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ikj (poikj)
看板eslite
标题Re: [抱怨] 诚品的格局
时间Sun Oct 29 17:14:10 2006
※ 引述《clair1222 (clair1222)》之铭言:
: 作者 byron (byron) 站内 P_
: 标题 诚品的格局?
: 时间 Tue Oct 24 01:14:44 2006
: ───────────────────────────────────────
: 诚品信义旗舰店让我非常的愤怒
: 昨天10/22本来是我的生日
: 我在诚品买了一个手提包
: 结果在回家的时候发现,侧背带的扣环根本就是坏的
: 於是今天我打定主意要去退货
: 因为品管做得这麽差 我也不会想换一个
: 而今天我其实要回来嘉义了
: 但我还是得扛着一大袋的行李前往诚品信义旗舰店
: 结果一去到柜上的时候
: 专柜人员看到我时
: 他刚好在讲电话,被我听到他说:看吧,果然来换了
假设上述属实,专柜人员故意(明知)物有瑕疵,
还是将该物交付给你,属於物之瑕疵给付,本须负回复原状义务。
又使你浪费劳力时间与费用将该瑕疵物返还出卖人,
上述履约成本应为正常买卖契约不该付出之额外成本,
故专柜人员应负民法184条第一项後段:以背於善良风俗损害於
他人者亦同之侵权责任,你可以此请求权基础请求法院向
专柜人员为金钱求偿。
至於雇佣人有无连带责任,可请教律师有无民法185条之情形。
又因专柜人员故意之行为,如导致你精神上或心灵上的伤害,可否另外
求偿 ,就此部分我国法院比较保守,所以较难成立(所以较少出现
英美国家超高额惩罚性赔偿金)
另外於此也有消保法的适用,也可请教消保官与律师。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 挂了电话之後
: 立刻指着脚边的袋子说:扣环坏了对不对,我调了一个新的给你,我包好了
: 我一听,整个怒火中烧
: 因为昨天他说过,柜上那个包包是最後一个
: 意思就是说 他昨天其实就知道包包是有瑕疵的
: 但在故意隐瞒的情况下 硬是把包包卖给我
: 然後隔天让我再跑一趟去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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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52.42
1F:推 zenobia:1.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买方的"实质损失"难以举证 10/29 17:30
2F:→ zenobia:(举证是有证据力之事实为主,并非一己之词就算数) 10/29 17:31
3F:→ zenobia:2.本案并不成立惩罚性赔偿要件,无关本国法院是否保守。 10/29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