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syfish (开CRV2带MoMo到处去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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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电子发票官网的开立店家资讯
时间Fri Oct 9 16:44:59 2015
※ 引述《jumpdc (想看低音大提琴的舞台剧)》之铭言:
: 徵机关负责,当民众有需求的时候,却得不到想要的协助,真的有点失望。
: 以上不愉快的惨痛经验是想告诉大家,虽然板上常说反应给国税局等等,
: 但有时候国税局跟店家也一样两光!
有关电子发票的规定,除了统一发票使用办法以外,
就仅有行政规则位阶的「电子发票实施作业要点」,
虽然该要点第19点规定:
「买受人持共通性载具索取电子发票者,营业人不得拒绝。」
但实际上根本不具强制力,因为违反的效果规定在第25点:
「营业人违反本作业要点者,所在地主管稽徵机关得要求营业人限期改善。
如营业人未於期限内改善或违反情节重大时,得停止其使用电子发票。」
可是,国税局奉财政部指示,推行宣导电子发票就已经人仰马翻了,
拜托营业人使用电子发票都常常碰壁了,
怎麽可能对已经使用电子发票的营业人,停止其使用电子发票?
其实症结点还是在消费者,
我到现在还是想不通为什麽载具"潮"不起来,
国税局在宣导使用载具(主要是手机条码)索取电子发票的过程中,
都只是遇到民众兴致缺缺的反应,或只是为了拿奖品而请国税局协助申请,
想当然尔,没兴趣而申请的手机条码,根本就不会去用,
而不去用,就更无法体会使用载具索取电子发票的好处了
或许财政部应该赞助一部偶像剧,透过置入性行销的方式,
才能吸引民众注意到电子发票和载具吧
当使用载具索取电子发票的民众一多,商家为了做生意,
自然就不会嫌还要装扫描枪(机)麻烦了,甚至到那个阶段,
可以透过立法方式在营业税本法里订立罚则
国税局超可怜,要同时面对财政部、营业人、消费者三方的压力,
所以就别太苛责国税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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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5.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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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wsyfish (114.35.100.10), 10/09/2015 16:45:30
※ 编辑: wsyfish (114.35.100.10), 10/09/2015 16:45:45
1F:推 sgracee: 兴致缺缺,主要原因还是嫌麻烦(还要拿出来"哔")居多吧? 10/09 16:53
2F:→ sgracee: 像我之前就印个两三张手机条码,剪个一小张来贴在悠游卡 10/09 16:55
3F:→ sgracee: 上面,我爸看到时,就以为每去消费一次就要剪一次..XDDrz 10/09 16:56
4F:推 jumpdc: 从注册开始就很复杂,结帐时也常常不顺利,真的很难诚心 10/09 22:25
5F:→ jumpdc: 说出用载具很方便......我觉得让店家或是使用者用载具的 10/09 22:25
6F:→ jumpdc: 诱因还不够强大 10/09 22:26
7F:→ ttptpp: 个人觉得电子发票不便的地方有几处. 1. 预设不印明细, 导 10/10 23:28
8F:→ ttptpp: 致电子钱包余额和购物消费折扣有否都很难得知 10/10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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