并检讨台东、林内、宜兰、基隆、永康等5座焚化炉停建赔款事
宜与鼓励各地政府朝向零废弃目标之具体奖励政策。
厨余堆肥是推动零废弃政策的立即可行且见效极速的方案之一。然而,在该草案中,环保
署对厨余堆肥的推动仍然步履蹒跚,目标设定异常保守,17年後(109年)厨余回收量才设定为
17%,仅相当於厨余产生量(约占总垃圾产生量之30%)之56%强,令人对环保署之能力感到失
望。环保署於80年起开始推动大型垃圾焚化炉兴建,至90年焚化炉设计处理容量就已超过
垃圾产生量;对於技术较简单,成本较低的厨余堆肥设施,我们要求环保署应於民国100年前
就达到厨余全面回收的目标。
至於焚化灰渣,环保署欲在96年前兴建完成两座「焚化底渣分选厂」与一座「焚化飞灰熔
融场」,为下一阶段的灰渣处理设施兴建计划铺路。我们认为,上述两种技术皆未成熟,且
要解决灰渣问题,首重灰渣减毒与减量,才能谈到「资源化」。因此在环保署还未确实做好
焚化厂垃圾进场管制前、还未禁止厨余、PVC等不适燃物质之焚化处理前,底渣应一律视同有
害事业废弃物来予以处理,此即预警原则。否则以目前之规划,将来之风险恐难以承担。
另外,灰渣处理设施之规划,应考量灰渣减量计划之目标时程,并配合适当之暂存设施,让
灰渣处理设施之设计处理容量不会抑制到垃圾减量回收再利用之推动。
我们期盼环保署能够真心诚意放弃焚化政策,并朝向真正的零废弃目标来努力,莫再玩文
字游戏,欺愚百姓。当环保署能够真心诚意为环境来努力时,我们是不会吝於鼓励的;否则
,我们只好依民主原则,开除执政党!
零废弃垃圾政策应落实,我们民间对本次「垃圾处理方案之检讨与展望」提出下列诉求:
1.立即停止错误的焚化政策:
立即终止所有焚化炉相关兴建计画(包括未兴建及兴建中),改以垃圾减量、资源回收、厨
余回收等具经济效益与创造就业机会之替代方案作为台湾主要的废弃物处理政策,并将推动
焚化政策的钜额经费,转为减量、回收政策的推动经费。
BOO/BOT概述如下:
经费之分摊分20年进行,第一年全由中央出资,而後逐年地方出资,每年以5%增加,总
计20年中央地方分摊如下,其余兴建不足金额部分,方由BOT/BOO厂商负责。
焚化厂规模20年总补助金额中央负担地方负担300吨/日47亿2602万24亿8116万22亿焚化厂
规模 20年总补助金额 中央负担 地方负担
300吨/日 47亿2602万 24亿8116万 22亿4486万
600吨/日 82亿3002万 43亿2076万 39亿0926万
900吨/日 112亿6755万 59亿1546万 53亿5209万
1200吨/日 140亿0724万 73亿5380万 66亿5344万
由上表可知,焚化炉BOO/BOT之兴建业者,所付出的成本微乎其微,营运时政府给予20年
之垃圾量保证量,随着资源回收率增加,家户垃圾减少,此类厂商届时将以焚烧事业废弃物
为主,赚取事业废弃物处理之更高利润,并较其余合法兴建之民营事业废弃物焚化炉享极大
差距之优势。
以一规模900吨/日所兴建的焚化厂而言,其建设总经费根据环保署提供之资料为31.5 -36
亿之间,按照环保署目前合约,环保署与地方政府逐年(20年)所给予的补助达112亿6755
万(其中中央负担52.5%,地方政府负担47.5%)。相当於存款年利率6-7%之间,此还不
包括业者营运所收取之费用及发电收益。
2.加强现有焚化炉、掩埋场进厂管制:
(1) 建请修法增订禁止PVC制品、不可燃物质、金属、轮胎、电池、灯管、玻璃、陶瓷…
…等焚化後会产生重大污染之废弃物进入现有焚化炉及有害家户垃圾、营建废弃物与可资
源回收物禁止进入掩埋场。本会议结束後,应尽速召开公听会,重新认定「不应进入焚化炉
及掩埋场之物质」清单列表,纳入法律规范,并明确订定违规进厂的罚则。
(2) 比照南韩政策目标於2005年底,禁止厨余与市场有机物禁止进入现有焚化炉、掩埋
场,政府应订定执行计画,包含宣导、劝导与惩罚的时程及鼓励回收再利用的相关补助计画
。
(3) 建立「政府、民间抽查双轨并行」制度。所有进厂之事业废弃物,政府应逐车检查
,家户废弃物则按一定比例抽查。民间团体有权随时进厂稽查,并有权要求焚化炉操作单位
出示一切相关营运资料、文件,操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立法保障民间主动发动焚化炉戴奥辛检测之权利与检测结果之法律效力:
由政府提拨一定经费成立基金,供给民间团体委托独立客观的单位进行采样分析。民间委
托所得结果与官方抽测结果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超过管制标准,民间得以据此类检测结果要
求政府确实执法勒令关厂。
4.环境协约公证化
所有营运中的焚化炉均应与周边社区居民签订「环境协约」,以公听会的方式邀集官方、
民间与焚化炉营运机构共同订出焚化炉营运机构应遵守的污染防制规范,并制订未达标准的
罚则,情节严重时民间可要求官方勒令其关厂。
5.重新检讨灰渣再利用政策:
目前世界各地对於焚化灰渣之再利用仍抱持很大的疑虑,官方亦无法保证再利用物质永远
不会毁坏,再次释出有害物质。应於本会议後召开公听会重新检讨此政策。
6.以「零垃圾」为最优先的废弃物政策目标,由官方、立院、民间共同规划与推动:
(1)於会议结束後三个月(时间可以再讨论)内,建请行政院成立跨部会之「零垃圾政策推动
委员会」,并广纳民间意见,以零垃圾为最终废弃物处理目标,其任务应包含规划明订相
关政策计画并负有计画推动督导之责。
(2)政府应积极提倡清洁生产,对於使用毒性物质制造的产品以及无法回收或堆肥处理的物
质,是地球永远的负担,应立法禁止生产与使用。
(3)1~3年内全国垃圾减量30%,4~6年内减量50%,10年内减量50~100%,达到「零垃
圾」的目标,并於每年考核减量进度,地方执行单位若能达到既定目标,中央政府应在每年
统筹地方配合款上给予优先及较多的补助,以资鼓励。
提案团体:绿色公民行动联盟、看守台湾协会 (持续邀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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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46.175
※ 编辑: godsound 来自: 140.112.246.175 (10/29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