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omorium (门外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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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闲聊] 网路作品相关问题 - 创用 CC
时间Tue Jul 5 09:53:50 2011
很多部落客或网路作家都用了创用 CC 的贴纸
怕是没有很了解创用 CC 的意含是什麽
由於个人不鼓励、不建议使用创用 CC
因此这篇文章重点在说明「授权」与创用 CC 的盲点
对,创用 CC 是一种「授权」由美国一个非营利组织维护
http://creativecommons.org/
台湾由中研院维护的网站
http://creativecommons.tw/
维基百科的介绍
http://zh.wikipedia.org/zh-tw/%E7%9F%A5%E8%AF%86%E5%85%B1%E4%BA%AB
但是此种授权目前在台湾没有何法律效力
似乎也还没有任何判例出现
「授权」是什麽意思呢?其实就像安装软体
软体着作人大都在安装程序进行之前插一个接受条款一样
使用者接受才可以继续安装
这样的「接受条款」类似契约
软体着作人订立这种契约的目的
不外乎声明一点,就是使用者电脑安装着作人提供的软体後
电脑若出现什麽疑难杂症,软体着作人概不负责
创用 CC 类似这种接受条款,因此可以把创用 CC 想像成作者对读者的契约
盲点出现了,这种创用 CC 授权的精神内涵是什麽?
这网页介绍创用 CC 的内容
http://creativecommons.tw/explore
各位可以发现,概略分成六种,每一种的开头都是
本授权条款允许使用者重制、散布、传输........
各位发现了吗?重制、散布、传输,意思很简单,就是允许读者「转载」的意思
严格要求转载者
必须按照着作人或授权人所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当部落格标示了创用 CC ,如同允许任何人在网路上转载文章、图片或其他形式创作
而且只要标示着作人为谁即可
但,最後我仍要强调一点,创用 CC 在台湾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因此网路文章走法律途径告别人侵权,提出创用 CC 当证据
就会是法官的自由心证,那就是法官个人对创用 CC 授权的法律见解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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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9.138.73
1F:推 LaPass:为什麽会说CC没有法律效力? CC那条款把意思说的很清楚啊? 07/05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