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px0409 (闪光成为正妹狮迷)
看板dog
标题[转录][心得] 导盲犬伤人的新闻
时间Wed Nov 12 01:24:46 2008
※ [本文转录自 GuideDog 看板]
作者: onor (导盲犬和棒球是我的爱) 看板: GuideDog
标题: [心得] 导盲犬伤人的新闻
时间: Tue Nov 11 17:36:32 2008
建设很困难
拆毁却简单的不得了
只能来抒发一下......
非常夸张的新闻!谬误的事件?导盲犬咬人!?
今天(2008/11/11)的苹果、中时&自由都出现了这则新闻
(可上各大入口网站以"导盲犬"为关键字搜寻新闻详细内文)
新闻大意是说
去年(2007)八月有个女生坐上计程车,她发现前座有狗就探头去看,
结果嘴唇被咬伤,於是司机立刻将乘客送医.
而司机的说法是,狗是司机自己帮某位盲友载送的导盲犬,狗不可能咬人,
女生在上车前就有伤了.
检方则认为,若是上车前即有伤,司机何需将乘客送医并支付医药费,
认定确实有狗咬人的事实,
认为司机应该将狗绑好,并用犬只专用口罩以避免伤人,
因此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嫌将她起诉。
三篇报导都引用判决的内容,通篇内容均言必称导盲犬,导盲犬如何如何
而不是犬只如何如何.....
(当然判决内文是根据当事人的说法去呈述,
这里并不是认为引述判决的报导内文不可以用导盲犬当主词,
只是令人忧心後续影响)
只有苹果提到狗的品种-->那是一只大˙麦˙町
自由的最简短,但是提到了检方对司机依业务过失起诉的理由"未绑狗!未戴口罩!"
三家媒体更均未有来自导盲犬机构的采访......(感到寒心)
这里有几个严重的问题
1.事件真相:
据我所知,台湾目前并没有大麦町品种的导盲犬(国外有,至少纽西兰有,但也十分少数.)
事件发生的2007年8月当时,我仍在惠光导盲犬基金会工作,
十分确定惠光并未引进大麦町导盲犬,
至於台湾导盲犬协会方面是否有这样的尝试呢?
就我了解也是没有的(视障圈说小不小说大不大,消息流窜是很快的!)
2.法令方面的矛盾:业务过失的理由与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抵触
假设司机的陈述为真,该犬只确实为导盲犬,则根据身保法第 60 条规定,
公共场所/营业空间/大众运输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
是不可以对导盲幼犬及合格导盲犬附加出入条件的!
也就是说若该犬真的为导盲犬,该名司机本来就不能对该犬做出戴口罩的限制.
也因此,检方若认同司机说该犬只为导盲犬的主张,起诉她的理由似乎就有问题了.....
(嗯....计程车的空间究竟算不算公共场所/大众运输工具??? 应该也会是营业场所吧??)
3.宣导成效的抹杀:
无须赘叙了......形象崩解啊
两个单位数年来的努力,
倡导导盲犬温和稳定无攻击性的努力,
使社会大众接纳理解导盲幼犬需进行社会化训练的努力......
好多的努力,
若因为这则十分奇怪的事件化为泡影的话,怎麽办???
寸˙步˙难˙行!
後记:
一早看过苹果的报导,并将消息转告台湾导盲犬协会,惠光导盲犬教育基金会也知道了
相信协会学法出身的陈秘书长以及他们坚强的公关团队还有惠光的成员们,
一定能早日还导盲犬的清白,还原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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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盲 犬 与 棒 球 是 我 的 爱
~工作犬训练学校-协助犬中心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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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7.27.74
※ 编辑: onor 来自: 140.127.27.74 (11/1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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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179.102
1F:推 puddingL:我看到新闻的第一个想法就是 没听说过导盲犬有大麦町 @@ 11/12 08:15
2F:→ puddingL:希望可以赶快把事实真相还原 不要让盲胞以後受到困扰 11/12 08:16
3F:推 carina0728:唉 无言 11/12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