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TNT (不舍)
看板eslite
标题[转录]爱书的小孩 被误当作小偷
时间Fri Mar 22 20:29:58 2002
※ [本文转录自 book 看板]
发信人: "每天都懒懒的..." <
[email protected]>, 看板: book
标 题: 爱书的小孩 被误当作小偷
发信站: DCI HiNet (Fri Mar 22 19:49:18 2002)
转信站: Ptt!news.ntu!ctu-gate!news.nctu!netnews.hinet.net!news
这是一篇节录自 自由时报民意论坛 的读者投书内容如下:
Subject:爱书的小孩 被误当作小偷
10月24日姑嫂三人带着三个孩子到中友(台中)百货公司购物,由於孩子喜欢
看书,又因中友正值购物节,人潮拥挤,所以在购物前,我们先让孩子到位
於十、十一楼的诚品书店看书,并交代她们如找到想要买的书,等我们到诚
品会合时,再刷卡结帐,想不到的是,在购物的途中,我女儿及嫂子的女儿
却成了「偷窃现行犯」。
她们想看的书,大都被胶膜封了起来,儿童阅览室又人满为患,过了一段时
间,她们即因百般无聊,拿着表姐委托购买的杂志,信步到处走,希望看到
我们来,也因此迈出了那道所谓的「门」。在她们的眼里,十楼和十一楼都
是诚品书局,由十一楼走下静止的电扶梯,想再度的由十楼走进诚品,在接
近柜台前,即被一位陈小姐拦阻下来,并问她们:「你们这本书付钱了吗?」
女儿回答:「还没。」在孩子还没有搞清楚状况前,就被带往柜台,又问
「你们几年级?」孩子们回答:「五年级。」又问:「你们知不知道还没
有付钱走出这道门,你们就算是小偷?」她们回答:「我们不知道那是门阿
!要不然我们再把书放回去,可以吗?」她们听到的回答是:「不可以!」
又问:「你们的家长呢?」女儿回答:「我妈妈她们去换东西,也去买东西
!」小姐接着又问:「还有其他人吗?」女儿回答:「还有哥哥,但他现在
不在这里。」接着就被带到了办公室,另一位李小姐又重复之前的问题,并
强调她们的行为代表的就是小偷。我的女儿这时候已经被吓的哭了,任凭她
们如何说明并非故意,李小姐仍一口咬定她们就是小偷,要求两个饱受惊吓
的小孩子写下姓名、年龄、学校名称,并立下蓄意偷窃的悔过书,再让我侄
女与一位工作人员出来找我们,并广播我与嫂子的名字,要我们到诚品。
我们正位於人声鼎沸的楼层,嫂子说好像听到广播我们的名字,但内容听不清
楚,且三人中,只有嫂子听到,以为是听错了,这时与孩子约定的时间未到
,购物完後,才上楼与孩子会合!
一抵达诚品,正好碰上由诚品办公室走出来找我们的儿子,他兜头一句:「
妹妹她们出事了,她们被当成小偷,现在正在诚品办公室里。」我们十分震
惊,跟着儿子走入办公室,看到两个眼睛哭的红肿的孩子,及摆在桌上盖上
鲜红指印的悔过书,一看到悔过书中中的「窃取」两字,登时我们气的血直
往脑门冲,并问她们凭什麽这样做,李小姐冷冷的说:「你们的孩子把我们
的书带出了诚品的大门,这就是小偷的行为,如果每一个人都像她们一样,
我们诚品不就要倒闭了吗?」
我问已经哭的唏哩哗啦的孩子:「妈妈不是交
代你在这儿等我们回来结帐吗?你们为什麽走出去?」女儿委屈的回答:「
我不知道那是门口阿,我只是到处走走,看你们回来了没。」我们问李小姐
:「小孩子并非蓄意偷书,只是不小心将书带离了你们门口,而她们也没有
意识到已经跨出了你们的大门,你们凭什麽让孩子写这样的东西,硬认定她
们是小偷?」另一位小姐答:「有很多人眼睁睁看着她们把书带出去的。」
这样的回答让我觉得好可悲。如果当时在场的是我,别人的孩子不小心步出
诚品的门,我的第一个反应是要赶紧过去跟那个孩子说:「你的书还没有付
款,不能走出这个门喔!」而不是眼睁睁的看着他被当成小偷。
嫂子问:「我们是不是把九十九元的书款付了就可以带孩子离开?」李小姐
说:「你们有两条路可以走。」我们问:「哪两条路?」她答:「门口有写
,请你们其中一位妈妈去看。」我们哪有心情去看,只是要求她直接说给我
们听,她答:「还是请你们其中一位妈妈去看。」大姐问她:「请问你是什
麽职衔?什麽大名?我们不能跟一位不知道名号的人讨论这样的事情。」他
说:「我的姓名就在我的名牌上。」名牌上三个字是「李美慧」。他这样的
态度让我们十分恼怒,只好让儿子到外面去看那告示,儿子说写着要罚书款
的二十倍,我们问:「你的意思是要我们付20倍的书款吗?」她答:「你们
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是罚二十倍,一是叫人来处理。」大姐问:「你的意思
是给钱或报警吗?」她回答没错。我们问:「你知不知道这样做对孩子的心
灵会造成多大的伤害?她们明明不是有意,两手空空的毫无遮掩的拿着那本
表姐要她们代购的 "Here"杂志,不小心走出了你们大门而已,你们为何要
这样冤枉孩子?如果是你的孩子遇到这样的事,你做何感想?」她答:「这
给了她们一个很好的机会教育,让她们明白什麽事情不该做,本来把孩子放
在这边就是你们的不对。」
我们再问李小姐:「我们是不是可以把悔过书跟孩子带走?」他说:「不可
以。」并重复「我说过你们有两条路可以走。」嫂子盛怒之余,掏出两千元
,就往桌上丢,我也一腔怒火,拿出两千元丢到桌上,并把原先那两千元拿
还给嫂子,我颤抖着声音说:「书一定是我女儿拿的,因为是他的表姐委托
他购买的,钱应该由我来支付。」嫂子要付,我坚持他拿回,嫂子拿了那两
张「悔过书」就撕了,并问:「现在我们可以走了吗?」她说:「可以。」
并将那本「赃书」推给我们,我愤而将书往椅子上摔,「谁要你们这本烂书!」
在下楼的途中,我们搂着两个受惊吓的孩子,安慰她们,告诉她们人难免会
有疏忽的时候,只是你们运气不好,遇到这样的人,以这样冷酷的方式对待
你们,以後你们无论在什麽地方都要小心注意,别让自己再遇到这样的羞辱
,她们回答:「以後我们再也不敢到诚品去了。」何只是小孩子不敢去,就
连我们几位要买书就往诚品跑的母亲,都对诚品寒了心,我觉得荒谬的是,
李小姐竟能如法官般,在小孩子的父母都不在身边时,逼她们承认自己是小
偷,写下悔过书,尤其是与我女儿同年的侄女,并没有拿任何物品,也无辜
的被当成共犯写悔过书。
走出中友的大门,我忍不住痛哭失声,为什麽我们要蒙受这样的耻辱?为什
麽我们的孩子要因为一时的疏忽,而烙印难以抹灭的伤痕?
到过诚品中友店的人都知道她们位於十,十一楼,贩卖空间的规划与出入的
设计,是很有可能让孩子走了出去还不自知,更何况我们的孩子走出去时也
没有丝毫要逃离的意思,只是引首等待母亲的到来,她手无长物,根本无处
遮掩手上那本书,诚品的服务人员真的连这样的情形都无法分辨清楚吗?
我们向中友百货的客服部表述强烈的不满之後,诚品的陈店长已经来电致歉
,并愿亲自来访,退还我们付的钱,表示将尽量联络那位李小姐,说明李小
姐已经承认自己的处理态度不好,但是李小姐也表示她只是依照公司的规定
行事,我们接受陈店长的道歉,但也必须将这件事情披露,让店方正视这个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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