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rio (话阿游)
看板female_club
标题同志通讯社「性权是人权」专题(4)
时间Wed Jan 1 23:13:17 2003
2002违反性权四-性交易不戴保险套以爱滋讲习惩罚 污名性工作者
由於警方追查性交易时,常以现场查获的保险套作为证据,导致部分性工作者不敢
用保险套;行政院爱滋病防治推动委员会11月19日确立「保险套除罪化」原则,也
就是保险套不能作为有价性交易的唯一证据。卫生署将修法要求旅、宾馆、三温暖
等营业场所应提供保险套供客人使用。为落实使用保险套,并将修法增列性交易遭
查获时,双方应接受爱滋病防治讲习,若双方未使用保险套,还要增加讲习时数,
并将订出讲习办法。
如何有效推动「性交易时戴保险套」?「保险套被警方取缔时视为证物」,或是「旅
宾馆业未准备保险套」不是关键问题。当性工作合法时,性工作者会是爱滋防治的
第一线尖兵,有条件拒绝不戴保险套的客人;但是当性工作「地下化」时,性工作
者被法律视为罪犯,招揽客人困难,也难以与业主、消费者协商谈判,因此部份弱
势性工作者迫於生存现实,会接受没有戴保险套的客人。
而卫生署修法方向,未从推动性工作合法化下手,而企图以「增加讲习」的惩罚来
推动「性交易戴保险套」,惩罚规训恐怕是隔靴搔养,预期不会有多大成效。反而
让人担心为规避「惩罚」,又让执法者有其他有利可图的空间。而应该是爱滋防治
的第一尖兵的性工作者,还是被放在「犯错」的层次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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