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gozentriker (林赜流)
看板eWriter
标题Re: [闲聊] 词汇的使用?
时间Wed Jun 27 10:13:16 2012
我以前有和朋友讨论过「娘」这个字眼被用在赞美上,中间长篇大论就跳过,我的立场
是,不能因为自己觉得好就硬逼被指涉的人吞下去,为什麽不用其他既有的好话或精确
的字眼形容,非得要用一个语境带有攻击性的字眼?诚然有的字本来就有歧视的味道,
但为了满足自己的目的,用新定义再去歧视别人并不能称为尊重平等。
我当时与现在的立场都是当一个人刻意违逆大众的定义时,要去检查他的态度与目的。
把一个不好的字眼硬ㄠ成好的(或把好的或暧昧中性的字眼硬ㄠ成坏的),中间有没有
为自己开脱营利的动机?
宅跟腐都是自称或自己消遣自己算是无伤的,这中间有共同的符码认知,但如果是一个
状况外的人拿来消费,就算拿创作理论来盖一个漂亮的图腾,又岂能服众?
(喔喔有的朋友知道我提到创作两字简直就疯魔龟毛又惹人厌的洁癖)
今天如果不是在一个行销广告的时间点,表达自己的创作理论,同时也表达对指涉族群
的理解,这样他的再定义就算小众不被认同,还可以说是个人创作,说的直接一点,为
了向大众解释自己的作品,必须有所谓的创作理论,创作理论本身是可以学术化成为一
门课程也可以是个人哲学,但不该是欺世盗名的藉口。
而且就创作者的立场,即使作品与创作动机不受认同,也不该强迫&胁迫观者闭嘴。
这是我秉持的标准与原则,每个人都有他身边最贴近的次文化标签或专业领域的定义,
比如说,以我而言是轻小说,我当然不想战它,但如果有人要我解释我的理念,我也必
须为此提出我的定义好解释我的想法,仅此而已。
宅腐对我来说是很贴近的领域,我就身在其中创作,也被认同这两者的读者包围,从状
况外花了好几年时间做功课和亲自参与,我更不觉得大白提的那个例子是基於创作需要
对既定义的扭曲,根据我在其他地方观看的腐女对剧团的诉求与该剧团的回应,更让我
保持怀疑。
也许大家还记得吴宗宪先生对宅之风波,蔡康永先生对娘之发言惹起众怒,当事者很可
能只是认识不足(说真的我也不想太苛求,毕竟每个人专业兴趣不同,节目效果需求,
个人不见得有恶意,而且承受评论抨击後也道歉了),但可以看出中间都有媒体行销的
利益问题。
既然都在PTT,建议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到BL板关注讨论,那儿的论串比较集中,噗
浪上我也看到读者里有人留言抗议,受到疑似胁迫的回应,说真的,我以前就不只一次
看到出版社用提告胁迫回应指出抄袭的热心读者,喔呀,这次怎麽有点既视感?
回答大白的抛玉引砖,正是我本身就是那种会为了自己的世界观不惜『在作品里』将词
汇重新定义的人,所以直白的表示我的答案,会是:YES,我同意词汇的解释属於自
由创作。
然而,创作本身不该强迫他者的认同,而且必须有自已的标准,一般我们默认创作的理
想是真善美,不是钱名权,这大概可以说泛论吧?所以倘若是真的创作,就请坚持到底
,做出好的成果,但如果其中践踏或污名化了无辜的社会人民,那样我是不同意蛮干抹
黑是创作自由。
再说,创作归创作,有收钱营利时就是商业活动,这又要分别而论,里面还有更多利益
与行销手段,我不愿意让异物混在创作的大旗下鱼目混珠便宜行事。
总之,与其说有些创作团体哪里不对,不可以怎样,不如仔细看看哪里做对了?不管是
写小说或经营舞台剧,从创作到行销都有正派的作法吧?这也只是普通消费者原本期待
与作品接触的人之常情(相信专业人员有其职业道德,虽然事实不见得如此,每个圈子
里一定都有不少努力的人,他们才该是代表。),无论如何走偏锋是大多数人都能看出
来的。
所以写小说的我也可以举个有趣的例子,当一部作品传出抄袭,作者本身未对此回应,
是否要购买其作品来鉴定是否抄袭,来决定讴歌或抨击作者?
这是三天两头遇到的事情,但我上面这样问就是一种诱导了,买不买,骂不骂,其实不
是重点。消费者自己的标准,需求和原则有落差,可能是人人反应不同的原因。
重点在买书本来就是为了看自己喜欢的故事,但读者的喜欢有一部分也是建构在作者和
作品的创作过程是诚实的前提,这是前人累积的价值基础和创作美学,所以不能说抄袭
者没有利用这种价值体系。
这是我不会冒然把作品与作者分割作简单解,除非作者从未出现,没有享用合理稿费以
外的诸多利益,完全只有作品存在。(兰陵笑笑生?沼正三?:P)但读者定然要有独
立阅读作品的能力,否则贸然启用『作品好看就好』的论调,自己并没有真立独
立,而是把信任都交给了暧昧不明的作者。想成投资比较好懂,消费者虽然不一定熟悉
自己买了什麽金融商品,但钱和信心还是花出去啦!换成小说就是时间和爱,常常还有
钱。素昧平生的读者和作者中间不是毫无关联的。
二来,创作者应该熟稔自己的作品,哪怕是再定义或批判某样权威,我可以合理期待某
个作品的作者或创作团体对他指涉讽刺或赞美的象徵或词语有研究了解吧?如果马脚露
太大就……
再者,我认为创作者不能回避表达自己身为作品生产者并提出理念的行动,这可以说是
证明自己熟稔作品的延伸,所以我不信任躲躲闪闪无法合理解释自己作品的原作者,但
霸王硬上弓要人买帐这也不成。
第三,创作时从社会现象取材,致敬或奇想或批判都可以是一种目的,但糊里糊涂的新
定义是哪招?
回到商品问题上,今天如果要购买一个商品才能论他的真伪好坏,那麽行销就有意义了
,那简单地说我不是会被负面行销打动的人,因为不好看也不能退钱,不想让我不认同
的技俩作效,而支持我已经信赖或愿意尝试的好作者才是我的原则。
我也认为小说阅读或剧场电影的娱乐消费目的应该是基於兴趣休闲或自我充实,这样就
够了。所以一个作品或其作者不能从正面吸引我,那样不予以支持的理由可以说相当充
分,创作也是,与其说自己没干什麽坏事(这年头比烂风气太盛了,令人无力。),不
如直接表现为了成就作品付出了哪些紮实的训练和成本。
但是很在乎并且想批评某个作品内容定位的人,的确应该去实际接触作品内容,这边就
取决於动机不同了,就各自选择应对方式啦!
之前也回应过其他板友,记得是明明大的这篇文章──[问题] 网路作家的责任,我
是主张发表是要负责的,那麽正面面对回响才能说是创作者的道义啦!不管是谁都不能
随便把问题推给创作自由的。
这件事我也会关注下去,应该说我一直都在关注这类问题。
坦白说台湾的艺文创作环境已经够让我心焦了,所以建立一个好的,宏观和诚实的风气
比较重要吧?
一点浅见。
两个小时前我就应该吃早餐的。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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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一下赘字,总之就当闲聊吧!
※ 编辑: egozentriker 来自: 114.37.209.178 (06/27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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