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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住家兼营网拍 适用自宅税率
时间Sat Jan 27 03:15:11 2007
住家兼营网拍 适用自宅税率
‧联合新闻网 2007/01/24
不少人兼差作网路拍卖,甚至因营业额太大须办理营业登记,如果以住家作为营业登记场
所,房屋税还能适用住家税率吗?台中市税捐处表示,只要房屋内没有堆置营业货品,就
可继续按住家税率课徵房屋税,与营业用税率相差约2.5倍。
根据房屋税条例规定,房屋税依房屋使用情形分为营业用、非住家非营业用、及住家用三
种。营业用税率为3%;非住家非营业用、包括房屋作为医院、诊所、补习班、律师及会计
师事务所等,适用2%;住家用税率最低,为1.2%。房屋如要按住家用税率课徵房屋税,必
须只供住家使用才可适用。
但税捐处说,对於从事网路拍卖货物的营业人,假如房屋原供住家使用,就算有办营业登
记,房屋内却没有堆置营业货品时,因为网路拍卖货物的实际交易,主要在拍卖网站的交
易平台完成,则原住家用房屋仍可继续按住家用税率1.2%课徵房屋税。
不过,如果营业登记处所有的部分空间,供堆置与拍卖有关的营业货品,则此部分已不是
供住家使用,则应依房屋税条例规定,以实际使用面积,分别按住家用及营业用税率课徵
房屋税,但营业用面积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积的六分之一。
对於老旧的房屋,如房屋现值在十万元以下、且符合全部供住家使用的规定,则免徵房屋
税;对於供住家以外使用的部分,仍应按实际供非住家使用部分,课徵房屋税。
由於房屋税是按月计算,税捐处提醒,如有使用情形变更,应在实际变更日起30日内,向
税捐处申报。如果是由营业用变更为住家用,需经税捐处实地查实後,才可依住家用1.2%
税率计课房屋税。屋主如未依限申报,事过境迁後,税捐处将仍按原营业用税率计课至申
报日当月分。
【2007/01/24 经济日报/记者王慧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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