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oisanky (ノ・ω・)阿呼(・ω・ヾ)
看板dog
标题[新闻] 弃养视为虐待动物 若致死最高可判2年
时间Wed Apr 28 09:47:10 2021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10427/7VTLUDGVTJHXJO7KX4YJCSBBNY/
立法院院会今(27日)三读通过《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案,
将「增进动物福利」放入《动保法》的立法精神;
以往针对虐待动物要件,包含以暴力 、不当使用药品,
本次修法新增器物、或弃养等「不作为」伤害动物的行为也视为虐待。
https://i.imgur.com/8Khs4HC.jpg
《动保法》规定,任何人不得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
若以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
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
提案立委陈亭妃在法案初审时受访表示,
爱护动物就是要好好饲养,
过去对虐待的定义好像是需要做出殴打等动作,
将不作为纳入虐待范畴,加强动物保护;
她说,不作为意即丢弃不理、不给动物吃喝导致动物饿死等,就会有虐待的意涵,
因此也适用於动保法中与虐待有关的罚则。
三读条文也明订,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定期查核及评监宠物繁殖场、宠物买卖或寄养业者,
查核与评监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查核报告应定期公开 。
针对捕捉动物相关规范,
本次修法删除「非经主管机关许可」,
改为全面禁止使用爆裂物、毒物、电气、腐蚀性物质、麻醉枪以外的枪械、兽铗来捕捉动
物,
违者处新台币1万5000元到7万5000元罚锾。(黄韦铨/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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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修了14-1,怎麽没修14-2
那我买捕兽夹作为後山造景艺术可以吗?@@a
等之後法条出来我再去看看
希望是有删掉,不然同意给人制造
不就还是预期有人买来用吗?
第 14-2 条
非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得制造、贩卖、陈列或输出入兽铗。
立法院上午三读修正
「动保法」第1条、第3条、第14条之1、第22条之1与第30条规定。
其中就民进党立委陈亭妃等人提案的
「动保法」 第3条,
将10款的「虐待」定义,修订为「指除饲养、管领或处置目的之必须行为外,以暴力、不
当使用药品器物、不作为或其他方法,致伤害动物或使其无法维持正常生理状态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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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aBouSer: 好 04/28 09:48
2F:推 abree726: 唉 希望能真的落实 04/28 12:02
3F:→ whoisanky: 我觉得很难 要举证狗是被弃养 只要饲主一句他是偷偷跑 04/28 13:35
4F:→ whoisanky: 出去或是放养 就可能推掉虐待动物的罪 04/28 13:35
5F:→ whoisanky: 还有一堆不打晶片 以及清洁队不对屍体扫晶片 死了也找 04/28 13:36
6F:→ whoisanky: 不到人 04/28 13:36
7F:→ whoisanky: 最後是从来没看过虐杀动物有判超过20万的… 04/28 13:36
8F:→ whoisanky: 不过改法规之後至少能喝止部分人 从丢路边改往收容所 04/28 13:37
9F:→ whoisanky: 弃养吧… 04/28 13:37
10F:→ wang0424: 难落实 04/29 14:32
11F:→ Wall62: 没办法 台湾饲主的素质低落 04/29 16:28
12F:→ kjes924308: 这真的很难...毕竟台湾人.... 04/30 15:50
13F:推 landscape: 很难落实因为没有人在执法,连捕兽夹明写罚100万都一直 05/01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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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推 jurry126: 这很难 05/01 18:14
16F:推 bazkrkr: 要靠人检举还要证据 05/02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