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rio (话阿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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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同志通讯社「性权是人权」专题(5)
时间Wed Jan 1 23:13:54 2003
2002违反性权五-流莺集体指控 警察强索保护费
六名台北市万华地区的流莺,9月25日在市议员锺小平及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陪同
下,出面指控曾任桂林派出所的巡佐黄振义勾串流莺「佳佳」,向其他流莺收受每
月五千元保护费。「佳佳」到场否认黄索贿,并与陈情流莺口角及拉扯,此案在台
北市警局督察室调查,「佳佳」表示假借黄振义名义,向其他流莺诈财,并无证据
显示黄收贿的情事。而黄因与执法对象过从甚密,已记过一次,并转调警备队,全
案已移送检方侦办。
流莺一直是扫黄政策下的软柿子,许多有权势的应召站,早与某些民代、警察有利
益共生规避临检的门道,街头个体户的流莺则成为最好抓的性工作者,流莺被警察
违反人权方式对待,也时有所闻。但这次流莺挺身而出指控警察,反映经济不景
气,流莺生计困难,警方的扫黄,使流莺之间为生存,私下与警察发展出合纵连盟
共利或斗争的关系(以警察为靠山,或当线民密报交换以自保),而致流莺形成弱势相
残的情况,更加白热化。
流莺是弱势中的弱势,要对抗不公义的制度要面对很多困难,流莺站出来说话,要
为她们的勇气鼓励。但是只要性交易是非法状况,侵害娼妓人权的各种形式还会持
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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