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yyong (持久啊啊啊)
看板dance
标题[讨论] 最近看见新闻有关MUST对音乐的取缔动作
时间Mon Oct 13 13:16:46 2008
MUST这组织,就是中华音乐着作权仲介协会,因为之前看到相
关新闻所以就找了资料来看....
但看了看相关新闻与法令後发现....
这些东西跟制度有非常大的潜力可以摧毁现存的跳舞界生态!
我想或许也有人发现这些事了........
从我所可以接触到的资讯来解读,现在我们一般在公众场合跳
舞放音乐这个动作,实际上在法律就已经属於违法层面。
纵使我们这些人有原版音乐,所做的是属非商业行为,表面上
看起来也不会对厂商造成损害,但是若今天厂商与类似MUST之
类的组织有合作并授权其进行法律动作,那该组织还是可以根
据「认定侵害着作权人的利益」对在公开场合放音乐的人提告。
最近有名的事件如客运司机放警广广播被告,或是之前政大之
声属学生团体型态非营利社团也有被要求给付授权费用。
而且,以刚刚我举的练舞例子来说还没牵涉到商业利益,今天
若是去比赛甚至是去表演有商业行为的情况,对我们使用这些
音乐的人更是有非常大的风险......
也许现在这把火还不会烧到跳舞界,毕竟跳舞的型态很多元且
族群分布广又散,但我想类似MUST那样的协会继续发展下去,
总有一天会烧到这边。
现在还在找到遇上相关事件时,有哪些方式或是法律条文可以
让舞者们能保护自己....并竟我不是法律系的,找起来有点吃
力可能要花上一些时间吧我想....囧
如果有这方面法律背景的板友就希望能分享一下意见了~~
大家也一起讨论看看吧....想知道各位对这议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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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3.153.227
1F:推 aataipei:推 10/13 13:27
2F:→ ernieyang09:官网留言板 通通在骂人 而且几乎没有在更新= = 10/13 14:19
3F:推 ernieyang09:难不成是看到八卦版了XD 有点小恐怖 10/13 14:22
5F:→ toyyong:就第一二项跟我们练舞相关.... 10/13 18:11
7F:→ toyyong:上面是它们的试算方式.... 不过看了蛮有疑问的 10/13 18:12
8F:→ toyyong:整个试算方式都是以场地为主 没有提到歌曲数目.... 10/13 18:12
9F:→ toyyong:就不知道他们是一次性收费 还是此表单位预设为「每首歌」 10/13 18:13
10F:→ toyyong:好吧 以这种收费要能摧毁跳舞界是我想太多了 囧rz 10/13 18:22
11F:→ toyyong:不过若真的连练舞也开始抓 多少会对发展造成影响吧 10/13 18:24
12F:推 MasterH:这个问题可大可小 只是现在MUST还没开始注意而已 10/13 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