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nsk (mai)
看板dog
标题[资讯] 犬只条例上路 虐犬可罚30万
时间Mon Dec 1 14:22:01 2008
「台北县犬只管理自治条例」经行政院农委会审核半年终告核定,今天公告後正式实施,
明订捕犬、虐犬处理权责分别归属於环保局、警察局,让捕犬业务归属的争议画下句点,
多项罚则或免收规费等条文,因抵触「宠物登记管理办法」,都被删除。
北县自治条例第11条「饲主或业者对应履行事项未履行者,政府可处5千元至30万元行政
怠金或代履行」,获得农委会核定。台北县动物疾病防治所长蔡宗益说,第11条赋予农业
局「加重」处罚违法饲主、业者5千元至30万元罚锾,具有遏阻虐犬等违法行为的作用。
今年8月间北县因部分乡镇市的清洁队不愿继续负担捕犬业务,透过环保局要求农业局另设
捕犬队,双方意见扞格。
部分乡镇市公所清洁队屡次因捕不捕流浪犬都挨骂,吃力不讨好,加上29个乡镇市还有15
个未设置流浪动物收容所,须协调其他乡镇市收容,因此不愿继续负责捕犬,希望农业局
另设捕犬大队;如今获农委会核定自治条例权责画分,捕犬业务归环保局,使争议画下句
点。
蔡宗益说,虽权责已厘清,防治所仍继续会同清洁队、警方处理捕犬收容、虐犬处罚业务
,日後还要争取国内设置专责动物保护的警力,强化保护动物功能。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01/2/1ad8s.html
对动物们真是一个好消息,希望其他县市也能一起跟进
让台湾可以成为一个连动物也能幸福的宝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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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9.139.138
1F:推 smalleyesQ:300万差不多吧!!让他还不出钱只能拼命工作没时间虐狗 12/01 17:12
2F:推 pmtinameow:借转怀生社板 12/01 22:39
3F:→ sugirl:不管怎样 有罚有推!至少有重视到 12/02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