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rtueKyoKo (小白)
看板einvoice
标题Re: [心得] 使用共通性载具遭到拒绝可向国税局反应
时间Thu Jan 28 12:49:06 2016
我也收到回信了, 分享如下
提供的发票有: 台中新光影城, 好市多台中店, 统一精工加油站
有两个是没扫瞄枪, 有一个是扫瞄枪有问题
不想被当雕民, 集满一叠才寄信
民意信箱【首长信箱】案号为:///
受理机关:财政部中区国税局
电话:///
电子信箱:
承办人:///
回覆内容:
///您好:您在105年//月//日寄送的电子邮件我们收到了,您的意见说明如下:
一、依据电子发票实施作业要点第21点规定,营业人不得拒绝买受人持共通性载具索取电
子发票,本局已函请辖区国税局分局及稽徵所专案辅导您所反映拒绝使用共通性载具之营
业人,应依规定接受共通性载具并开立无实体电子发票。
二、谢谢您的来信,造成您的不便,本局深表歉意,也请您继续支持电子发票政策,如尚
有其他问题,可就近向国税局分局或稽徵所洽询,或利用本局网站http:
//www.ntbca.gov.tw提供之网页电话免费服务,本局将竭诚为您服务。敬祝万事如意!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5.142.1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invoice/M.1453956549.A.C29.html
1F:→ Sheng98: 回覆的内容都很制式化, 有没有派员去店家辅导就要下次消 01/28 18:36
2F:→ Sheng98: 费时去验证了 01/28 18:36
3F:→ starfile: 店家:扫描枪要加钱买啊 国税局要出嘛? 01/30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