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wren (wren)
看板eat-disorder
标题Re: [请益] 如何在出国旅游时不让家人发现自己的状况
时间Thu Jun 7 16:47:25 2018
※ 引述《DASHIQUaaa (星期三消化不良)》之铭言:
: ※手机排版见谅呜呜呜
: 我的状况也不算特别严重,是从减肥大概一年後开始的,渐渐就变成一种生活习惯了,
就
: 因为没有和家人住,在短短的回家时间内都可以掩饰得很好,在家人眼中我还是以前那
个
: 今年七月要和家人出国游玩15天,时间不短,出国的话势必吃饭都是绑在一起,中途溜
走
: 我真的不想让家人担心或为了这种事操心,明明是快乐的出国旅游现在却焦虑得不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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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A007.
你试着用自己"状况不算严重",
来将一边隐瞒家人一边继续ED行为(溜出去催吐/两三天厌食)的愿望合理化;
但你会在饮食疾患版而不是其他版发这问题,
表示你也意识到自己正逐渐超出正常减肥的范围。
劝导厌食症患者接受治疗或改变饮食模式本身是件困难的任务,
初期往往没有病识感甚至自认他人无权干涉自己的生活方式,抗拒治疗非常常见,
所以我也懒得在这方面罗唆。
只是想让你知道,神经性厌食症是比你想像中危险的精神疾病,
继续沉溺其中是一种利用能量负债来慢性自伤/自杀。
新闻上报导出来的死亡案例只不过是冰山一角。
我曾经在康复团体中得知有病友因为厌食症/暴食症/其後遗症丧命,
所以说厌食症会致死,并不是夸大。
即使是已经"康复"的病友,也留下身体与精神上长远的後遗症。
其他能在网路上找到的资讯就不多说了。
帮助厌食症患者继续沉溺在厌食症之中,
就像在帮助嘴馋嗜甜的糖尿病患者偷吃糖果点心一样,
失控的血糖可以直接削弱身体机能甚至危害生命。
一时的妇人之仁在帮助他在无意识中伤害自己。
法国卫生法已经在2015年立法,
鼓吹/鼓励神经性厌食症行为使对方生命/健康受到危害者,必须接受刑罚。
在台湾,除了强制就医这部分,并没有针对ED的刑法,
因此是否构成教唆自伤(*)有一些模糊地带。
有人建议你旅游的时候放宽心,想吃什麽就吃。
这是最理想的建议,我也认为能够开开心心的和家人一起旅行是最好的。
但是你做得到吗?你能够不催吐不节食也过得好好的吗?
对於一般人来说这是理所当然的,但对厌食症患者来说却很困难。
针对你的状况,只能给以下建议:
1. 怕焦虑/被家人发现的话,就不要一起去旅行。
你应该已经发现了吧,因为无法在社交场合和大家一起吃吃喝喝,所以ED是很封闭、孤单
的疾病。
2. 学习抗焦虑的方法,让你能够在旅行中不催吐不节食也不会焦虑。
这会比较辛苦,而且你也没办法好好享受和家人相处的时间,但至少你能一起去旅行。
因为ED的存在,所以这时没有完美的选项。
就算没有明确法律规范,基於身为人类的良心,
我也不会教你如何一边掩人耳目一边伤害自己。
*中华民国刑法第 282 条
教唆或帮助他人使之自伤,或受其嘱托或得其承诺而伤害之,成重伤者, 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因而致死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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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izai: 推 06/21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