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rokun (无能马英九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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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北县拚消费,大奖送给你」发票限制?
时间Thu May 28 20:03:37 2009
※ 引述《K831834 ()》之铭言:
: 抽奖办法:
: 1、凡个人於台北县辖内店家消费累积金额超过3,600元(不限消费券或现金)之发票正本
: 或收据正本(加盖免用统一发票专用章及负责人章)装入信封,於信封上填妥姓名、联
: 络电话、地址等相关资料(资料攸关中奖资格,请详细填写)後寄至台北县政府「北县大
: 摸彩活动」收,即可参加摸彩。
: 2、亦可直接将信封投入本府设置之摸彩收集箱。
: 3、每次摸彩结束後,所有发票将捐赠社福公益团体,凡参加摸彩活动即视为同意捐赠。
: 抽奖网址:
: http://3600.tpc.gov.tw/
: 请问如果使用7-11 i-cash卡 扣款的发票也能算入累积金额内吗?
: 今天尝试打电话询问但一直打不通@@
: 因此想请教板上是否有朋友知道能指点迷津呢?
: 谢谢^^
请问
如果菸酒类有健康捐10元是否可以算在消费金额内
例如烟一包50元+菸品健康捐10元=金额60元
但是发票上写消费金额50元
这样是要算50元还是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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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6.73.223
1F:推 kabor:烟好像没算吧XD 61.62.70.62 05/29 22:02
2F:推 pika152:那便利商店代收或是第四台缴费收据算吗? 219.81.162.40 05/30 12:16
3F:→ spbill:菸品跟代收因该都不算吧... 114.32.120.34 06/01 16:36
4F:→ SLT0116:有说菸品不算吗??总觉得规则都订不清楚 114.32.106.161 06/01 22:34
5F:→ SLT0116:不过= =也是最後一次了啦! 114.32.106.161 06/01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