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XH2417 (一天一月饼 腰围吓死你)
看板dog
标题Re: [心得] 真是一样米养百种人
时间Sat May 9 10:31:4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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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老伯踢狗这个动作是属於紧急避难行为
根据刑法第24条:「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财产之紧急
危难出於不得已之行,不罚。但避难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其客观要件:
1、可能为天灾、人祸、意外或动物之侵害(指该只狗莫名其妙跑向老伯)
2、避难行为:老伯以踹狗做为避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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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都没看到最重要的条件:1.有
危难 2.危难
必须紧急
从原PO的叙述,请教如何看出有危难而且很紧急?
百分之百确定?
避难行为应具备的必要性又在哪?(方式应为避免损害最温和/最後一种)
也就是不得已必须使用的方式
请教,恶狠狠的踢向小狗是否具备必要性?
法条滚瓜烂熟如您,相信黑白秘笈那几页也翻到要破了吧
几行字就信誓旦旦的判断"完全符合紧急避难"
合法损害别人权利的大绝招这麽容易成立,台湾早就独立了
同例:
弱不禁风小弟我是否也可以主张恶狠狠的踢向小狗
成立正张防卫??
反正主观上你早认定小狗即将侵害我的法益啦
原po放开牵绳当然有失考量
但是实际经过没有其他人目睹的情况下
提供建议会比吊书袋要来的实际
我妈高职毕业也知道自家狗咬人要吃官司
虽然她不知道啥鬼184 284
为什麽法律人往往背上某些刻板印象
甚至是被有色眼镜对待
多看几次你的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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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6.25.192
1F:→ helen0624:等等~F大是法律人吗?你也先问清楚吧!!不样一竿子打 05/09 10:33
2F:→ helen0624:死所有法律人。有没有紧急避难还有讨论空间,念法律的我 05/09 10:34
3F:→ helen0624:也不认为立刻能下断语,毕竟事实未争明确。个人认为F大 05/09 10:35
4F:→ helen0624:是位涉猎范围很广的人,但不代表他就是法律人OK? 05/09 10:36
看来我的表达能力太差,有没有紧急避难根本不是重点! "法律人"的定义也不是重点!!
这边是狗板!!!
提供法律的知识意见绝对是美事一桩,但那是在意见的范围内
大家是来讨论狗与人人与狗,不是来学习构成要件 阻却违法事由 通说见解 = ="
5F:→ Furywind:当然法条上有很多讨论的空间,我今天主要是站在老伯的辩 05/09 10:39
6F:→ Furywind:护立场而言,所以我主张其合法性 05/09 10:40
Orz ...最後三行都讲这麽明了你还是不懂 辩护?合法性?
※ 编辑: WXH2417 来自: 125.226.25.192 (05/09 10:49)
7F:→ helen0624:请问F大是念法律的吗?有点好奇~ 05/09 10:43
8F:→ Furywind:当老伯看到一只狗冲向自己时,於常识判断该狗可能即将要 05/09 10:43
9F:→ Furywind:攻击自己(紧急为难行为),该老伯避免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 05/09 10:45
10F:→ Furywind:所做出紧急避难行为,如你所说,应该采取侵害最小的手段 05/09 10:47
11F:→ Furywind:但我不认为在这紧急的时刻大声叫骂有效 於本能下做出踢的 05/09 10:48
12F:→ Furywind:举动,我觉得并无不妥之处 也符合避难行为的比例原则 05/09 10:49
13F:→ catcat754:应该采取侵害最小的手段→对!!就是狠踹那只狗... 05/09 10:49
14F:→ helen0624:明明就没踹到,搞的好像把狗踢死似的。如果他主观上是要 05/09 10:50
15F:→ helen0624:踹他那就可能要看情况决定了~~ 05/09 10:50
16F:推 makoto520:= ="那老伯心里想: 跟你很熟吗??你家的狗有没有礼貌阿? 05/09 10:51
17F:→ helen0624:对阿~讨论那个是不太需要啦!只不过你再说法律人的印象 05/09 10:51
18F:→ helen0624:就让人觉得有点..... 05/09 10:52
19F:→ Furywind:此外,我并没有偏袒任何一方 只是就事论事 今天这件事明 05/09 10:52
20F:→ Furywind:显是老伯的权利受损,所以我当然为他打抱不平呀!! 05/09 10:53
以後大大您发文也用这样一般人容易接受的语言不是很好吗?
这里不是解题练笔的地方,也没有法官大人在看
是你可以发挥所学帮忙很多人的地方
21F:→ helen0624:而这件事情感觉上就是一个不喜欢狗的人,莫名被狗接近, 05/09 10:53
22F:→ helen0624:他 1 想要用脚吓跑他 2 他是反射动作 3 我真的就是要踹 05/09 10:54
23F:→ helen0624:那只狗 4 其他可能性 如果是三的话当然有讨论空间,但是 05/09 10:54
24F:→ helen0624:1跟2我就觉得是主人该好好牵好绳子,对方不见得有恶意, 05/09 10:55
25F:→ helen0624:他只是想保护自己或是让狗狗不要靠他太近,威和的动作在 05/09 10:57
26F:→ helen0624:狗主人眼里常常会觉得不舒服,搞不好原PO那些形容词只是 05/09 10:57
27F:→ helen0624:当下他的感觉,老伯是不是真的恶狠狠不再现场我也不知道 05/09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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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我不知道你不知道他不知道,只有当事人知道所以是不是讨论想法就好
而非陈述法律见解?
※ 编辑: WXH2417 来自: 125.226.25.192 (05/09 11:13)
28F:推 Furywind:另外你所说的恶狠狠踢狗 主张正当防卫是错的 宠物的攻击 05/09 11:11
29F:→ Furywind:行为不能主张正当防卫 只能以紧急避难为之 除非是该主人 05/09 11:12
30F:→ Furywind:教唆该狗攻击你 才可以主张正当防卫 05/09 11:12
R U SURE? 多看几本书好吗? 人若永远确定自己的确定,他确定很难进步
※ 编辑: WXH2417 来自: 125.226.25.192 (05/09 11:18)
31F:→ Furywind:此外 你刚刚所举的例子也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原则 相信懂法 05/09 11:17
32F:→ Furywind:律的您也明了吧^^ 05/09 11:18
33F:→ Furywind:你说的没错 但人如果不彻底了解 也很难进步的喔 Are you 05/09 11:19
34F:→ Furywind:sure?? 05/09 11:19
35F:推 Furywind:正当防卫有个要件:不法侵害(必指人之行为) 动物之攻击 05/09 11:22
36F:→ Furywind:无所谓合法不合法 当然不属於正当防卫 请您多看几本书再 05/09 11:22
故意or过失所致均属侵害行为,相信这点不需小弟提醒您
大大不是从头到尾都认为原po有过失?
37F:→ azal:我不懂法律 但是觉的原po 咄咄逼人 @@ 05/09 11:22
38F:→ Furywind:来指责我吧 Are you ok?? 05/09 11:22
※ 编辑: WXH2417 来自: 125.226.25.192 (05/09 11:32)
39F:→ Furywind:没错 我认为原po有过失行动 so 你想表达的是?? 05/09 11:35
40F:→ Furywind:打错 是过失行为 05/09 11:35
41F:→ Furywind:应该说的是 如果出事的话 原po才有过失行为 05/09 11:37
42F:→ evanhsu:我想请问F大,狗跟车都是客体,那我以後如果看到一台车对 05/10 04:04
43F:→ evanhsu:我开过来,我可以去踹那台车罗,对吧?因为我也要主张紧急 05/10 04:08
44F:→ evanhsu:避难,到时候你可要帮我出气...... 05/10 04:09
45F:→ evanhsu:修正:人跟车都是(物) 05/10 04:10
46F:→ evanhsu:再修正...(狗跟车都是物) 05/10 04:11
47F:→ helen0624:踹那台车好像不会有帮助吧?车子又不会因此而不撞上你。 05/10 21:22
48F:→ evanhsu:脚踏车呢? 重点...你觉得我踹OK就对了?? 05/10 23:17
49F:→ LV80:我是法律人可是我一看到F大的紧急避难出来就要晕了....这里是 05/11 02:33
50F:→ LV80:狗版,不用这麽认真吧...降子会很像法匠耶>"< 05/11 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