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mpdc (想看低音大提琴的舞台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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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电子发票官网的开立店家资讯
时间Fri Oct 9 04:13:00 2015
※ 引述《conk (conk)》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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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7.222.118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invoice/M.1444124510.A.44B.html
: → arthurlung: 我比较想知道可以使用"载具"的商店..因为有开电子发票 10/0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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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hurlung: 不一定可以使用载具索取电子发票... 10/0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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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laclo: 有规定使用电子发票的商店一定要能够使用载具喔 10/06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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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suaveness: 有规定是一回事 商家做是另外一回事了....(叹 10/06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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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unn: 有一说早期导电子发票的商家不一定要用载具 10/08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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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unn: 今年开始导入的一定要可以用载具,不知道此说法是否正确? 10/08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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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题发挥一下,我也寄信问过国税局类似问题,但该承办人的回应帮助实在不大。
之前曾碰过有些店家提到,因为设备去年前就装了,所以不具备存载具功能,会陆续更新
或说目前电子发票只是试办阶段,没强制规定要让客人存载具,只给我纸本发票。
其实我也了解电子发票规格变来变去,所以就想问国税局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点,至少
让我对店家说明从何时开始适用新规定,旧的做法已不再可行,可以多提醒店家一些,毕
竟法规沿革上也看不出所以然,结果国税局只把那些我们都很熟的条文再贴一次,对於我
反应某店家无法存载具,竟然还回覆说:「经查该营业人尚未开始使用电子发票」。
明明就已到店里消费,机关未请店家改善就罢了,还回这种与事实相违背的言论,於是我
就在网站清册里找出该店家的名字,也用附件上传发票照片(但後来还是说没看到照片)
请他们调查清楚是怎麽回事,机关便再次回覆:「某某店系由总公司代为申请电子发票,
是以,台端前次来文反应该营业人不提供爱心码或手机条码索取电子发票乙节,本局将另
案转请该营业人所辖稽徵机关辅导改善。」
老实说身为一个消费者,在使用载具上处处碰壁就算了,还要管到店家总公司在何地登记
,又是由什麽未知的稽
徵机关负责,当民众有需求的时候,却得不到想要的协助,真的有点失望。
以上不愉快的惨痛经验是想告诉大家,虽然板上常说反应给国税局等等,
但有时候国税局跟店家也一样两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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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2.1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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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umpdc (114.32.16.203), 10/09/2015 04:13:36
※ 编辑: jumpdc (114.32.16.203), 10/09/2015 04: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