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fortis (ILoveFortis)
看板dog
标题Re: [心得] 真是一样米养百种人
时间Sun May 10 02:42:45 2009
※ 引述《lantislin (终明)》之铭言:
: 话说上星期日的时候,带家里小玛去嘉义着名的仁义潭散步,
: 那边有一条宽广的走道横跨整个仁义潭,本来一路都是牵着
: 他散步,但走到走道中段的时候,因会前後都没有人了,我就
: 放慢步伐,解开了他的拉绳,让小玛可跟着我的步调,随意奔
: 走,看到小玛可以快乐的奔跑真的很开心,但我没注意到有一
: 对老夫妻已经从後头走了过来,我家的小玛看到有人靠进了,
: 就天真的跑了过去,没想到那老头看到我家的狗跑向他,竟然
: 恶狠狠的就踹向小玛,虽然没真踹到,但看到那一幕,感觉真
: 的很糟,当下我竟然还向他们说"对不起",因为我觉得解开拉
: 绳是我不对,但後来想想,我真不该向他道歉,唉~总之,我终於
: 了解到,不是所有人看到小狗都开心地摸摸小狗的头,什麽人都
: 有.
刑法
(一)狗主人L大是否故意放狗去咬伤老伯,构成刑法第二七七条普通伤害罪。
狗主人L大对於老伯并不相识,也无任何冤仇,因此主观上并无故意放狗
伤害之情状发生。L大之狗根据文中所述,并无攻击之情势,亦无造成老伯受
伤害之结果,因此因果关系不成立。此外,该狗在文中亦无表现攻击之行为,
也无构成伤害着手之条件。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行为不能发生犯罪结果时
,又无危险时,不罚。」,因此L大并无构成第二七七条普通伤害罪。
(二)狗主人L大是否过失放狗去咬伤老伯,构成刑法第二八四条过失伤害罪。
狗主人L大对於该犬有管理之义务,若该犬有攻击老伯造成之伤害情势,
应负相关之罪责。如上述所言,老伯并无发生受伤之情势,因此根据刑法第
二十六条:「行为不能发生犯罪结果时,又无危险时,不罚。」,因此L大
并无构成第二八四条过失伤害罪。
(三)老伯是否可主张紧急避难而攻击L大之狗,阻却刑法第三五四条毁损器物罪。
就紧急避难是属於阻却违法性之讨论,所谓之违法性就在於行为违反社会上
整体所维护的利益或价值观。就通说而言,紧急避难是衡量利益权重下,当保全
利益大於牺牲的利益,则可阻却不法。而L大之狗若攻击老伯之行为则属於损害他
人的状况,并且社会一般大众认为人受动物之攻击属於侵害一种,非属利益之范
畴。因此老伯不可以主张紧急避难之行为,但老伯亦无攻击到L大之狗,因此不构
成刑法第三五四条毁损器物罪。
(四)老伯是否可主张正当防卫而攻击L大之狗,阻却刑法第三五四条毁损器物罪。
我国通说认为正当防卫是在不法之侵害的产生,防卫者与有责任,所以应先
采取回避之方式,不能回避时,才能主张正当防卫,并且正当防卫应该顾及适当
性及衡平性。若L大之狗若有攻击老伯之行为发生,亦属现在不法侵害之范畴,但
根据我国通说,老伯应先回避。但如文所言,L大之狗并无攻击之行为,老伯并没
有主动回避,相反并有主动攻击之行为,以属滥用防卫权,不得主张正当防卫。但
老伯并无攻击到L大之狗,而刑法第三五四条毁损器物罪亦无处罚未遂,因此不此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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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才疏学浅,如有错误请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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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5.164.32
1F:→ noopybaby:怎不转到法律版去以文会友 05/10 02:57
2F:推 lantislin:大大好专业喔 老实说 我比较赞同你的论点 05/10 03:21
3F:推 teatea:单就个案.其实人狗未成伤.两方行为都用不到刑民法.成伤就要 05/10 08:18
4F:→ teatea:看谁成伤.只是两方都成伤的状况下.饲主要担心以刑逼民.毕竟 05/10 08:20
5F:→ teatea:毁损跟过失伤害刑责差很多 05/10 08:21
6F:→ teatea:另外.我印象中回避义务是紧急避难才有吧.不过原po的状况应 05/10 08:25
7F:→ teatea:该讨论的是紧急避难.故意放狗咬人才是讨论正当防卫 05/10 08:26
8F:→ teatea:有看到狗友会的一篇法律讨论.列举有关宠物的民刑事及社维法 05/10 11:04
9F:→ teatea:和动保法的相关条文及举例.贴给大家看看 05/10 11:04
12F:推 lanzhi:清流 05/10 12:42
13F:→ Furywind:已经於回文中 讨论你所提出的论点了 有误请指正 05/10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