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kheart (窝在家看日剧~)
看板customers
标题Re: [讨论] 网拍买家写信骂我狗娘养的
时间Tue Aug 11 21:36:16 2009
分享一些法律方面的意见...
※ 引述《ccnoire (red is the new black)》之铭言:
: 公诉 算是法律诉讼的一种方式
: 例如 强盗就算是一种公诉罪
: 检察官知道有人犯罪 不需要受害者报案
这里定义不对。
只要是检察官起诉的都叫公诉,
相对於被害人自行委任律师起诉的自诉。
你说的是「告诉与非告诉乃论之罪」的差别。
告诉乃论之罪须要法律明文规定,例如刑法308条。
没有规定的,都是非告诉乃论之罪。
另外,报案跟告诉也是不一样的。
: 就可以主动介入 提起公诉
: 所以 你可能得再看看清楚...
: 省的只是被警察敷衍掉
: 私下被辱骂 并没有刑事责任
: 因为 公然侮辱罪(刑法309)
: 是得在〝公众〞可以自由进出的空间辱骂
: 诽谤罪(刑法310)的前提
: 则是他跟〝别人〞说你坏话 才能成立
: 而他的内容只有说 〝出来说〞
: 没有威胁出门小心点之类的
: 所以 也不能说他有危害安全(刑法305)
侮辱和诽谤的差别并不是你说的公众和别人,
而是对於言论内容属於「抽象谩骂」还是「具体指摘」,
该人寄信给原po的内容确属侮辱(ex.狗娘养的)但不符公然要件,
但网志的内容已经是具体指摘(ex.卖的东西很烂)了,
并且在网志上的言论基本上有要让「浏览的人都看得到」的意思,
可算是有散布於众的意图,该当310条二项。
至於其告知的内容并非「加害」原po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
一般人也不会因此感到害怕(.....顶多感到生气吧....)
所以也不符合305,
是不是"说出来"应该不是这里的重点。
: 所以 悄悄话部分
: 你只能走民事诉讼而非刑事噜
: 民法195条 可能会比较适合你的情况
: 然後因为他同时骂你 你的父母
: 所以 你们家三个人都可以提起民事告诉
: 你的父母则可以提刑事的诽谤罪
: 至於部落格留言部分 就可以是刑事的公然侮辱噜
: 另外 警察的部分 可以考虑刑法第四章的渎职罪
: 特别是131条 因为 他们是公务人员 A_A
131条是公务员图利罪,
请问这里哪里有「图利」....
顶多是125一项三款,
但实务认为警察并非有追诉职权的公务员,
所以也不构成。
: : 我以两项法条控告他 其中一条是公诉罪
另外补充一下我在上篇推文提到的,
即使原po有「告到底」的精神,
本案也可能最後以不起诉结案,
是依据刑诉25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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