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rio (话阿游)
看板female_club
标题同志通讯社「性权是人权」专题(1)
时间Wed Jan 1 23:04:51 2003
同志新闻通讯社「性权是人权」专题
有别於过去传统年度十大性新闻,性别人权协会、TG蝶园、同志谘询热线、日日春关
怀互助协会等四个团体,共同选出2002年十大违反性权事件,在政府人权立国的口号
下,於12月人权相关月份,特别以被污名的性/别主体发声,别具意义。
社会经常以八卦、窥视的心态对待性新闻,我们认为性新闻中反映的「性权」,是社
会应该认真面对的基本人权,因为基本人权本应包括「所有人」的人权,不该排除任
何人,特别是被性污名的弱势者-性工作者、跨性别、同性恋,以及被性道德压迫的
「一般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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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违反性权一-通奸有罪不违宪 女性被迫充当性道德纠察队
12月27日大法官做出释字第554号解释,确立以「刑法」处罚通奸、相奸行为,并未
违宪。这个解释再度强化了「一夫一妻」制度,并且同意国家介入管理人民性行为自
由。
这个解释忽视了目前实务上,通奸有罪并无能保障婚姻、家庭制度,因为当婚外情发
生时,通奸罪等於是鼓励抓奸,迫使妇女(元配)接受过时的道德标准同时站在道德
警察队的位置,承受大量精神、肉体的折磨和金钱的付出,却徒劳无功,反而成为通
奸有罪的最大受害者。另一不合理之处,在於通奸经配偶纵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诉;
常常演变成太太撤回对先生之告诉,形成女人与女人之间的战争。签订婚姻契约是当
事人(夫妻)双方的协议,按理无须非当事人为其努力维持。大法官这个解释,显然
对於目前通奸罪作用在婚姻中妇女未蒙其利先得其害的真实处境并不了解,令人感到
遗憾。相较多数国家不会以「刑法」处理通奸行为,而日前回教国家伊朗也突破严谨
的宗教规范,免除通奸被掷石致死的规定,目标都在破除原始人类的善妒、报复的仇
恨心态,朝向更理性面对性与婚姻,这一点,台湾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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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3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