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ah (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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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女人间的战争 台面化
时间Sun Dec 14 20:29:48 2003
2003.12.14 中国时报
女人间的战争 台面化
◎官晓薇
司法院大法官在十二月十二日做成第五六九号解释,宣告几则对於通奸罪相
奸人不得自诉的判例和解释,因违反宪法对诉讼权的保障,从此不再援用。这项
解释影响所及,将来配偶除了对婚外情的配偶和第三者可以提出告诉之外,配偶
还可以对於第三者提起自诉。
本号解释与释字五五四号,为台湾通奸罪的法律实践,创造了一套世界上独
一无二强力保障婚姻制度的法律体系:一方面就实体法上,通奸罪在一年前经过
释字五五四号的确认,世界头一遭的以宪法解释确认了通奸罪的合宪地位,而如
今,新官一把火的大法官又为通奸罪重新建立了一套独特了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法二三九条规定,在配偶对通奸人及相奸人提出告诉後,事後对通
奸人的告诉撤回不及於相奸人。对此妇女团体曾提出批评,指出由於发生婚外情
的大多数是丈夫,因此这项条文实施的结果,使得多数受通奸罪判刑的是女人,
也就是所谓破坏家庭的「狐狸精」。表面上看来通奸罪保护了家庭中辛苦维持婚
姻家庭之女性,但其实也欺负了另一个女人,而男人在这场女人对女人的战争里
,往往全身而退。
在之前的释字五五四号里,大法官认为刑事诉讼法关於告诉的规定,尚在立
法裁量的范围,并未违宪,令主张通奸罪应除罪化的学者专家和妇女团体大失所
望。而十二日作成的第五六九号解释,更近一步的让女人对女人的战争台面化。
原本因为刑事诉讼法上对於配偶一概不得自诉,依据判例和解释上所说的自诉不
可分原则,使得配偶对於「狐狸精」,尽管恨得牙痒痒的,除了提出告诉之外,
也只能由检察官进行公诉。但是在昨天的解释作成後,配偶对於所谓破坏家庭的
第三者,将可以进行自诉,因为婚外情所形成的「对簿公堂」,将血淋淋的发生
在刑事诉讼中,而由於对於配偶的禁止自诉被大法官确认合宪,因此,男人再一
次的全身而退。
大法官宣告相关判例及解释违宪的原因,是因为通奸行为悖离婚姻忠诚,破
坏家庭合谐,侵害宪法第二十二条所保障的自由权利,而对於第三者自诉的限制
,不像对配偶之限制是为维持家庭和谐所必要,是对人民诉讼权的不当限制,因
而违宪。
但是,通奸行为究竟侵害了什麽样的宪法权利呢?如同林子仪大法官及林永
谋大法官部分不同意见书所指出的,大法官对此语焉不详,如果大法官所指的是
过去声名狼藉的「夫权」,也就是要求妻子履行排他性性忠诚义务的权利,那我
们对於新任大法官只能表达深深的遗憾了。
曾经为性别平等贡献良多大法官会议,难道要复辟将女性视为权利客体的「
夫权」吗?笔者认为大法官有必要作成补充解释,就此一问题说清楚讲明白!
(作者为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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