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Sil (Ryhpezlis)
看板eWriter
标题Re: [问题] 请问这样的同人可以发表吗
时间Thu Dec 8 22:21:15 2011
着作权保护的是「表现」形式,不像专利法严苛。
并且创作你只要符合独立创作与个别性,即可主张原着。
语文着作纵使你是接受他人思想、观念而激发的创作,
只要你不是单纯抄袭或改作,通常不会有着作权法上的问题。
(改作是着作权法第三条第一项十一款之立法解释,
「改作:指以翻译、编曲、改写、拍摄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着作另为创作」)
着作权法不保护无体物,就是精神世界的思想、观念、价值等
如果这也要保护,会造成思想垄断。
法院审查抄袭有两大原则: 1. 接触可能性 2. 实质近似性
审查语文着作抄袭通常局限於客观形式(表层),
如遣词用字、句读符号、体系章节等,客观上可以辨别是否有抄袭可能,
而不会涉及文章思想、观念等(深层),审查思想是很敏感的:P
至於在小说界语文界,可能就会抨击「致敬」那就是後话了。
一些浅见。
※ 引述《KimuraBill (张比尔)》之铭言:
: 虽然是将近两年前的文章了,不过我还是想要借题发挥一下,
: 因为前一阵子看了刀大的杀手系列之後,
: 一时兴起就写了几千字的「同人自创小说」-----或者说是致敬文
: 再怎麽样自己也知道不可能拿去投稿或参加比赛,
: 後来可能会在Story板或者唬烂板以及自己的blog发文,本文开始之前
: 会特别标明是跟刀大的杀手系列致敬,背景设定完全套用等等
: (人物就不确定了,目前还没有写到刀大笔下的人物出场)
: 正当我有这个打算po文的时候,就想到来爬爬好久没回来的网小板的文章
: 而且印象中还有一系列的文章有提到这个议题,最後就决定来问问大家
: 这样做……会出什麽乱子吗?
: 毕竟先前的文章只有讨论到出本,好像没有提到在PTT发表这块,
: 所以特别藉着这篇标题发问,谢谢回答的网小板乡民们。
: P.S.所谓设定套用就是在「三大法则、三大行规」这个部份。
: P.S.2.决定写杀手同人文的原因之二因为这个月BenQ电影小说比赛真正想拿来
: 参加比赛的那个题材写不出来,只好转写别的文章来当作练习,文末也在此
: 祝福有参加该场比赛的网小板乡民能旗开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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