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der ()
看板eat-disorder
标题饮食疾患的诊断标准
时间Sat Aug 13 01:48:47 2005
【诊断标准】
依据第四版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手册(DSM-IV)
◆厌食症Anorexia Nervosa:
A.拒绝维持体重於就其年龄和身高所应有的最低正常体重水准或以上
(如体重下降导致低於预期体重85%以下)。BMI < 17.5 Kg/m2
B.纵使已经体重过轻,仍强烈害怕体重增加或变肥胖。
C.对自己的体重、身材之经验方式有障碍、体重、身材对自我评价有不当的影响,
或否认目前过低体重的严重性。
D.在初经已经开始的女性病人发生无月经症,意即至少连续三次月经周期无月经。
厌食症再以有无在吃後规律地从事暴食或掏空行为(意即自我诱导的呕吐或不当
使用泻剂、利尿剂或灌肠)而细分为
a.禁食型(Restricting type)
b.暴食/掏空型(Binge-Eating/Purging type)。
◆暴食症Bulimia Nervosa
A.重复发生暴食发作,一次暴食发作同时具备下述两项特徵:
1.在一段独立时间内(如任何两小时内),吃下的食物量「绝对」多於大多数人
在类似时间类似情境下所能吃的食物量.
2.在此发作之时,感觉缺乏对吃食行为的自我控制
(如无法停止吃,无法控制吃什麽吃多少)
B.一再出现不当的补偿行为以避免体重增加
(如自诱的呕吐、不当使用泻剂、利尿剂、灌肠、其他药物、禁食、过度运动)。
C.平均看来,暴食及不当的补偿行为同时发生的频律,每周至少两次共达三个月以上
(有的患者甚至长达2-10年)
D.自我评价受身材及体重所不当影响。
暴食症也以有无在暴食後以清除法当补偿行为而细分为
a.掏空型(Purging type),占暴食症的大多数.
b.非掏空型(Non-purging type)。
◆厌食症与暴食症之辨别:
1.暴食症者可以维持体重在正常标准之上,较其他大吃而体重正常的人要过重.
厌食症者体重显着下降且对自己身材的纤瘦没有感觉.
2.暴食症者的体重每周可能上下2-20kg
3.暴食症者较喜欢甜食而厌食症者则否.
4.暴食症者可维持社交互动但和人较有距离,对其大吃及清除的行为保密,完美主义者,
低自尊,焦虑,忧郁,1/4有自杀过,否认其症状及治疗的需要性,故实际上更难察觉
另有一些饮食疾患不完全符合以上任一特定饮食疾患诊断准则者,另称为「其他未注明
之饮食疾患」(Eating Disorder Not Otherwise Specified)如:
1.女性病人符合一切厌食症的诊断标准则,但有规则的月经。
2.符合一切心因性厌食症的诊断准则,除了此人虽已显着降低体重但仍在正常范围内。
3.符合一切暴食症之诊断准则,除了暴食及不当补偿行为的频率少於每周两次或总时期
少於三个月。
4.正常体重者规律地在吃了少量食物後使用不当的补偿行为。
5.一再将大量食物咀嚼後吐掉而不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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