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keith (飞星)
看板eWriter
标题Re: [问题] 请问这样的同人可以发表吗
时间Wed Aug 29 08:20:55 2012
※ 引述《zeSil (Ryhpezlis)》之铭言:
: 着作权保护的是「表现」形式,不像专利法严苛。
: 并且创作你只要符合独立创作与个别性,即可主张原着。
: 语文着作纵使你是接受他人思想、观念而激发的创作,
: 只要你不是单纯抄袭或改作,通常不会有着作权法上的问题。
: (改作是着作权法第三条第一项十一款之立法解释,
: 「改作:指以翻译、编曲、改写、拍摄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着作另为创作」)
: 着作权法不保护无体物,就是精神世界的思想、观念、价值等
: 如果这也要保护,会造成思想垄断。
: 法院审查抄袭有两大原则: 1. 接触可能性 2. 实质近似性
: 审查语文着作抄袭通常局限於客观形式(表层),
: 如遣词用字、句读符号、体系章节等,客观上可以辨别是否有抄袭可能,
: 而不会涉及文章思想、观念等(深层),审查思想是很敏感的:P
: 至於在小说界语文界,可能就会抨击「致敬」那就是後话了。
: 一些浅见。
借这篇 我想询问一个问题
我的小说中有用到 像是布袋戏 或着 金古中的小说人物 和武功招式
用法像是 类似网游中的NPC角色
这样有算 侵权之类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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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5.110.175
1F:推 LaPass:直接用 => 是,侵权了没错。 08/29 09:08
2F:→ LaPass:看起来很像 => 还有凹的余地 08/29 09:09
3F:→ LaPass:同人 => 法律上没这种东西,基本上是侵权没错,但作者几乎 08/29 09:09
4F:→ LaPass:不会去计较这种东西。 08/29 09:10
5F:推 LaPass:这串文沉很久了啊..... 08/29 09:13
6F:→ windkeith:谢谢解答! 再看前面的文 翻到的~ 08/29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